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69 永泰地产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Wing Tai Properties Limited
永泰地产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9)
(「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A. 职能及宗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设立提名委
员会(「委员会」),以: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及
- 、委任或重新委任及董事会的继任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推
荐建议。
B. 委员会组成
- (包括委员会主席)(「委员」)应由董事会委任。
- ,而且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及
其中大部分委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委员会秘书」)应为本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或委员会
委派的其他人士。
C. 委员会议
- ,并在必要时举行额外会议。委员可以
透过电子通讯设施参与会议,而该设施能使所有参与会议者互相沟通。
- ,惟其中一人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其效力及作用犹如该决议案已于正
式召开及举行的委员会议上通过。
5. 委员会主席可邀请外聘顾问或咨询人士或任何其他人士出席委员会
议。
- 。有关会议记录的
初稿及最后定稿,均须于有关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予全
体委员,初稿供委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供其作记录之用。
D. 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委员会主席或董事会主席(倘委员会主席未能出席)或委员会秘书(倘董
事会主席亦未能出席)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有关委员会
事务的提问。
E. 职责及职能
委员会须:
- 、人數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经验方
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企业策
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 、准则及程序,并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
董事的人士供董事会考虑;
- ;
- ,以及董事(尤其是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
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以及董事能否
履行其职责;
- ;
-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
策」)(如适当);(i)董事会为实施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设定之可
计量目标;及(i)实现该等目标的达标进度,并每年于本公司的企业管
治报告内披露该检讨结果;
- ;及
- 、本公司细则所载或法规定的任何要求、指
示及规例。
F. 报告程序
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事务、调查结果及推荐建议。提名委员会主
席或其代表须于委员会议后举行的董事会议上,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
会议之讨论、结果及/或推荐建议。
G. 授权
本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充足的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有需要,委员会应
可寻求独立专业顾问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以执行其职责及履行其责
任。
(经董事会修订及采纳
并于2025年8月2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