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34 中石化冠德 公告及通告:有关信息技术项目之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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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PEC KANTONS HOLDINGS LIMITED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4)
有关信息技术项目之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石化盈科订立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当
中载列石化盈科集团向本集团提供信息技术项目相关服务的框架。
于本公告日期,冠德国际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0.33%,而中石化间接持有冠德国际的全部已
发行股本。同日,石化盈科为中石化(本公司的控股东)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
则第14A章,石化盈科为冠德国际的联系人及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07条,订立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金额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
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均少于5%,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
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及通函的规定。
绪言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石化盈科订立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协议
的主要条款载于下文。
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
日期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作为委托方);及
(i) 石化盈科(作为受托方)。
将予提供的服务
根据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石化盈科已同意,石化盈科集团将向本集团承办信息技术项目,包
括1)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及网络安全项目及2)智能仓储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包括:
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及网络安全项目
1.采用「数据+平台+应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建设PC端及移动端一体
化综合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系统,实现门户网站和移动办
公应用集中管理;
2.石化盈科集团将派遣驻场工程师,其项目团队提供支援服务,范围
包括网络安全运维及服务提升等;
3.在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等建立安防管理系统及管理平台,并配置
相关装备物资;
4.建设企业档案管理系统,完成历史数据迁移;及
5.为核心机房基础升级改造而进行之网络安全设备采购。
智能仓储项目1.建设仓储物联网平台,包括工控系统数据采集、建设经营实时数据
库系统及网络、自动化生成各类报告等,并开发运营监控应用,包
括但不限于移动端。
年期
根据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石化盈科已同意于二零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经双方另行
同意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技术项目。
协议服务费用
本集团就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下拟进行交易的总服务费用上限预计为人民币15,000,000元,由本
集团内部资源支付,分类如下:
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及网络安全项目
设备采购人民币3,350,000元
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人民币8,550,000元
智能仓储项目
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人民币3,100,000元
总计人民币15,000,000元
支付条款
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或订约方协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
建设及网络安全项目
设备采购
- ,支付设备采购费的97%。
- %保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设备运行一年后支付。
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
- ,本集团向石化盈科支付不超过30%之相关服务费
用。
- ,本集团向石化盈科支付不
超过相关服务费用之65%。
- ,于质保期届满后支付予石化
盈科。
智能仓储项目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
- ,本集团向石化盈科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之20%。
- ,本集团向石化盈科支付相关服务费
用之62%。
- 。所有验
收合格后,本集团向石化盈科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之15%。
- %保留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年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定价基准
根据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石化盈科集团提供的服务定价,按以下基准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厘
定:
(i) 信息技术设备采购,本集团(a)采用招标及投标方式,按照招标及投标方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
价;或(b)采用市场询比价,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
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报价;及
(i) 有关网络安全运营升级改造以及智能仓储服务方面的信息技术平台系统建设,凭借石化盈科的
专长,尤其是多年为中石化集团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经验,帮助加快本集团的信息技术项目建
设,提高业务效率,本集团与石化盈科拟协定价格,按将予执行任务的工作范围及预计将予产
生的成本及开支经参考现行市价公平磋商后确定。
在确定协议服务费用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时,本集团将参照至少由两家提供服务的独立第三方
在正常交易条件下就类似规模的项目提供服务的投标价格或报价。若因项目技术的专有性及安全性
要求,无法找到独立第三方进行报价,本集团在收到报价后,将考虑诸多因素,例如所报价格、产
品及服务品质、项目的特别需求、服务供应商的技术优势、服务供应商遵守交货时间表以及持续提
供服务的能力、以及资格和相关经验,按公平交易原则审核报价的价格及条款,并确定服务供应
商。
如任何石化盈科拟向本集团提供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双方将本著
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原则另行协商。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鉴于石化盈科拥有多年服务石化行业的经验、专长及专业人员,石化盈科参与本集团的信息技术项
目将有助于确保项目的及时实施及交付以及保障项目的质量。
董事会认为,与石化盈科订立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将有助提高本集团整体的信息化水平、综合
办公能力以及网络安全水平,以及推动本集团附属公司华德石化的智能仓储项目,将进一步提高本
集团业务效率,对本公司有利,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冠德国际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0.33%,而中石化间接持有冠德国际的全部已发
行股本。同日,石化盈科为中石化(本公司的控股东)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石化盈科为冠德国际的联系人及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
条,订立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金额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条)超过0.1%但均少于5%,因此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
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及通函的规定。
执行董事钟富良先生、杨延飞先生、任家军先生、邹文智先生及莫正林先生,除于本集团外亦于中
石化集团出任其他行政要职,被视为于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
益。为避免任何潜在利益冲突,彼等已就有关批准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意见
经考虑本公告所列因素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已放弃投票的董事)认为,信息技术
项目框架总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及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公平基准订立,其条款属公
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中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
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
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
究、开发、应用;氢气的制备、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氢能业务及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太
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为中石化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并为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
市。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其中包括)原油及石油产品码头及其配套设施营运及在全球范围内提供物
流服务,包括仓储、物流、运输及码头服务。
石化盈科主要从事有关为能源化工行业提供全产业链信息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咨询、
设计、研发、实施和运维的完整信息技术服务价值链。于本公告日期,石化盈科为中石化的非全资
附属公司。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34)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华德石化」指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信息技术项目」指有关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
建设及网络安全项目及智能仓储项目
「信息技术项目框架总
协议」
指本公司与石化盈科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就信息技术项目订
立之协议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惟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供地理参考之用(除另有指
明者外),不包括台湾、澳门及香港
「石化盈科」指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中石化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石化盈科集团」指石化盈科及其附属公司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中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6),一间于中国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为本公司(及华德石化)的间接控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约60.33%
「中石化集团」指中石化集团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及联属公司(包括本集
团)
「中石化集团公司」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一间
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为中石化的控股东,并为本公司最
终控股东
「冠德国际」指中石化冠德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承董事会命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钟富良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钟富良先生(主席)
杨延飞先生
任家军先生
邹文智先生
莫正林先生
桑菁华先生(总经理)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谭惠珠女士
方 中先生
黄友嘉博士
王沛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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