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9 亚博科技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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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董事」) 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二、 | (一) 重选秦跃红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 ||
(二) 重选纪纲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三) 重选邹小磊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四)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所有董事之酬金。 | |||
三、 | 重新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来年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核数师之酬金。 | ||
四、 | (一) 按通告普通决议案第四(一)号所述条款向董事授出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 份之一般授权。 | ||
(二) 按通告普通决议案第四(二)号所述条款向董事授出回购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 |||
(三) 按通告普通决议案第四(三)号所述条款批准扩大向董事授出配发本公司股份之 一般授权。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79)
AGTech Holdings Limited
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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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任表格
适用于将在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港元之 股份之登记持有人(附注2),
兹委任(附注3)
地址为
或如其未克出席,则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
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9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上述
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通告」)所载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名义就上
述决议案按下列指示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酌情投票:
日期: 签署(附注5):
附注:
- 。
- 。如无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 。如无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务
请注意,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凡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以出席本公司之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代表委
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必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剔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剔号(「✓」)。 阁下如未有
在栏内作出任何表示,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可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于召开大会之通告提述以外而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决议案
酌情投票。
- ,或如委任人为一家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代理人或正式授权之其
他人士亲笔签署。
- ,排名较前者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之投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则排除在外,而就此而言,排名概以于本公司股东名册
有关联名持有股权之次序厘定。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仍可依愿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该等资料将转移给本公司
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或就该等用途向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或其他服务的其他公司或团体,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
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的人士。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予以保存。有关存取及╱或
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2座
39楼3912室)(注明公司秘书收启)或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注明私隐条例事务主任收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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