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86 叮当健康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DINGDANG HEALTH TECHNOLOGY GROUP LTD.
叮当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9886)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叮当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范
围(「职权范围」)载列如下。
1. 目的
1.1 委员会的目的旨在确认、考虑并向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
事会」)推荐担任董事的适当人选,监督评估董事会表现的流程,
以及制定及向董事会建议符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与上市标准
的提名指引。
2. 组成
2.1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不时委任,其中大多数成员须为符合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不时规定之独立性要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包括至少一
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2.2 董事会须委任一名委员会成员担任主席(「主席」),该名成员必
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3. 会议
3.1 除本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经不时修订)
所载规管董事会议与议事程序的条文适用于委员会议和议
事程序。
3.2 委员会成员可亲自或透过其他电子通讯方式或成员协定的其
他方式参与委员会议。
3.3 委员会每年须最少举行一次会议,需要时可增开会议。
3.4 委员会成员委任的替任人可于委员会议上代表该成员。
3.5 主席须负责领导委员会,包括安排会议、编制会议程及向董
事会提供定期报告。
3.6 委员会议可由其任何成员召开。
3.7 法定人数为两名委员会成员。
3.8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另行协定,否则委员会例会须至少提前七
天发出通知,而委员会的所有其他会议亦须发出合理通知。主
席须确定委员会议是否属例会。
3.9 会议程及随附的证明材料须于会议召开日期前至少三天(或
成员可能协定的其他期限)寄发予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其他与会
者(如适用)。
3.10 每名成员拥有一票表决权。根据细则,任何委员会议上提出
的问题须由过半数票决定,若票数相等,主席可投第二票或决
定票。
3.11 委员会成员须委任一名委员会秘书(「秘书」)作会议记录。若秘
书缺席,则其委派人员或由出席委员会议的委员会成员选定
的任何人士,须出席委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若会议记录指
称经由会议或续会的主席或秘书签署,则任何有关会议记录须
为任何该等议事程序的不可推翻的证据。
3.12 委员会的完整会议记录须由秘书或本公司任何一名联席公司
秘书保存。会议记录须于任何董事发出合理通知后在任何合理
时间供其查阅。
3.13 秘书须编制委员会议记录及该等会议的个人出席记录,并于
任何委员会议结束后合理时间内寄发予董事会全体成员,以
供彼等提出意见及记录。仅就出席记录而言,委员会成员的替
任人出席会议将不会当作委员会有关成员本人出席。会议记录
上应详细记录曾审议的事宜及达成的决策,包括董事提出的任
何问题或发表的异议。
3.14 在不损害上市规则任何规定的前提下,全体委员会成员(或彼
等各自的替任人)签署的书面决议案与正式召开和举行的委员
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具有同样效力和作用。
4. 接触权
4.1 委员会可全面接触管理层,亦可邀请管理层成员或其他人士出
席其会议。
4.2 本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充足的资源供其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
于在必要时取得内部或外聘法律、会计或其他顾问提供的独立
专业意见及协助,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5. 报告程序
5.1 委员会须就其有关选任董事的建议咨询董事会主席及╱或本公
司首席执行官。
5.2 委员会须不时评价及评估其职权范围是否有效且完备,并向董
事会建议任何拟议变更。
5.3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而
不能汇报(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
6. 权限
6.1 委员会的权限及职责包括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附录C1所载企
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相关守则条文订明的有关权限及职责。
6.2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确定就董事候选人的选择与推荐而采纳
的程序、流程及标准。
7. 责任及职责
7.1 在不损害企业管治守则任何规定的前提下,委员会须履行下列
职责: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
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为配合
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对董事会作出的任何拟定变更提出推
荐建议;
(b) 制定物色和评估董事候选人资格以及对其进行评估的标准;
(c) 制定及维持董事的提名政策,包括提名程序和提名委员会
在年内物色、甄选及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及准则,以及
定期检讨及披露政策和达致本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内提名政
策所载目标的进度;
(d)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包括该等人
士是否能为董事会带来见识、技术及经验以及该等人士如
何促进董事会多元化),并根据本公司的提名政策挑选获提
名的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e) 根据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的规定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独立性;
(f) 评估将获提名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出任其他
上市公司董事职位的数目。倘候选人将出任第七间(或以上)
上市公司之董事,董事会须确认候选人仍可为董事会投入
充分时间;
(g) 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h) 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
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及
(i) 制定关于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
披露该政策或政策概要。
8. 股东周年大会
8.1 主席或(如其缺席)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或(未能出席)其妥为获委
任的代表须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并
作好准备回应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及责任
提出的问题。
于2025年8月22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