01101 华荣能源 公告及通告:(1)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年度业绩及寄发二零二四年年度报告;及 (2)延迟刊发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香港买卖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买卖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HUARONG ENERGY COMPANY LIMITED
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101)
(1)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度业绩及寄发二零二四年度报告;
及
(2)延迟刊发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
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二零
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
八月四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
度业绩、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不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复牌进度
季度更新、复牌进度季度更新补充公告、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及额外复牌指引。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度业绩及寄发二零二四年度报告
由于本公司核数师国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执行及完成
其审计程序,特别是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
八日的公告中披露的若干未决事项,导致需要更多时间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因此将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度业
绩及寄发二零二四年度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积极筹备二零二四年度业绩。本公司一直与子公
司及管理层紧密合作,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尽快完成审计程序。根据
目前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发布二零二四
年度业绩,惟须受限于本公司支付尚未支付专业费用的能力。
延迟刊发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依据上市规则第13.49(6)条及第13.48(1)条,本公司须于相关财政期间结束后两
个月内(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之中期财务业绩(「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并于相关财政期间结束后三
个月内(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如上所述,二零二四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根据目前掌握的最
新消息,本公司预计二零二四年度业绩可能会对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二
五年中期报告的编制产生影响。鉴于二零二四年度业绩的审计进度,本公司认
为其将无法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刊发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也无法于二
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前寄发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本公司将在刊发二零二四年
度业绩后尽快完成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告知本公司股东召开董事会的日期,以批
准二零二四年度业绩及二零二五年中期业绩、,并于适当时候更新任何其他信息、。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
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并根据上
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刊发公告,以使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获告知遵守复牌指引
的最新进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牛建民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牛建民先生(主席)、洪梁先生及朱文花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