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48 环球印馆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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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E PRINTSHOP HOLDINGS LIMITED
环球印馆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4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环球印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新界荃湾青山公路611-619号东南工业大厦8楼
D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借以:
普通决议案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报告;
- ;
- ;
- ;
- (「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 ,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核数师酬金;
-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
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规定,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
式处理额外股份(包括从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具GEM上市规则赋予该
词的涵义)(如有)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以及作出和授予可能
或可能要求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作
出或授出可能须在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结束后可能要求行
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
(c) 董事根据上文(a)及(b)段所述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
配发及发行(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情况)的本公司股份(包括从库
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具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如有)总数不
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如有)总
数的20%,惟以下情况除外:(i)供股(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或(i)行使
根据本公司按GEM上市规则不时采纳的所有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
而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通
过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以代替本公司
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
本公司股份的证券的条款,于认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时发行的本公司股
份,而根据本决议案(a)及(b)段的授权亦据此受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变更本决议案所
给予的此项授权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售或
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
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或香港境外
任何地区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
可能涉及决定任何该等限制或责任的存在或情况的费用或延误后,作出
彼等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而适用于本公司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任何有关配发、发行、授出、提呈发售或出售股份之提述,应包括出售
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的库存股(包括于转换或行使任何可转换证券、购
股权、认股权证或认购本公司股份之类似权利时为履行任何义务而出售
或转让),惟须在GEM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所允许之情况下进行,
并受其条文所规限。
-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遵守及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或香港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开曼群岛公司法、GEM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的规定,于GEM或本公司股份或证券可能上市并根
据股份回购守则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及就此获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
或购回所有类别本公司股份以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购买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发行的股份的证券;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可能购买或购回的所有类别本公司股份以
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购买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的股份的证券的总数,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如有)
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亦据此受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变更本决议案所
给予的此项授权时。」
- 「动议:
待通过上文第7及第8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后,扩大根据上文第7项决议案
所载决议案授予董事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包括
从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具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如有)的一般
及无条件授权,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8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所
购买或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惟该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如有)总数的10%。」
特别决议案
- (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作为特别决议案:
(a) 按通函所载方式修订本公司现时生效的现有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
章程大纲及细则;及
(b) 谨此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
则(其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交本大会并由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
及细则」)作为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
公司现有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周
年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注册
办事处供应商作出一切必要事宜,以实施采纳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
章程大纲及细则,并于香港及开曼群岛作出所有必要备案登记。」
承董事会命
环球印馆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林承大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荃湾
青山公路611-619号
东南工业大厦
8楼D室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附注:
- (除主席做出决定,容许仅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
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投票结果将根据GEM上市规则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的网站公布。
- ,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
席大会,并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的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倘委派超过一位代表,须注明所委派的每位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如属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在投票表决时,若排
名优先的联名持有人已投票(不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其他联名持有人概无权投票。就此
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该等联名持有人的排名次序决定。
- 。按照本通告所印备的指示填妥及签署的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据以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经公证人签署核证的副
本,须不迟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星期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载于本公司随本通告一并寄发的股东通函
中。通函亦载有拟于大会膺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 (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
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所有本公
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
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有关股份的持有人方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所有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
司股份持有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林承大先生、李爽女士、高荣先生、叶子民先生及李
振武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振国先生、何嘉明先生及苏淑韵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