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1 民银资本 公告及通告:有关出售可换股证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CMBCAPITALHOLDINGSLIMITED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有关出售可换股证券

的须予披露的交易

出售可换股证券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本公司全资

附属公司民银投资(香港)已于场外交易市场出售本金总额为

10,000,000

美元(相当

于约

78,497,000

港元)的可换股证券,总现金代价为约

10,344,623.27

美元(相当于约

81,202,189.28

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

(i)

出售事项(独立计算);及

(i)

与先前出售事项合并计算的出售事项各自的最高相

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出

5%

但低于

25%

,该等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

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章的汇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

定。


出售可换股证券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

司民银投资(香港)已于场外交易市场出售本金总额为

10,000,000

美元(相当于约

78,497,000

港元)的可换股证券,总现金代价为约

10,344,623.27

美元(相当于约

81,202,189.28

港元)。

可换股证券的主要条款概要

发行人:

Barclays PLC

本金总额:

1,500,000,000

美元

发行价:

100%

发行日期: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利息: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三五年

九月十五日(「首次重设日期」)(但不包括该日)期间,可换

股证券将按固定年利率

7.625%

计息。自重设日期(即首次

重设日期及其后各个五周年日)(包括该日)起至(但不包

括)下一个重设日期,利率将重设为相等于紧接各个重设

日期前第二个营业日的适用中间市场掉期利率(定义见发

售说明书)与

3.686%

之总和的年利率。

到期日:永久

上市:伦敦证券交易所


由于该等出售事项乃透过民银投资(香港)的证券经纪于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故无法确定

最终买方的身份。在此基础上,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交易

对手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如有)均为独立第三方。

可换股证券由民银投资(香港)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收购并作投资用途持有。有关

收购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之公告。

代价

由于该等出售事项之代价乃基于可换股证券于场外交易市场之交易价格,董事认为该等

出售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其条款(包括代价)属公平合理。

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投资控股公司。

本集团主要从事证券业务、投资及融资以及资产管理及顾问业务。

发行人的资料

根据本公司所得的公开资料,发行人於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BARC

)。发行人

为一家多元化银行,拥有五个主要部门,即英国消费者、企业、财富及私人银行业务、投

资银行及美国消费者银行。

于本公告日期,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发行人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进行该等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经考虑可换股证券的价格表现,董事会认为该等出售事项为本集团退出可换股证券投资

的良机。本集团拟将该等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用作一般营运资金或其他合适的投资机

会。经考虑上述因素以及下文「该等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一段所披露的该等出售事项的

财务影响,董事认为,该等出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等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收益约

4,816,813.06

港元(即可

换股证券收购成本与该等出售事项所得款项之间的差额),连同持有期间所收取的票息

收入。本集团将因该等出售事项而录得的实际收益或亏损金额将视乎审计调整(如有)而

定。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

(i)

出售事项(独立计算);及

(i)

与先前出售事项合并计算的出售事项各自的最高相关

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出

5%

但低于

25%

,该等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

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章的汇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释 义

于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民银投资(香港)」指民银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并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指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可换股证券」指发行人发行的

1,500,000,000

美元

7.625%

固定利率重设永久

后偿或有可转换证券

(ISIN US06738EDC66)

,其发售说明

书刊登于发行人的网站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民银投资(香港)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于场外交易市

场出售本金额为

6,500,000

美元(相当于约

51,023,050

港元)

的可换股证券,现金代价为约

6,818,364.58

美元(相当于约

53,522,116.44

港元)

「该等出售事项」指出售事项及先前出售事项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并非

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人士或公司

「发行人」指

Barclays PLC

,其资料载列于本公告「发行人的资料」一节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先前出售事项」指民银投资(香港)分别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于场外交易

市场出售

(1)

本金额为

2,000,000

美元(相当于约

15,699,400

元),代价约为

2,006,354.17

美元(相当于约

15,749,278.33

元);

(2)

本金额为

500,000

美元(相当于约

3,924,850

港元),代

价约为

503,050.35

美元(相当于约

3,948,794.33

港元);及

(3)

本金额为

1,000,000

美元(相当于约

7,849,700

港元),代价约

1,016,854.17

美元(相当于约

7,982,000.18

港元)的可换股

证券。先前出售事项之现金代价总额约为

3,526,258.69

美元

(相当于约

27,680,072.84

港元)。

「发售说明书」指发行人就可换股证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的

发售说明书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的发售说明

书补充文件,并刊登于发行人的网站

「股东」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

」指百分比

于本公告中,美元金额乃按

1.00

美元兑

7.8497

港元之基准换算为港元。汇率仅供说明用

途,不应视作表示美元确实可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为港元。

承董事会命

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宝臣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宝臣先生、李明先生及吴海淦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吴渊女士

及徐峰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卓然先生、吴斌先生及王立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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