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3 综合环保集团 通函: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 退回租约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重要文件 谨请立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内容或应办理之手续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

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

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tegrated Waste Solution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3)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退回租约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1页至第7页。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

或紧随本公司将于同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其续会后(以较迟者为准)以电子会议模

式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2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之指示将该表格填妥及签署并尽快

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或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htps:/evoting.vistra.com)以电子方式提

交,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股

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

于会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目 录

– i –

页次

线上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指引 . i

释义 . iv

董事会函件 . 1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 I-1

附录二 -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

附录三 - 物业估值报告 . I-1

附录四 - 一般资料 . IV-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EGM-1


线上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指引

– i –

本公司将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以电子会议模式举行股东特别大会。线上参加

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将可透过其手机、平板电脑或电脑观看现场直播、参与投票及以书面

形式提交问题。

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即股东特

别大会开始前约30分钟)起开放予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登入(登入资料及安排见下文)。

股东应预留充足时间登入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以完成相关程序。有关网上会议的程

序,请浏览htps:/evoting.vistra.com以参阅《网上股东大会操作指引》。

登记股东的登入资料

进入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的登入资料载于本公司的股东特别大会通知信函(「股东

通知」),并连同本通函一并寄发予登记股东。

非登记股东的登入资料

股份透过银行、经纪或托管商持有或登记于其代理人名下(统称「中介人」)的非登记股

东,欲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应(1)联络及指示其中介人委

任其作为受委代表或公司代表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2)于相关中介人所规定的时限前向

其中介人提供其电邮地址。有关股东特别大会安排的详情(包括进入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

统的登入资料)将由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传送至中介人

所提供非登记股东的电邮地址。任何非登记股东如已透过相关中介人就此目的提供电邮地

址,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前仍未经电邮收到登入资料,应向本公

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寻求协助。倘无登入详情,非登记股东将无法使用Vistra卓佳

电子投票系统参加及投票。因此,非登记股东应向其中介人提供有关上文(1)及(2)项的清

晰及具体指示。

受委代表或公司代表的登入资料

进入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的登入资料将由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传送至于相关代

表委任表格所提供受委代表的电邮。

股东务请注意,每次仅容许一部装置登入。亦请妥善保管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登入资

料,不得透露予任何其他人士。本公司及其股份过户登记处概不对有关传送登入资料或将

登入资料用作投票或其他事项的任何用途而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除填写投票表格的传统方式外,股东可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投票。有关于股

东特别大会网上投票的详情,股东可浏览htps:/evoting.vistra.com以参阅《网上股东大会操

作指引》。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使用登入资料提交投票将属 阁下以股东身份作出

该投票的不可推翻证据。


线上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指引

– i –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问

使用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将可于股东特别大会期间于线

上提交有关建议决议案的问题。本公司将于时间许可的情况下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尽力回答

该等问题。

于股东特别大会前委任代表

登记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应根据代表委任表格中的指

示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登记股东如欲其受委代表线上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须于代表

委任表格提供的空白处填入其受委代表的电邮地址。交回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

可按意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除亲身提交代表委任表格外,登记股东可选择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

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其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的联系方式

股东如对股东特别大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络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系方式

如下: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 (852) 2980 1333(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不包括香港公众假期)

电邮: is-enquiries@vistra.com


释 义

– iv –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所载之涵义:

「协议」 指 香港科技园与综合环保策划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订立有关退回租约的函件协议

「公告」 指 包括:(a)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的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作出要约;及(b)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

括)订立协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CMDS」 指 机密材料销毁服务

「本公司」 指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23),一间于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租赁契约」 指 香港科技园与综合环保策划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三月二十一日的租赁契约

「退租契约」 指 退租契约,其形式及内容将由综合环保策划与香港科

技园商讨议定,并将由综合环保策划与香港科技园签

署以落实退回租约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

时正或紧随本公司将于同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或其续会后(以较迟者为准)以电子会议模式举行之股

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批准(如适合,其

中包括)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科技园」 指 香港科技园公司,一间根据香港科技园公司条例(香港

法例第565章)注册成立的公共机构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 义

– v –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

方,而「该等独立第三方」应作相应诠释

「综合环保策划」 指 综合环保策划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中

所载的若干资料而言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租约」 指 香港科技园根据租赁契约授予综合环保策划有关物业

的租约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要约」 指 综合环保策划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向香港科技园

作出的书面有条件要约,提出以零成本向香港科技园

退回租约

「物业」 指 位于新界西贡将军澳并于土地注册处注册为将军澳市

地段第39号S段3分段及其伸延部份的所有土地,连

同任何已在其上或可能在其上建立的工厂以及其他建

筑物及楼宇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退租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或香港科技园书面同意的其他

日期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Integrated Waste Solution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3)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林景生先生Windward 3

谭瑞坚先生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非执行董事:Grand Cayman KY1-1108

郑志明先生(主席)Cayman Islands

李志轩先生

吕施女士香港主要业务地点:

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新界

周绍荣先生将军澳工业村

黄文宗先生骏昌街8号

陈定邦先生综合环保大楼

敬启者: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退回租约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公告。诚如公告所披露:(a)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综合环保策划(本公司

一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香港科技园作出要约,提出以零成本向香港科技园退回租约。要

约提出后,综合环保策划与香港科技园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订立协议。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其中包括)(i)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本

集团之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i)本集团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及(iv)有关物业之估值报

告。


董事会函件

协议

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订约方:(i) 综合环保策划

(i) 香港科技园

香港科技园,一间根据香港科技园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565章)注册成立的公共机

构,为独立第三方。

主题事宜

综合环保策划向香港科技园退回租约

代价

香港科技园承担零成本

先决条件

协议须待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之规定批准后,方告完成。

先决条件未必能够获豁免。倘若先决条件未能于退租日期当日或之前达成,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协议视为自始无效,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撤销协议。

完成

退回租约须于退租日期或之前完成,届时综合环保策划须签署退租契约,并向香港科

技园腾空及交付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交吉物业。

其他主要条款

依据协议:

并(b)向香港科技园提交所有建筑图则及证书,费用由综合环保策划承担,并须达

至香港科技园满意的程度。

  • ,对物业进行并完成土壤及地下污染评估及于向香

港科技园交付交吉物业前至少三个月(或香港科技园指定之其他期限)向香港科技

园提交书面报告,开支由综合环保策划承担,并在所有方面须达至香港科技园满

意的程度。

  • ,如香港科技园以书面提出要求,综合环保策划应按照香港科技园

指定之方式,对物业进行并完成香港科技园所要求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清除或其

他工程,开支由综合环保策划承担,并在所有方面须达至香港科技园满意的程度。


董事会函件

  • 、退租契约及其他相关或附属文件之拟备

及签署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香港科技园律师费及其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注册

费及印花税)。

  • 、开支、责任、

损失、索偿、诉讼或要求向香港科技园作出赔偿:(i)综合环保策划于物业之占

用、使用或所进行之活动,导致物业本身及其毗连土地或其上任何建筑物或构筑

物受到任何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i)物业本身任何潜在固有或

结构性缺陷;或(i)物业内任何未经许可或非法或以任何方式偏离或偏离屋宇署

监督批准的任何图则的结构、架设、施工或建筑工程(包括细小工程);及

  • ,香港科技园应免除综合环保策划因物业使用率不足而产生或

与之有关的一切责任。

订立协议的理由

本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买卖回收纸及物料、提供CMDS、生产再生塑胶粒及提供物流

服务。本集团亦于香港的一项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WE)处置及回收项目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东省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870009,一家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

提供商)中拥有间接控股权益。

根据租赁契约,综合环保策划获授予(其中包括)使用一幅位于将军澳工业邨的面积约

为12,277平方米土地上的物业作为一个综合废物回收中心。租约期限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八日至二零四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止。自从本集团的部分回收业务(即废弃塑胶回收业务)于

二零二四年一月终止营运后,原来为此业务用途的物业的相关部分就此空置。于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物业的剩余部分仅用作本集团的CMDS营运、物流服务及一般办公行政用途。

上述造成的使用率不足偏离了租赁契约项下的要求,香港科技园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向

综合环保策划发出警告函,要求就该使用率不足作出纠正建议。根据租赁契约,倘综合环

保策划没有作出令香港科技园接纳的补救措施,香港科技园可以透过书面通告,重新收回

物业管有权。此外,香港科技园可能向综合环保策划索取任何年租及未缴地价或其他由此

造成的款项,或就综合环保策划的任何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租赁契约条款、条件及协定

而向其索取前述款项(「罚款」)。仅作说明用途,(i)假设香港科技园公司就以下项目提出申

索:(a)直至二零四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即租期届满之日)的所有未来差饷及地租;及(b)自

香港科技园首次主张物业未充分利用之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的罚款;

且(i)基于(a)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季度的最新差饷及地租征收额487,200港元;及

(b)租赁契约规定的每日罚款11,491港元,罚款金额可能达到约49,000,000港元。


董事会函件

鉴于目前全球经济环境,本集团认为恢复其废弃塑胶回收业务将会进一步损害其财务

状况。因此,本集团一直在探索其他方式以最大限度减少物业的利用率不足造成的财务及

营运影响,这一点在下文有进一步讨论,包括根据租赁契约所载条款及程序向香港科技园

退回租约,并物色一名第三方承接租约,但此举并未成功。在综合环保策划与香港科技园

之间进行了无数次磋商并穷尽所有可能方案后,要约成为当前经济及市场情况下唯一可行

选择。

作出要约的决定乃由董事会经考虑并穷尽所有其他选择后达致。本集团的努力包括先

前按租赁契约项下规定的公式确定的价格向香港科技园作出一份退回租约要约,但该要约

被香港科技园酌情拒绝。香港科技园并未向综合环保策划提供拒绝要约的任何理由。根据

租赁契约,香港科技园有权接受或拒绝该要约而无义务告知其决定的任何理由。作为替代

选择,香港科技园设定二零二五年八月作为综合环保策划确定买家的截止时间(「二零二五

年八月截止时间」)。就此而言,本集团曾尝试物色一名第三方买家,以转让租约的方式承

租物业,但未果。本集团已尝试透过其业务网络物色物业潜在买家,包括接触类似行业的

公司、毗邻单元及区域的公司以及业务联营公司。其中五名潜在买家曾实地考察及╱或与

本集团进行洽谈会议,惟均拒绝要约或未对物业表示进一步兴趣。尝试寻求潜在买家的努

力受以下因素阻碍,比如除非香港科技园批准,否则物业的用途不能被更改,以及须向香

港科技园支付额外地价。香港科技园已表明,在二零二五年八月截止时间后,将视乎情况

就不遵守规定向综合环保策划采取执法行动。

自二零二四年七月收到香港科技园的警告函后,董事会已尽一切努力从租约中获取价

值。然而,尽管如此,仍未取得有利结果。由于二零二五年八月截止时间临近,为避免对

本集团造成任何进一步的潜在负面影响,比如香港科技园可能对综合环保策划采取任何执

法行动,董事会决定提出要约,而其似乎是唯一可行选择。

诚如本通函「董事会函件-协议-先决条件」一段所披露,倘于退租日期或之前未获股

东批准以达成先决条件,则综合环保策划或香港科技园将有权视协议自始无效及可透过向

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撤销协议。倘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批准(其中包括)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普通决议案被股东否决,且香港科技园行使权利及如上述向综合环保策

划发出书面通知宣告协议自始无效并撤销协议,则香港科技园可就物业未充分利用而对综

合环保策划采取法律行动,以重新收回物业管有权并如上文「订立协议的理由」一段所述向

综合环保策划申索(其中包括)罚款等赔偿。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而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函件

有关物业的资料

物业包括一栋五层(包括天台)的工业大厦,总建筑面积为30,693平方米(包括765平方

米的天台),作为综合废物回收中心并用于本集团在香港的业务运营,包括废纸及废料的贸

易、提供CMDS、制造再生塑胶粒子及提供物流服务。

根据物业估值报告,物业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的价值为218,000,000港元。更多

有关物业估值详情,请参阅本通函附录三所载估值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5.07条之规定,账面净值与估值之对账披露载列如下:

百万港元

物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151

加: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之估值盈余67

本通函附录三所载估值报告中所载物业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之估值218

有关香港科技园的资料

香港科技园乃一间根据香港科技园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565章)注册成立的公共机

构,以促进香港的创新及科技发展。香港科技园为香港的科技、研究及发展领域管理设施

及提供增值服务。

退回租约的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用途

根据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

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录得物业的账面净值为约151,000,000港元。该金额与于二

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由估值师根据本通函附录三所载的物业估值报告所评估物业估值

218,000,000港元有所差异。估值师于估值时考虑到使用不足的因素,以54.0%使用率来

折现楼宇的价值。估值师认为,就估值而言,暂时或季节性闲置之区域以及预期将会闲置

之区域在使用率评估中不应被视为永久空置。然而,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土地及楼宇内现时

闲置之区域在可预见未来将会继续闲置,而本集团已尝试物色第三方承接该物业但未能成

功。因此,本公司管理层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采用现时40.8%的使用率来厘定本集团土

地及楼宇的公平值,以进行减值评估。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第10页以了解导致上述差异的本集团评估基准及理由。


董事会函件

预期于退回租约后,物业当时的任何剩余账面净值将被终止确认,并产生一次性亏

损,于本公司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损益表」)确认。因退回租约而产生的附带开

支,例如专业及法律费用,包括综合环保策划根据协议的条款承担由香港科技园产生的费

用,亦会在损益表中确认。

如上所述,预计本集团将因退回租约产生亏损约156,000,000港元,该亏损乃经参考:

(i)退回租约的零代价;(i)物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净值为约151,000,000港

元;及(i)退回租约所产生的估计交易开支计算得出。

股东务请注意: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中将录得的退回租约亏损的实际金额将以审计为

准,因此可能与上文所提供的数据有所不同。

此外,诚如上文「订立协议的理由」一段所述,物业目前用于(其中包括)CMDS运营。

除CMDS运营外,本集团亦主要从事(i)提供物流服务(「物流业务」);(i)销售回收纸及材

料(「回收纸及材料」);及(i)销售生活用纸产品。物流业务及回收纸及材料业务于很大程

度上附属于CMDS业务。于退回租约后,物业将不再可能用于进行有关业务。董事会目前

正评估潜在影响并探索替代方案。就此而言,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正与香港科技

园就租赁另一个位于将军澳区域的场地进行磋商以继续其业务,并已就租赁替代场地的主

要商业条款及条件原则上达成共识。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香港科技园正进行内部行政程

序,包括提交至香港科技园董事会以寻求最终批准。香港科技园已表示相关程序或会于

二零二五年九月或前后完成,届时替代场地将可供本集团使用。作为应变措施,本公司同

时透过多个房地产代理物色其他潜在场地,迄今已考察元朗、屯门及青衣地区的可行选址。

应注意的是,概无保证本公司将能够以本公司可接纳的条款获得有关替代场地。根据

协议条款,综合环保策划应于退租日期当日或之前向香港科技园交付交吉物业。倘本公司

未能于退租日期前获得替代场地,本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中断及╱或暂停。本公司将适时

另行刊发公告。

由于将以零成本向香港科技园退回租约,因此退回租约将不会产生任何所得款项。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协议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故根据协议

退回租约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因此须遵守当中之报

告、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董事会函件

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2页。股东特别大会上将提呈普通

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除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

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之投票均须以一股一票点票方式进行。

因此,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会以一股一票点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将

于股东特别大会后按上市规则第13.39(5)条规定之方式公布投票结果。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而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别载于本公司网

站(w.iwsgh.com)及联交所指定网站(w.hkexnews.hk)。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线上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务请(i)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之指示将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签署,

并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i)通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htps:/evoting.vistra.com)以

电子方式尽快提交代表委任表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阁下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

撤回论。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概无股东于协议中拥有重

大利益而须就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之普通决议案放弃投

票。

推荐建议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

益,并就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

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批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普通决议案。

其他资料

阁下务请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的其他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郑志明

谨启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 I-1 –

1. 债务声明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认本集团债务而言的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本集团有:

控股东提供之贷款以及非控股权益之贷款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本集团拥有应付控股东的计息贷款

50,000,000港元,无担保、无抵押及须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到期偿还;及非控股权

益之计息贷款约400,000港元,无担保、无抵押且须按要求偿还。

除上文披露者及集团内公司间负债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本

集团并无任何已发行及尚未偿还或已同意发行的债务证券、银行透支、贷款或其他类似债

务、承兑负债或承兑信贷、债权证、按揭、押记、租购承诺、担保或其他重大或然负债。

2. 本集团之营运资金足够性

董事认为,经计及退回租约以及本集团可得的财务资源(包括内部资源、现有现金及银

行结余)及控股东提供50,000,000港元的贷款后,在并无出现不可预见情况下,本集团可

动用之营运资金足以应付自本通函日期起计未来12个月之需求。

3. 本集团的财务及营业前景

如本通函「董事会函件-订立协议之理由及裨益」一段所述,董事会决定作出要约,以

尽力降低因物业使用不足可能产生的财务及营运影响。预计本集团将因退回租约产生亏损

约156,000,000港元,该亏损乃经参考:(i)退回租约的零代价;(i)物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的账面净值为约151,000,000 港元;及 (i)退回租约所产生的估计交易开支计算得

出。尽管退回租约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营运造成短期干扰,本公司认为其高质素的CMDS服

务及高效的物流车队将带来稳定的收益来源。香港废物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扩展预计在未来

几年增加废物收集和处理量,为本集团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分部带来可观的增长前景。董

事会努力将任何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并继续提升核心分部的营运效率,同时结合ESG原则,

在本集团的整个营运过程中促进可持续发展。

4. 重大不利变化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并不知悉本集团之财务或营业状况自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即本集团最近期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日期)以来存在任何重大不利变

动。

  1. 、资产及负债的影响

退回租约完成后,本集团将向香港科技园腾空及交付交吉物业及物业当时的任何剩余

账面净值将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被终止确认。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 I-2 –

假设退回租约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集团最近期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

编制日期)已作实及完成,退回租约对本集团的财务影响如下:

(a) 退回租约完成后,就本集团资产及负债而言,资产总值将减少约156,000,000港元

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将减少约5,000,000港元。本集团的负债总额概无变动。

(b) 由于物业并非本集团的产生收益资产,预期不会对本集团于完成退回租约后之收

益产生重大财务影响(须待审核)。

(c) 预计经审核后,本集团将因退回租约而产生约156,000,000港元的损失,该损失乃

参考:(i)退回租约的零代价;(i)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物业的账面净值约

为151,000,000港元;及(i)退回租约所产生的估计交易开支计算得出。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 –

以下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

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分别摘录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第10页

至18页)、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第9页至17页)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自第9页至17页)之年度报告。

1.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集团回顾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香港的主要固体废料解决方案供应商,专门从事废料收集、

回收及处理业务。本集团为公营及私营机构的广泛类型客户提供有关机密材料销毁服务

(「CMDS」)、处理及回收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及其他可回收废料

的废料管理服务。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我们了解到我们在解决香港和中国内地废物处理和处置问题

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极竭力满足客户当前及不断变化的需求。因此,我们一直在多元

化废物管理和回收业务,并将其扩展至中国内地。我们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的危险废物处理

项目已全面投产,以提高我们的总处理能力。第二个危险废物处理厂位于河南省开封市,

已于二零二三年一月投入运营。

市场回顾

在全球疫情的余波中,本集团对处理量的潜在复苏持谨慎乐观态度。香港特区政府近

期颁布的废物管理政策措施,例如对都市固体废料、塑料袋及塑料饮料容器实施的生产者

责任计划(「生产者责任计划」),为回收行业带来新的机遇,且为有效废物管理解决方案的

一部分。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财政年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

损为39,8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财政年度」)增加

12,200,000港元。

经营分部之业绩有所改善,增加了2,400,000港元,因为于二零二三财政年度自香港特

区政府收到补贴收入2,600,000港元。然而,企业开支净额增加7,900,000港元或20.1%,主

要由于因人民币贬值所致二零二三财政年度确认汇兑亏损4,200,000港元(二零二财政年

度:汇兑收益2,000,000港元)。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2 –

由于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营公司绿色未

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未来」)计提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16,700,000港元。因

此,本集团已于年内确认其分占合营公司业绩亏损8,200,000港元。

二零二三

财政年度

二零二

财政年度顺差╱(逆差)变动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分部之业绩10,2957,8692,42630.8

企业开支净额(47,452)(39,511)(7,941)(20.1)

(37,157)(31,642)(5,515)(17.4)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业绩(2,111)(2,373)262(11.0)

分占合营公司之业绩7,6476,4361,21118.8

非经营项目: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

亏损(8,179)*–(8,179)不适用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39,800)(27,579)(12,221)(44.3)

收益分析

二零二三

财政年度

二零二

财政年度顺差╱(逆差)变动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销售回收纸及物料

-销售回收纸21,88220,0401,8429.2

-销售其他废物材料18170111158.6

22,06320,1101,9539.7

CMDS服务收入15,84815,944(96)(0.6)

销售生活用纸产品8091,639(830)(50.6)

物流服务收入3,6184,431(813)(18.3)

42,33842,1242140.5

本集团回收纸业务尽管销量下降3.2%,但收益增加了1,800,000港元或9.2%。该业绩

较稳定乃由于产品价格增加了12.8%。由于售价增加了13.0%,CMDS服务产生的回收办

公室纸张收益增加了1.3%。我们正不断发掘获得新客户的机会,并为长远发展采取适当措

施。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3 –

本集团CMDS服务收入的收益略微下降100,000港元或0.6%至约15,800,000港元。总

体市场情绪及活动水平有所改善,且该分部表现一直处于正轨,尤其在2019冠状病毒病的

影响于二零二三年一月消退后。凭借包括香港的政府机构、金融及专业机构以及私人公司

在内的多元化客户群,我们预计该分部的收益将稳步回稳。

我们与欧绿保集团就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成立的合营公司于二零二三财

政年度为本集团贡献收入12,300,000港元,较二零二财政年度增长1,800,000港元或

17.4%。我们相信本集团将会拓展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业务以促进收益增长。

我们的物流部门主要专注于为本集团的其他业务分部提供支援服务,亦在废弃电器及

电子产品的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于二零二三财政年度,受2019冠状病毒病影响,运输转

数下降,服务收入下降800,000港元或18.3%。

我们从事再生工程塑胶粒生产的合营公司绿色未来,已转变为塑料废物的OEM解决方

案提供商。由于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营公司

计提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16,700,000港元。因此,本集团已于年内确认其分占合营

公司业绩亏损8,200,000港元。

本集团于中国内地的危险废物处理项目透过Dugong IWS HAZ Limited运营。尽管于江

苏省连云港市的运营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所致停工的影响,但我们位于河南省开封市

的第二期项目已于二零二三年一月投入运营。中国内地的环保政策为废物处理提供了广阔

的机遇,我们相信总处理能力将不断提高,从而增加本集团的收入。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于二零二三财政年度录得毛利25,000,000港元,较二零二财政年度减少

200,000港元或0.6%。本集团毛利率由二零二年财政年度的59.7%轻微减少至二零二三年

财政年度的59.0%。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与二零二年财政年度的毛利及毛利率均维持稳

定。

销售、分销、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销售、分销、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合共为73,000,000港元,较二零二财政年度减少

3,400,000港元。该等开支减少乃由于管理层在本年度实施了成本控制措施。

除息、税、折旧及摊销前亏损(「除息税折旧摊销前亏损」)

由于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亏损总额增加,以及于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确认汇兑

亏损,年内除息税折旧摊销前亏损较二零二财政年度的7,100,000港元增加约12,500,000

港元至二零二三财政年度的19,600,000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设有中央库务部门监控其现金状况、现金流量及其资金需求。本集团认识到有

必要实现足够的利润率,并认为以长期融资(尤其以股权方式)为本集团的长远增长提供资

金乃审慎的做法,而此举将不会增加本集团的融资成本。本集团亦了解到,鉴于其近期财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4 –

务表现及状况,在透过债务融资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时将遇到困难。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进行融资活动(非控股权益股东授出的贷款400,000港元(无

担保且须按要求偿还)除外),而所有资本开支均以内部资源拨付。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无限制银行存款及现金约为74,400,000港元(二

零二年:76,5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银行贷款及透支

(二零二年:无),因此并无呈列任何资本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约为117,600,000港元,而于二零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为142,3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

率为9.7,于二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则为11.4。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香港营运,其大部分销售额以港元计值。大部分原材料采购以港元计

值。此外,本集团的大部分货币性资产与负债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若干联营公司

╱合营公司拥有当地货币的项目贷款,该等贷款自然对冲以同一当地货币于有关实体的投

资。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净汇兑亏损4,200,000港元(二零

二年:汇兑收益2,000,000港元),乃由于人民币于本年度贬值所致。本集团并无以任何

远期合约、货币借贷或其他方式对冲其外汇风险。

主要资本开支及承担

于本财政年度,本集团有关香港将军澳工业村总部的资本开支约为1,700,000港元。于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本承担约为600,000港元,主要与购置资讯科技基建有

关。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受限制或有抵押银行存款(二零二年:无)。

资本架构

本公司的资本架构及股份计划详情载于本公司二零二三年报第117至120页的截至二

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的附注22。

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投资

有关本集团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投资载于本公司二零二三年报第100至109页的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的附注13及14。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收到法律意见后向前董事及雇员提出若干索

偿,而该等索偿之结果仍尚未可料。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5 –

环境、社会及管治

本集团作为香港及中国内地值得信赖的综合废物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可持续发展的承

诺满足客户希冀废料得到更多回收利用的需求。我们认识到应尽的环境及社会责任,并致

力于确保可持续的未来。考虑通过将环境、社会及管治(「ESG」)融入我们的日常业务运

营,我们努力为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作出贡献。

我们已遵照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所载《环境、社会及管治

报告指引》,将载有ESG绩效详情的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刊载于联交所及本集团网

站。本节说明本集团的环境政策及与其主要持份者团体的关系。

环境政策与合规

作为一间综合废料解决方案供应商,我们致力于提供有效的废料处理服务并实施有效

的常规以保护环境。我们已根据我们的ISO 14001:2015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量环境

目标,包括节水措施及减少废水。

本集团识别其业务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并持续制定补救措施。我们实施管控程序及

措施,以尽量减少我们的业务营运对环境的影响,例如,我们的物流车队通过策略路线规

划确保排放控制。年内,我们通过另增设430块电池板,拓展了大楼天台的太阳能系统,

以及于CMDS工场进行LED改装工程。

我们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环保法律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废物处置条例》、《水污染管

制条例》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于呈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

的违反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

与持份者的接触

本集团重视与持份者的关系并不遗余力地与彼等保持紧密关系。我们已建立了各种沟

通渠道,以联系来自不同行业及背景的持份者(包括雇员、客户、投资者、非政府环保组

织、供应商及分包商)。该流程是确定我们的运营对持份者决策以及环境、经济及社区的影

响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们相信,与持份者的接触对理解彼等的期望及需求至关重要。这使我们能够制定及

实施有效的策略,以回应彼等的关注,并为我们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雇员

在本集团内,我们认识到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每名雇员的贡献,且我们致力于给予雇员

安全履行职责所需的工具以及雇员在职业生涯中自我发展提升的能力。截至二零二三年三

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98名雇员,而于二零二三财政年度,雇员成本(包括董事酬金)为

40,400,000港元(二零二财政年度:44,700,000港元)。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6 –

除遵守相关的雇佣法律外,我们尊重雇员的权利,并于招聘、考核及提供福利方面奉

行公平雇佣常规。我们于每个雇佣阶段均会尊重每名个别雇员,并对任何形式的歧视零容

忍。我们建立员工申诉机制,以应对雇员的关注及需求。

我们的大多雇员任职司机、重型设备操作员及分拣员,该等工作存在风险。我们的安

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察雇员的健康与安全并确保遵守与职业健康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于呈报期,我们的CMDS及绿色未来业务皆获得健康安全方面的荣誉奖项。

我们重视雇员对本集团的贡献,并致力于支持雇员的职业发展。我们提供广泛的内部

及外部培训计划,以提升彼等的专业技能。我们的培训及发展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准

则、安全、环境保护及专业发展。

客户

本集团致力于打造独有的专业能力,以满足客户当前及日后的废物管理相关需求,共

同创造一个更可持续的世界。我们拥有高效及尽责地收集和处理废物所需的专业知识,可

最大限度提高资源价值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以便客户及环境均能持续发展。

我们透过年度满意度调查和申诉机制与客户互动,确保可收到相关反馈并采取整改措

施,以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这使我们能够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期望,并定制可满足该等需求

的服务。我们相信,与客户的开放沟通对建立长期关系及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不断改善我们的服务及流程,我们旨在成为客户的废物管理解决方案首选合作伙

伴。我们致力于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优质服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供应商

我们重视与供应商的关系,并与供应商及分包商展开广泛的网络合作,彼等共同承担

与我们营运相关的环境及社会责任。我们已制定了甄选标准,以确保供应商符合我们的质

量标准及环境、社会及管治要求,并优先考虑采取环保措施的供应商。对于现有的供应

商,我们每年根据价格、产品及服务质量、合作、准时交付及符合环境要求的表现评估其

表现。表现不理想的供应商将从我们的供应商名单中剔除。

我们相信,与我们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紧密合作对实现我们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

要。通过甄选价值观及可持续发展承诺与我们相符的供应商并与之合作,我们可以创造一

个更具可持续性的供应链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社区

我们致力寻求机会为其营运所在社区的福祉作出贡献。本年度,我们与非政府组织合

作,提供免费的废物收集物流服务,旨在日后扩张该服务。我们相信这项措施有助于减少

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并推广可持续废物管理方法。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7 –

我们亦继续参与「地球一小时」,一项一年一度的全球性活动,旨在提高人们对气候变

化的意识。此次活动是一个让我们的员工参与并鼓励彼等采取行动减少碳足迹的机会。通

过参与此次活动,我们希望鼓励员工在日常生活中采取环保措施,为更具可持续性的未来

作出贡献。

展望

尽管可能影响我们未来业务的2019冠状病毒病变体或其他疫情况反复的可能性仍属

未知,但我们依然对销量恢复持乐观态度。我们预计,我们高质素的机密材料销毁服务及

高效的物流车队将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此外,我们在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以及危险废物

处理方面的合营业务亦将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

随著转型为高增值业务,我们将继续朝著成为香港及大中华地区最具盛名的综合废物

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的目标迈进。我们致力于在提供满足客户不断变化需求的创新及可持

续的解决方案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们将不断投资于科技、基建及人才培养,

以提升我们的能力并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及我们与包括客户、雇员及供应商在内的持份者

的牢固关系将使我们能够应对日后的挑战,并成为一家更具韧性的成功企业。我们始终专

注于为所有持份者创造长期价值,并为社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2.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集团回顾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环保」)是香港的首要废物管理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供全

面的废料收集、回收及处理服务。本集团为公营及私营机构的广泛类型客户提供有关机密

材料销毁服务(「CMDS」)、处理及回收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以及

其他可回收废料的废料管理服务。

为应对废物处理行业的动态发展,我们已多元化发展我们的业务,并扩展至中国内

地。我们进行战略扩展,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及河南省开封市开展危险废物处理项目,以安

全有效地处理更多危险废物,从而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为配合本集团在香港及中国内地转型为高增值综合废物解决方案供应商的目标,本集

团对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捷」),其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

市(新三板:870009)进行投资。安捷的业务涵盖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包括物流、仓储

服务及化学危险品运输。安捷是广东省领先的运营商之一,持有运输和处理危险化学品项

目的特别许可证,其中包括用于快速增长的新能源领域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和原材料。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8 –

市场回顾

疫情后,全球经济已开始复苏,但各经济领域的整体消费增长仍面临挑战。由于工业

活动、商品消费及造纸产量显著下降,废物管理行业受到了疫情的严重影响,从而影响了

产生的废物的组成分以及回收动态。

激烈的竞争,尤其是中国内地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竞争,继续以不同的方式改变著行

业动态。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废物管理企业正积极调整运营策略,以保持竞争力。

在后疫情时期的经济环境下,由于工业需求出现停滞迹象,废物产生的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尽管面临这些挑战,但随著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废物处理和回收法规监管范围不断扩

大,本集团预计将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即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生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将把更多电器设备纳入该计划的范围。预计该项扩展将增加废弃电器及

电子产品回收行业的数量和收入。本集团已开始准备有效抓住这一机遇,并始终坚信能够

顺利应对相关的监管变化。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财政年度」),本公司之权益股东应占

亏损为64,7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财政年度」)增

加24,900,000港元。

二零二四

财政年度

二零二三

财政年度顺差╱(逆差)变动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分部之业绩7,35910,295(2,936)(28.5)

企业开支净额(49,334)(47,452)(1,882)(4.0)

(41,975)(37,157)(4,818)(13.0)

分占联营公司之业绩(8,726)(2,111)(6,615)(313.4)

分占合营公司之业绩8,1547,6475076.6

非经营项目:

于一间合营公司之权益减值(22,185)(8,179)

*

(14,006)(171.2)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64,732)(39,800)(24,932)(62.6)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9 –

收益分析

二零二四

财政年度

二零二三

财政年度顺差╱(逆差)变动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销售回收纸及物料

-销售回收纸21,33521,882(547)(2.5)

-销售其他废物材料175181(6)(3.3)

21,51022,063(553)(2.5)

CMDS服务收入17,89915,8482,05112.9

销售生活用纸产品99180918222.5

物流服务收入2,2983,618(1,320)(36.5)

42,69842,3383600.9

本集团回收纸业务收益略微减少600,000港元或2.5%,乃由于数量及价格略微下降。

在后疫情时代,许多经济活动尚未复苏,影响了我们回收纸的收集,从而导致销量减少。

CMDS服务产生的回收办公室纸张销售收益减少800,000港元。因此,回收纸贸易的毛利由

13,400,000港元减少至12,700,000港元,而毛利率保持稳定,于二零二三财政年度及二零

二四财政年度分别为61.3%及59.5%。

本集团CMDS的收益增加至约17,900,000港元,上升12.9%。CMDS收益增加乃主要

由非纸张分部推动,主要由于成功获得新客户。此外,纸张分部的收益亦录得略微增加。

我们与欧绿保集团就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成立的合营公司的溢利减少8.2%

至45,000,000港元,主要由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经济发展对新设备的消耗量减少及并无

政府补助。尽管面临该等挑战,本集团预计,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法例的适用范围即

将扩大(将涵盖小型电器及电脑),这将推动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处理量及相关收益增加,

从而带来巨大的增长机遇。管理团队正积极准备应对这一扩展,并相信其能够有效处理增

加的工作量,抓住监管变化带来的机遇。

我们的物流部门主要专注于为本集团的其他业务分部提供支援服务,亦在废弃电器及

电子产品运输至我们合营公司的处理厂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合营公

司实行成本优化策略后从二零二年七月起已承揽部分物流功能,因此,物流服务收入减

少1,300,000港元或36.5%至二零二四财政年度的2,300,000港元。经济不景气及零售业疲软

带来的挑战亦导致旅行次数减少及服务收入下降。消费者在电器及电子产品上的消费疲弱

影响了对运输及配送服务的需求。

本集团于中国内地的危险废物处理业务透过Dugong IWS HAZ Limited运营。该业务

面临严峻市场形势(具有价格竞争激烈及需求停滞等特点),对盈利能力及增长造成不利影

响。分占该联营公司之亏损较二零二三财政年度增加6,400,000港元。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0 –

安捷(本集团已对其作出投资)于物流及供应链行业营运,专注于新能源及危险物品运

输。安捷的经营范围包括为可再生能源及电动车处理锂电池及原材料。安捷亦专门从事现

场材料管理、每日为客户送货及制成品的后端配送服务。本集团对安捷的增长前景(尤其是

可提供重大增长机遇的新能源分部)抱持乐观态度。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录得毛利25,300,000港元,较二零二三财政年度略微增加

300,000港元或1.4%,乃由于非纸张分部服务收入增加,从而带动CMDS收益增加。本集

团毛利率亦由二零二三财政年度的59.0%略微增加至二零二四财政年度的59.4%。

销售、分销、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销售、分销、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合共为75,400,000港元,较二零二三财政年度略微

增加2,400,000港元或3.2%。

除息、税、折旧及摊销前亏损(「除息税折旧摊销前亏损」)

由于应收一间合营公司款项减值亏损拨备及分占联营公司之亏损增加,年内除息税折

旧摊销前亏损较二零二三财政年度的19,600,000港元增加约23,600,000港元至二零二四财

政年度的43,200,000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设有中央库务部门监控其现金流量及其资金需求。本集团认为以长期融资方式

(尤其倾向于以股权方式(倘适用)为长远增长提供资金乃审慎的做法,乃由于此举不会增

加经常性融资成本。本集团了解到,鉴于其近期财务表现,在透过债务方式向金融机构筹

集资金时或会遇到困难。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控股东周大福代理人

有限公司授出三年无抵押有息贷款50,000,000港元,为收购安捷的权益之代价提供部分资

金。该贷款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悉数偿还。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无限制银行存款及现金约为50,700,000港元(二

零二三年:74,400,000港元)。本集团拥有非控股权益之贷款约400,000港元(无担保且须按

要求偿还)(二零二三年:40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银行贷

款及透支(二零二三年:无)。本集团拥有正向净债项结余300,000港元(手头现金减控股

东提供之贷款及非控股权益提供之贷款),因此并无呈列任何资本负债比率(净债项除总权

益得出)(二零二三年:无)。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约为72,400,000港元,而于二零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为117,60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

率为7.7,而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则为9.7。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香港营运,其大部份销售额以港元计值。大部份原材料采购以港元计

值。此外,本集团的大部份货币性资产与负债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若干联营公司

╱合营公司拥有当地货币的项目贷款,该等贷款自然对冲有关实体以同一当地货币的投资。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1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净汇兑亏损2,000,000港元(二零

二三年:4,200,000港元),乃由于人民币于本年度贬值所致。本集团并无以任何远期合约

或其他方式对冲其外汇风险。

主要资本开支及承担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有关香港将军澳工业村总部的资本开

支为4,80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重大资本开支承担。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任何资产(二零二三年:无)。

资本架构

本公司的资本架构及股份计划详情载于本公司二零二四年报第112页的截至二零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的附注24。

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投资

有关本集团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投资载于本公司二零二四年报第96至104页的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的附注13及14。于二零二四年一月,本集

团已投资于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捷」,其证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上市(新三板:870009)13.16%股权。根据上市规则,该投资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收

购事项。安捷的财务资料概要亦载列于本公司二零二四年报第99至100页的财务报表附

注13。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收到法律意见后向前董事及雇员提出若干索

偿,而该等索偿之结果仍尚未可料。

环境、社会及管治

本集团作为香港及中国内地知名的综合废物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满

足其客户希冀废料更多回收利用的不断演化的需求。我们认识到我们的环境及社会责任,

并致力于就社会及经济达致可持续的未来。考虑通过将环境、社会及管治(「ESG」)融入我

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努力有效应对可持续发展挑战。

我们的ESG绩效于年度ESG报告中详述,并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查阅。本报告符

合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2所载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并

说明本集团的环境政策及与其主要持份者团体的关系。

环境政策与合规

作为一间综合废料解决方案供应商,在优先保护环境的同时,我们致力于提供有

效的废料处理服务。我们的承诺反映于我们为自身制定的定量环境目标中,例如根据

ISO14001:2015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节水措施及减少废水。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2 –

于呈报期,办公区所有洗手间水龙头均已安装节能装置,旨在减少用水约20%。本集

团已获中华电力绿适楼宇基金会的协助,使我们的总部工场及仓库区域可用新LED灯具替

换215套现有的荧光灯具。相较于以往的荧光照明,该等新LED灯具设计的操作效率大幅

提高,可在提供同等照明情况下消耗更少能源。

我们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环保法律及法规,包括《废物处置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

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于整个呈报期,本集团保持警惕及并未遭遇任何可能对其营运产

生重大影响的违反该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与持份者的接触

本集团高度重视与持份者的关系并与定期彼等保持关系。我们已建立了各种沟通渠

道,以联系来自多个行业及背景的持份者(包括雇员、客户、投资者、非政府环保组织、供

应商及分包商)。该接触过程对了解我们的营运对持份者决策过程的影响,以及对环境、经

济及社区的更广泛的影响至关重要。有关我们的持份者接触方式的更多资料,请参阅我们

的网站,其中我们概述了我们旨在与持份者开展有意义的对话及合作的沟通方式。

雇员

我们高度重视每名雇员的贡献,并认为这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致力于为雇员

提供必需的工具及资源,以安全及有效地履行彼等的职责,同时亦支持彼等在本集团的专

业发展及成长。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我们共有99名雇员,而于二零二四财政年

度,雇员成本(包括董事酬金)为42,700,000港元(二零二三财政年度:40,400,000港元)。

除遵守适用的雇佣法律外,我们尊重我们雇员的权利,并于招聘、绩效考核及提供福

利方面奉行公平雇佣常规。我们于每个雇佣阶段均会高度重视每名雇员,并对任何形式的

歧视采取零容忍政策。我们设有雇员申诉机制,旨在处理及解决彼等可能遇到的任何关切

或需要,此反映我们对雇员的承诺。这确保打造一个令每个人均认为其受重视及尊重的支

持及包容的职场环境。

我们的大部分员工包括司机、重型设备操作员及分拣员,其工作涉及潜在的职业安全

风险。我们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察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确保就此遵守相关法律及法

规。于呈报期,CMDS荣获职业安全健康局(「职安局」)认证为职安健星级企业。

我们高度重视雇员对本集团的贡献,并仍致力于支持彼等的职业发展。我们提供广泛

的内部及外部培训计划,旨在提升彼等的专业技能。该等培训及发展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行

为准则、安全规范、环境保护及持续专业发展。

客户

本集团高度重视客户满意度及资讯安全。我们进行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以深入了解

客户的需求及偏好,确保积极参与。于呈报期,本集团实现客户满意率达90%,达到其目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3 –

标。每宗客户投诉均会审慎调查及分析,以制定个人化解决方案,促进不断提升服务质

素。本集团设有申诉机制收集反馈、实施纠正行动及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在资讯安全方面,本集团已取得ISO 27001认证,体现了对风险评估及纾减措施的全面

的方法。除制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及程序外,信息管理委员会已识别及评估各项风险的所

有资讯资产及就每项风险指派负责人员。全面风险分析有助于有效优化和管理风险,从而

制定政策、操作程序及应急预案,防范及降低潜在的信息安全事故。

外聘顾问每年为各部门提供有关资讯安全的培训课程,以掌握最新知识及技能,确保

在维护资料完整性及防范安全违规方面采取一致的方法。于呈报期,并无客户资料泄漏或

安全违规行为。本集团继续致力于以客户为中心及稳健的资讯安全常规,以促进持续增长

及持份者信心。

供应商

本集团高度重视其与供应商的关系,并开展广泛的合作伙伴网络,与我们共同承担环

境及社会责任。我们拥有严格的供应商筛选程序,确保所有供应商符合我们严格的ESG常

规标准,并会优先考虑已采取积极措施以尽量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的供应商。

我们每年根据价格竞争力、产品及服务质量、合作、准时交付及遵守环保标准等多项

标准评估现有供应商的表现。将会审慎检讨未能达到我们预期的供应商,并予以更换(如需

要)以在整个供应链的各方面维持最高标准。于呈报期,全部供应商均通过了我们的核验程

序。我们相信,透过与具有相近理念的供应商合作,我们可共同努力创造更具可持续性的

供应链,并减轻我们对环境的整体影响。

业务诚信

本集团透过采取积极措施,以提升其营运的道德操守及透明度,以确保于其业务活动

中保持诚信。我们为前线员工进行反贪腐培训,确保彼等了解道德常规及问责制的重要

性。此外,每名董事于去年均已参与反贪污培训。通过优先制定全面培训计划,我们旨在

于我们的营运等所有方面强化我们的诚信文化、秉持我们的正直价值及保持透明度。

展望

后疫情经济复苏后对本集团带来挑战及机遇。尽管废弃物产生模式的转变及价格竞争

加剧,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理分部,综合环保仍对其适应及蓬勃发展的能力充满信心。我们

预期,随着香港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的日后监管范围扩大,带来强大增长机遇,同时

我们亦已作好充分准备,有效管理监管变化及扩阔我们的营运范围。本集团已充分准备,

发挥优势以期为持份者提供可持续价值,以及把握废物管理行业不断发展的新机遇。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4 –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专注于策略性投资、优化营运及监管准备情况,随时准备适应及

受惠于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随著行业转型,本集团继续致力于提供长期价值及可持续解

决方案,巩固其作为香港及中国内地首屈一指废物管理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地位。

3.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集团回顾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领先的综合环保服务供应商,提供多元化的业务组合,包括

废物管理、回收及处理、物流,以及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本集团业务遍及香港及中国内

地,致力支援公营及私营机构客户实现可持续的资源管理,并确保符合法规要求。我们的

业务分部包括机密材料销毁服务(「CMDS」)、买卖回收纸张及材料、物流服务、废弃电器

及电子产品(「WE」)处理及回收(透过与欧绿保集团成立的合营公司),以及综合供应链

解决方案(透过联营公司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本集团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香港科技园」)提出要约,退回本集团

于将军澳总部的租约。在停止塑胶回收及纸张生产后,由于只有CMDS及物流业务仍在该

处经营,该物业的使用率已偏低,而相关的维修保养成本亦已不合理。因此,董事会批准

向香港科技园退回租约,作为纾缓长期财政压力的措施之一。CMDS运营现正计划迁移至

新的营运设施,为客户维持最高标准的安全性、机密性及服务连续性。

市场回顾

二零二五财政年度的经济环境仍然充满挑战,香港的复苏步伐缓慢,而全球经济波动

亦影响商业氛围。零售及制造业等行业的情况仅略有改善,而回收相关行业的需求对价格

波动及政策转变仍然敏感。尽管如此,政府扩大回收法规为环境服务业创造了新的中期前

景。

在回收材料市场,虽然平均单位价格略有下降,但回收纸的需求仍然相对稳定。市场

竞争仍然激烈,尤其是在中国内地市场,危险废物处理业务受到负面影响。

香港及中国内地的政策趋势继续塑造行业格局。于二零二四年七月,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通过加强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扩大受管制电器类别(「RE」)的范围,以涵

盖更多家电产品,收集量及处理量因此进一步增长。

物流和供应链行业也经历了转变,特别是在与新能源技术相关的领域。虽然整体需求

仍然温和,但能源储存及化学品物流的市场活动却有所增加。价格竞争加剧,但能够在服

务品质及安全性方面脱颖而出的企业很可能从长期结构性趋势中获益。综合环保继续根据

其长期策略评估该等机会。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5 –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财政年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

损为490,1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增加

425,400,000港元。亏损显著增加乃由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将军澳的土

地及楼宇及若干机器的账面值减少而作出减值亏损拨备356,600,000港元以及就本集团于一

间联营公司的权益的应占亏损增加及作出减值拨备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土地及楼宇处于使用不足状态。本集

团已评估土地及楼宇的可收回金额,因此将土地及楼宇的账面金额撇减至其可收回金额

151,000,000港元。可收回金额乃根据公平值减去土地及楼宇的出售成本厘定,采用折旧

重置成本法,并参考同业类似资产的置入成本,就所有相关形式的陈旧及优化进行调整。

本集团委聘一间独立测量师行(「估值师」)协助估算土地及楼宇之公平值。估值师于估值时

考虑到使用不足的因素,以54.0%使用率来折现楼宇的价值。估值师认为,就估值而言,

暂时或季节性闲置之区域以及预期将会闲置之区域在使用率评估中不应被视为永久空置。

然而,管理层认为土地及楼宇内现时闲置之区域在可预见未来将会继续闲置,而本集团已

尝试物色第三方承接该物业但未能成功。因此,管理层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采用现时

40.8%的使用率来厘定本集团土地及楼宇的公平值,以进行减值评估。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公布,本集团已向香港科技园提出要约,以零成

本退回本集团土地及楼宇的租约(「退回租约」)。如退回租约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完成,上述可收回金额将计入出售土地及楼宇的亏损。

二零二五

财政年度

二零二四

财政年度顺差╱(逆差)变动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分部之业绩9377,359(6,422)(87.3)

企业开支净额(50,816)(49,334)(1,482)(3.0)

(49,879)(41,975)(7,904)(18.8)

分占联营公司之业绩(57,010)(8,726)(48,284)(553.3)

分占合营公司之业绩11,7038,1543,54943.5

非经营╱非经常性项目:

应收溢利保证款项减值(4,564)—(4,564)不适用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

使用权资产减值(356,569)—(356,569)不适用

于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减值(33,826)—(33,826)不适用

于一间合营公司之权益减值—(22,185)22,185100.0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490,145)(64,732)(425,413)(657.2)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6 –

经营分部业绩减少6,400,000港元或87.3%,乃主要由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回收纸及

CMDS业务的利润率下降,以及绿色未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未来」)不再贡献收入

所致。绿色未来是我们从事提供塑料废料OEM解决方案的合营公司,其因该业务分部所处

的经济环境欠佳自二零二四年一月起暂停营运。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增加48,300,000港元,乃由于本集团的危险废

物处理业务。由于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及本集团分占之非流动资产减值约49,700,000港元,

故分占该联营公司亏损增加51,400,000港元。本集团亦已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就应收联营

公司的款项及贷款及应收溢利保证分别确认减值亏损拨备33,800,000港元及4,600,000港

元,而其中董事会认为收回款项的可能性较小。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提升3,500,000港元或43.5%,乃主要由于分占绿色未来的亏损减少

及本集团与欧绿保集团成立的合营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

收益分析

二零二五

财政年度

二零二四

财政年度顺差╱(逆差)变动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销售回收纸及物料

-销售回收纸25,86321,3354,52821.2

-销售其他废物材料153175(22)(12.6)

26,01621,5104,50620.9

CMDS服务收入15,47717,899(2,422)(13.5)

销售生活用纸产品1,061991707.1

物流服务收入2,5352,29823710.3

45,08942,6982,3915.6

尽管平均单价受市况影响轻微下跌4.7%,但由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的销售量增加

27.2%,故回收纸业务的收益同比增加4,500,000港元或21.2%至25,900,000港元。来自

CMDS服务的回收办公室用纸的销售收益增加3,500,000港元或19.5%,乃由于销售量增加

24.8%所致。因此,尽管利润率受压,该分部的总收益仍增加4,500,000港元或20.9%。

CMDS服务仍为本集团的核心业务分部之一。服务收入减少2,400,000港元或13.5%

至15,500,000港元,主要由于非纸张销毁服务的收益减少及部份纸张服务客户降低费用所

致。整体分部表现仍然良好。继建议退回于将军澳物业的租约后,CMDS运营的搬迁计划

为我们的首要事务,尤其是寻找符合严格保密及安全标准的地点。

与欧绿保集团成立的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合营公司于年内维持稳定营运,规模及盈利

贡献并无重大改变。随著香港特别行政区于二零二四年七月更新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法

规,扩大受管制电器的范围,本集团一直在准备把握潜在的商机。由于与欧绿保的现有

合约将于二零二七年届满,双方亦正进行磋商。于报告期,应占溢利增加400,000港元或

3.8%至11,700,000港元。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7 –

物流部门主要专注于为本集团的其他业务分部提供支援服务,并继续支持我们在废弃

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方面的运作。尽管面对通胀压力,收益仍增长200,000港元或10.3%。

于报告期内,该分部面临较高的劳工成本,而整体服务需求保持稳定。

由于营运成本持续增加及销量减少,本集团已决定停止生活用纸的生产。于二零二五

财政年度,本集团转为开展生活用纸产品的订单贸易,这可维持正面贸易利润。

本集团的危险废物处理业务在中国内地面对竞争压力。作为本集团业务组合重整的一

部分,开封业务已透过联营公司出售予独立第三方。由于行业前景不乐观,本集团将评估

及检讨其于危险废物处理业务之投资,以考虑在该分部面对不利经营环境下之可行方案。

安捷继续经营专门物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及化工行业客户提供服务。安捷于二零

二五财政年度为本集团贡献分占溢利2,900,000港元。尽管面对价格竞争加剧及新能源汽车

电池物流增长较预期缓慢等挑战,该业务仍取得新合约,包括储能柜分部。本集团现正扩

大参与投标,并扩阔市场覆盖范围。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录得毛利22,900,000港元,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减少

2,400,000港元或9.5%,乃主要由于回收纸及CMDS盈利能力下降。本集团毛利率亦由二零

二四财政年度的59.4%减少至二零二五财政年度的50.9%。

销售、分销、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销售、分销、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合共为73,800,000港元,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减少

1,600,000港元或2.2%。

除息、税、折旧及摊销前亏损(「除息税折旧摊销前亏损」)

由于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拨备、应收联营公司款项及贷款减值及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增加,年内除息税折旧摊销前亏损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的43,200,000港

元增加约421,600,000港元至二零二五财政年度的464,800,000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设有中央库务部门监控其现金流量及其资金需求。本集团认为以长期融资方式

(尤其倾向于以股权方式)为长远增长提供资金乃审慎的做法,乃由于此举不会增加经常性

融资成本。本集团了解到,鉴于其近期财务表现,在透过债务方式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时

或会遇到困难。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筹集任何资金,所有

资本开支均由内部资源拨付。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无限制银行存款及现金约为43,100,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50,700,000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来自非控股权益的贷款约400,000港元(无担保

且须按要求偿还)(二零二四年:400,000港元)及来自控股东的贷款50,000,000港元(无担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8 –

保且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悉数偿还)(二零二四年:50,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银行贷款及透支(二零二四年:无)。本集团拥有净债项结余

7,300,000港元(手头现金减控股东提供之贷款及非控股权益提供之贷款),及本集团的资

本负债比率(净债项除总权益得出)为3.3%(二零二四年:无)。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约为44,800,000港元,而于二零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为72,4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

率为4.8,而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则为7.7。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香港营运,其大部份销售额以港元计值。大部份原材料采购以港元计

值。此外,本集团的大部份货币性资产与负债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若干联营公司

╱合营公司拥有当地货币的项目贷款,该等贷款自然对冲有关实体以同一当地货币的投资。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净汇兑亏损1,100,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2,000,000港元),乃由于人民币于本年度贬值所致。本集团并无以任何远期合约

或其他方式对冲其外汇风险。

主要资本开支及承担

于报告期,本集团有关香港将军澳工业村总部的资本开支为20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重大资本开支承担。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资产(二零二四年:无)。

资本架构

本公司的资本架构及股份计划详情载于本公司二零二五年报第107页的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的附注24。

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投资

有关本集团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投资载于本公司二零二五年报第88至97页的截

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的附注13及14。于二零二四年一月,本集团

已投资于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捷」,其证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市(新三板:870009)13.16%股权。根据上市规则,该投资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

事项。安捷的财务资料概要亦载列于本公司二零二五年报第92至93页的财务报表附注

13。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收到法律意见后向前董事及雇员提出若干索

偿,而该等索偿之结果仍尚未可料。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19 –

环境、社会及管治

本集团作为香港及中国内地值得信赖的综合废物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推动可持续

发展及支持向循环经济转型。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的环境及社会责任,将环境、社会及管

治(「ESG」)原则融入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应对新出现的挑战,为持份者提供长远价值。

我们的ESG绩效于年度ESG报告中披露,并可于联交所及本集团网站查阅。本报告符

合上市规则附录C2,并全面概述我们的环境政策、绩效指标及持份者参与措施。

环境政策与合规

作为一间领先的综合废物解决方案供应商,在优先保护环境的同时,我们致力于提供

有效的废物处理服务。我们的承诺反映于ISO 14001:2015认证环境管理体系中,以及采用

可衡量的目标,例如尽量减少废水产生和节约资源。

于报告期内,我们将安装水流控制器的范围扩大至综合环保大楼的地下及一楼区域,

令用水量显著减少31%。此外,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参与中电高峰用电管理激励计划,有

助减少指定高峰时段的耗电量。整体而言,用电量较去年下降31%。

为了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们正逐步增加车队中B5生物柴油的使用量,以取代

传统柴油。此举旨在降低碳排放量,同时推广更清洁、更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

本集团一直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环保法律及法规,包括《废物处置条例》、《水污染管制

条例》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重要的是,于报告期内并无重大违规事例记录,显示我们对

遵守环保法规及最佳实践的坚定承诺。

与持份者的接触

本集团非常重视与持份者建立并维持稳固的关系,并致力于持续参与,以更好地了解

他们的需求、期望及关注事项。透过各种沟通渠道,我们与主要持份者群体,包括雇员、

客户、投资者、非政府组织、供应商和分包商,保持定期且有意义的对话。

这种积极参与的方式使我们能够识别我们的营运对持份者决策的影响,以及对更广泛

的社区、经济及环境的影响。这也有助于我们将我们的策略与持份者的优先事项相结合,

增进互信与合作。

有关我们与持份者沟通方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我们的网站及年度ESG报告,我们

在其中概述了我们为促进开放、透明和建设性沟通所做的努力。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20 –

雇员

我们高度重视每名雇员的贡献,并认同他们是本集团成功的基石。我们致力于提供一

个安全、支持性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工具和培训,以帮助我们的雇员在专业上茁壮成

长。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聘用114名雇员。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雇员

成本(包括董事酬金)总额为41,900,000港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42,700,000港元)。

除了完全遵守雇佣法律外,本集团在招聘、绩效评估及雇员福利方面也秉持公平透明

的做法。我们对歧视采取零容忍政策,并致力于营造一个包容、互相尊重的工作环境。于

报告期,本集团更新了《雇员手册》,以反映废除强积金抵销的规定,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一

日起生效。职业健康与安全政策亦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更新,并张贴于所有工作

地点。本集团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及检查,以推广安全的工作环境。

客户

本集团高度重视客户满意度及资讯安全。于报告期,500份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已分

发,实现客户满意率达87.6%。所有客户投诉均会审慎调查并以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解

决,促进不断提升服务质素。本集团设有申诉机制,以收集反馈意见,并采取纠正行动以

持续改善。

在资讯安全方面,本集团持有ISO/IEC 27001资讯安全管理认证。信息管理委员会透过

指派负责人员及建立明确的安全标准和流程,监督风险的识别、评估及纾减措施。每年的

外部培训让员工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能,以维持资料完整性和防止资料外泄。在整个报告

期,并无客户资料外泄或安全事故的报告。本集团将继续致力维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及

强大的资讯安全,以维持增长及持份者的信任。

供应商

本集团高度重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维持广泛的合作伙伴网络,该等合作伙伴均

符合我们对环境及社会责任的承诺。我们严格挑选供应商,优先考虑那些积极将其环境影

响降至最低并维持高ESG标准的供应商。

于报告期,我们对12家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审核,所有供应商都顺利通过了评估,并

记录于我们的供应商评估记录。我们每年都会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价格竞争

力、产品及服务质量、合作、准时交付及遵守环保标准。未能达到我们标准的供应商必须

接受审查,并有可能被取代,以确保我们整个供应链表现优异。透过与分享我们可持续发

展价值观的供应商合作,我们加强集体努力以建立负责任、有环保意识的供应链。

业务诚信

本集团致力于在所有业务运作中维持最高标准的诚信及道德操守。于报告期,68名雇

员完成了廉政公署的网上反贪污培训,累计培训时数达34小时。我们的目标是透过该等定

期培训计划,在整个组织内培养诚实、负责及合规的浓厚文化。


附录二 本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 I-21 –

展望

展望未来,尽管经济持续不明朗,但本集团对环境服务业不断发展的机遇保持审慎乐

观。香港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扩展预计在未来几年增加收集和处理量,为我

们的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分部带来可观的增长前景。我们正积极准备参与未来的招标,目

标是利用我们与欧绿保的合营公司把握这些机会。尽管向香港科技园退回租约可能会对本

集团的营运造成短期干扰,我们会努力将此影响降至最低并继续提升核心分部的营运效

率,同时结合ESG原则,在整个营运过程中促进可持续发展。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的市场动态不断转变,特别是与新能源科技及化学品物流有关的市

场动态,提供了扩展的途径。尽管价格竞争仍然激烈,本集团仍专注于透过卓越的服务质

量、安全性及合规性实现差异化,以把握这些行业的结构性增长趋势。本集团以品质、安

全及符合法规为首要目标,并致力履行环境及社会责任,务求为香港及中国内地的持份者

带来可持续的长远价值。


– I-1 –

附录三 物业估值报告

以下为独立估值师天俊测量师行有限公司就其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之物业估值

所发出之报告全文,以供载入本通函。

天俊测量师行有限公司

估价及专业服务部

香港湾仔

轩尼诗道288号

英皇集团中心18楼1801室

T: +852 2111-8882 W: w.citilandsurveyors.com

敬启者:

吾等谨遵照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称为「贵公司」)指示,对综合环保策划有限公

司(「综合环保策划」)(下文统称「综合环保集团」或「贵集团」)于香港持有之物业权益(下文称

为「该物业」)进行估值。吾等确认已进行视察,作出有关查询及查册,并取得吾等认为必要

之其他资料,以便向 阁下提供吾等对该物业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估值日期」)的

价值的意见。

吾等对该等物业权益的估值指市值。所谓市值,就吾等所下定义而言,乃指「资产或负

债经适当市场推广后,由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经公平磋商,在知情、审慎及自愿之情况下

在估值日进行交易之估计金额」。

鉴于该物业之房屋及构筑物之性质,并无可轻易获得之可资比较之市场成交个案,因

此该物业已按其折旧重置成本(「折旧重置成本」)方法进行估值。

折旧重置成本的定义为「以现物业重置(重建)的现行成本,减去就实际损耗及一切相关

形式的陈旧及优化」。此乃按土地现行用途的估计市值,另加有关改造的现行重置(重建)成

本,再减去就实际损耗及所有相关形式的陈旧及优化作出的扣减计算。该物业的折旧重置

成本须视乎有关业务是否有足够潜在盈利能力而定。在吾等之估值中,并无考虑其他用途

或发展选项;吾等亦无考虑该物业之任何重新发展潜力。

吾等之估值乃假设卖方于市场出售该等物业权益,并无受惠于可影响物业权益价值之

递延条款合约、售后租回、合资经营、管理协议或任何类似安排。


– I-2 –

附录三 物业估值报告

吾等之报告并无考虑所估值物业权益所欠负之任何抵押、按揭或债项,或在出售过程

中可能产生之任何开支或税项。除另有指明者外,吾等假设该物业概不附带可影响其价值

之繁重产权负担、限制及支销。

对物业权益进行估值时,吾等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颁布的证券上市规则第5

章及第12项应用指引、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出版的《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估值-全球准则》

及香港测量师学会出版的《香港测量师学会估值准则(二零二四年版)》的所有规定。

吾等甚为依赖 贵集团所提供的资料,并接纳吾等所获有关年期、规划批文、法定通

告、地役权、占用详情、出租情况及一切其他相关事项的意见。

吾等已获提供土地查册╱指示从土地注册处取得最新土地查册,仅供核实地址及购买

成本资料之用。吾等并无为审核所有权或审核可能未出现于交付吾等的副本的任何土地租

赁修订审议文件正本。所有文件及土地租约仅供参考。

吾等并无进行详细的实地量度,以核实该物业地盘面积的准确性,但假设交给吾等的

文件及官方图则所载的地盘面积均为正确。所有文件和合同仅用作参考,而所有尺寸、量

度及面积均为约数。吾等并无进行任何实地量度。

吾等已视察该物业的外部,并在可能情况视察其内部情况。然而,吾等并无进行任何

结构测量,但吾等在视察过程中并无发现任何严重损坏。然而,吾等未能确定该物业是否

确无腐朽、虫蛀或任何其他结构性损坏。吾等亦没有对任何设施进行测试。

该物业由黄永康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进行视察。黄先生为特许测量师╱注

册专业测量师,且于香港物业估值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

吾等并无理由怀疑 贵集团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准确性。吾等亦已征求 贵集团确认

所提供资料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吾等认为已获得充分资料,以达致知情的意见,而吾

等并无理由怀疑任何重大资料被隐瞒。

有关该物业的其他特别假设(如有)已于该物业估值证书的注释中说明。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所列的一切金额均以港元为单位。


– I-3 –

附录三 物业估值报告

吾等的估值概要如下,并随函附上估值证书。

此 致

香港

新界

将军澳

将军澳工业村

骏昌街8号

综合环保大楼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台照

代表

天俊测量师行有限公司

董事

黄永康

B. Sc. MRICS MHKIS MHKIH RPS

谨启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注: 黄永康为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员、香港测量师学会员、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员、香

港测量师注册条例项下的注册专业测量师(产业测量)。此外,彼持有英国雷丁大学产业管理

(荣誉)理学士学位。彼于中国、香港、澳门及海外之物业及土地估值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


– I-4 –

附录三 物业估值报告

估值证书

物业概况及年期占用详情

二零二五年

五月三十一日

现况下之市值

港元

新界

将军澳

将军澳工业村

骏昌街8号。

分租将军澳市

地段第39号

第3分段及

其延伸部份。

该物业包括一幅地盘面积约132,150

平方呎之土地及一栋于二零一四年

落成的五层高工业大厦,提供一个

有盖货柜停车位、10个有盖货车

停车位、9个有盖私家车停车位、3

个有盖电单车停车位、8个露天货车

停车位及20个地下私家车停车位。

根据已批准的建筑图则,该物业的

总建筑面积约为330,371平方呎。各

楼层面积、高度及负荷载列述如下:

该物业目前部分

由 贵公司占用,作

废物回收业务及附属

办公室用途。根据指

示方提供的资料,自

二零二四年一月起,

该大楼二楼的部分楼

层及整个三楼一直空

置。

218,000,000

(贰亿壹仟捌

佰万港元整)

总建筑

面积

楼层

高度负荷

(平方呎)(呎)(千帕)

地下66,13329.515

一楼63,97324.615

二楼63,98924.67.5

三楼64,02324.67.5

四楼64,02314.85.5

顶楼8,230

该物业所在地区有公共交通服务,

为最终用户建造的工业发展项目,

展示了一系列的建筑年限。

该物业乃按新批租约第SK8421号持

有,年期自一九四年十月十四日

起至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应

付地租为不时应课差饷租值的3%。

附注:

  1. ,摘要编号为SK465321,日期为二零一年五月十五

日。

  1. /TKO/31,该物业位于「其他指定用途(工业邨)」的地带内。
  1. (前称福和策划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与香港科技园公

司(「该公司」)(作为出租人)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订立的租约规限(注册摘要编号为

17040302300170),租约期限至二零四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届满。


– I-5 –

附录三 物业估值报告

  1. ,该物业被限制作指定用途。然而, 贵公司的租赁权益可予转让,惟须先行发出

通知,要约按「退租价值」向该公司退回租赁。根据上述租约第B (11)(b)(i)(A)及B (11)(b)(i)(B)

条,退租价值指(1)租约未届满年期的折让地价的80%及于该公司接纳当日第一幢楼宇的占用

许可证日期起按每年5%的折旧率计算的楼宇折旧成本减百分之十之总和;及(2)该公司接受交

还日期的土地、楼宇、固定装置及设备的市值减百分之十,以较低者为准。该公司可在收到该

退租要约后六周内接受或拒绝该要约。若该公司拒绝退回要约, 贵公司可透过转让方式处置该

物业,且买方须遵守租赁条款。

  1. ,吾等已假设该物业可透过转让租约在市场上转让。
  1. ,该大楼原拟用作废弃塑胶回收业务的部分2楼及整个3楼自二零二四年一

月起一直空置。由于全球贸易持续面临挑战,预期此空置情况将持续。

  1. 、加强经济陈旧的扣减及促使进行必要的优化调

整。

  1. ,发现整个三楼车间及约三分之二的二楼车间(之

前由废弃塑胶回收业务占用)空置。该等闲置空间约占该物业107,000平方呎,导致对地下附属

办公室及工作空间的需求相应减少。于吾等评估中,更换后车间的营运能力预计约为原有能力

的54%,与营运需求的减少及冗余功能的移除相符。为反映该调整,吾等已采用6.67%的折旧

率,以承认因表现欠佳而缩短的使用年限。

  1. ,使用不足可能偏离租约项下的要求。由于该公司与 贵公司于估值日仍

在磋商,吾等之估值并无计及该等不合规之潜在影响。

  1. ,土地收购成本采用每平方呎218港元计算。为得出土地现有用途的市场价值,需

应用183%的调整系数以反映二零一零年第四季度至估值日期间地价变动,该系数源自工业物

业指数从二零一零年第四季度的316.4上升至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的642之变动,以及10%的

折扣以反映土地与物业价格趋势差异。因此,采用每平方呎399港元计算土地价值。基于总土

地面积132,150平方呎计算,土地价值约为53,000,000港元。建筑重置成本基于实际建筑支出

697,971,378港元(不包括专业费用、融资成本及承包商利润),反映平均单位建筑成本约为每平

方呎2,113港元。此实际建筑支出上调50%,乃考虑以下因素:(i)基于RLB成本指数的29%增

幅;及(i) 21%的增幅以反映包含专业费用、融资成本及承包商利润。此外,采用每年6.67%

的折旧率以反映实际损耗(基于15年经济寿命假设及直线法计算),并采用46%的楼面积折扣

以反映该物业未充分利用的情况。因此,建筑价值约为165,000,000港元。该物业的市场价值

218,000,000港元为土地价值与建筑价值之和。


– IV-1 –

附录四 一般资料

1.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对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

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

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或其所

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2. 权益披露

(i) 董事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

7及8分部(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该等条文彼等被认为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仓)须知会

本公司及联交所;或(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登记于该条所述登记册内;或(i)

根据上市规则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

益及淡仓如下:

于本公司相联法团之相关股份之好仓-购股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同系附属公司)之购股权计

划,以下董事于可认购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普通股之购股权当中拥有个人权益。相关董事

所持有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购股权数目

董事姓名授出日期行使期

每股

行使价

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

尚未行使

授出及

获接纳行使注销╱失效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尚未行使

占股权之

概约百分比

港元

郑志明二零二五年

一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至

二零三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7.464—1,676,090—1,676,0900.042%

二零二五年

一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至

二零三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7.464—2,514,135—2,514,1350.063%

二零二五年

一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至

二零三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7.464—4,190,225—4,190,2250.105%

8,380,4500.209%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

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该等条文彼等被视为或认为拥有

之权益及淡仓)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登记于该条所述

本公司存置之登记册内;或根据上市规则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及淡仓。


– IV-2 –

附录四 一般资料

(i) 主要股东的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所知,下列人士(不包括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

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及联交

所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所持股份数目

占股权之

概约百分比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附注1)

受控法团权益2,742,514,02856.86%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 Limited(附注1)

受控法团权益2,742,514,02856.86%

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

(附注1)

受控法团权益2,742,514,02856.86%

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附注2)受控法团权益2,742,514,02856.86%

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附注3)(1)实益拥有人

(2)受控法团权益

  • ,530,601,835
  • ,550,000
  • %
  • %

Victory Day Investments Limited

(附注3)

受控法团权益732,550,00015.19%

Smart On Resources Ltd.(附注3)实益拥有人732,550,00015.19%

威全有限公司(附注2)实益拥有人479,362,1939.94%

Firstrate Enterprises Limited(附注4)实益拥有人780,000,00016.17%

黄剑斌先生(附注4)受控法团权益780,000,00016.17%

附注:

1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及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 Limited分别持有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约48.98%及46.65%

权益,而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持有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约81.03%权益。因此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 Limited

及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被视作于2,742,514,028股份中拥有权益。

  1. (控股)有限公司乃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之控股东以及为威全有限公司之100%

控股公司,故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被视作于合共2,742,514,028股份中拥有权益。


– IV-3 –

附录四 一般资料

3 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为1,530,601,835股份之实益拥有人,并透过其于全资附属公司

Victory Day Investments Limited之权益拥有732,550,000股份之权益,而Victory Day

Investments Limited全资拥有Smart On Resources Ltd.。

4 根据本公司接获的权益披露通知,黄剑斌先生控制Firstrate Enterprises Limited的100%权

益,因此彼被视为于Firstrate Enterprises Limited持有的78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任何其他人士于股份及

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的

权益或淡仓。

3. 重大合约

以下为本集团之成员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两年内订立且属或可能属重大之合约

(并非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者):

(a) 张艳(「张女士」)(作为卖方)与综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综合环保服务」,本公司之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订立之有条件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

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综合环保服务(后续通过综环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

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综环投资」)向张女士收购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5,605,263股份;

(b) 张女士、综合环保服务与综环投资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订立之股份转让协

议的补充协议(「第一份补充协议」),据此综环投资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时起取

得综环服务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并承担所有义务;

(c) 张女士与综环投资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订立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第二份补充

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以修订股份转让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补

充及修订)中有关(其中包括)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的

若干条文;

(d) Dugong IWS HAZ Limited(「目标公司」)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综合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综合环保工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之补充协议二,该协议

为补充Inteligent Goal Holdings Limited(「Inteligent Goal」)(作为贷款人)与

目标公司(作为借款人)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之贷款协议,内容

有关Inteligent Goal向目标公司提供最高本金额人民币28,800,000元(相当于约

32,256,000港元)之股东贷款(该贷款已由Inteligent Goal通过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

月二十三日之转让契据转让予综合环保工程,并经目标公司与综合环保工程日期

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之的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及修订);及

(e) 该协议。


– IV-4 –

附录四 一般资料

4. 董事服务合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董事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有任何现有或拟订立服务合约

(不包括一年内届满或可由雇主于一年内终止而毋须支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的合约)。

5. 专家之资格及同意书

以下为其名列本通函或本通函内载有其意见、函件或建议之专家的资格:

名称资格

天俊测量师行有限公司独立专业估值师

上述专家已就刊发本通函发出同意书,并同意以本通函所载列之形式及内容转载其函

件或报告及╱或引述其名称,且迄今并无撤回有关同意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述专家概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股本中拥有任何权益,亦

无可自行认购或提名他人认购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证券之任何权利(不论可否依法强制执

行)。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述专家概无于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集团最近期刊

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日期)以来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收购、出售或租赁或拟收购、

出售或租赁的任何资产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6. 诉讼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所知,概无本集团成员公司涉及任

何重大诉讼或索偿,且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亦无涉及任何尚未了结或面临重大诉讼或索偿:

(a) 高等法院诉讼二零一三年第1764号

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本公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i)梁契权,(i)

梁达标,(i)郑振强,(iv)吴礽浩,(v)Mak Sau Ling及(vi)Wong Sze Chung Armstrong

(统称「HCA1764╱2013被告人」)发起法律诉讼,索偿金额为30,712,531港元,其指控

HCA1764╱2013被告人疏忽及违反彼等各自职责,没有尽到告知、建议、提醒及保障本公

司之责任以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管系统,透过两名与本公司或在关键时间之本公司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惠州福和」)并无任何业务来往之新代理将款项转交至惠

州福和,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提交经修订之申索陈述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i)针对梁契权作出非正审判决,以及根据本公司已对其提出的另一

单独申索,彼已接获破产令,该法令其后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经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


– IV-5 –

附录四 一般资料

庭根据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第30A(3)延长,并最终在八年破产期后于二零二四年十

月十二日解除破产;(i)针对梁达标、Wong Sze Chung Armstrong及Mak Sau Ling各自的

申索已和解,针对彼等各自采取的行动已终止;及(i)针对郑振强及吴礽浩各自采取的行

动仍有待裁决。

(b) 高等法院诉讼二零一三年第2377号

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本公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i)梁契权,(i)梁

惠珍,(i) Wong Sze Chung Armstrong,(iv)谭伟明(统称「第一至第四HCA2377╱2013

被告人」)及(v)罗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第五HCA2377╱2013被告人」),索偿

(i)18,625,222港元(针对第一至第四HCA2377╱2013被告人);及(i)40,000港元(针对第

五HCA2377╱2013被告人)。本公司发出的传讯令中指出,第一至第四HCA2377╱2013

被告人违反各自责任并合谋实施不诚实行为,导致股份交易停牌,对本公司造成损失。于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i)针对梁契权作出非正审判决,以及根据本公司已对其提出的另一

单独申索,彼已接获破产令,该法令其后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经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

庭根据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第30A(3)延长,并最终在八年破产期后于二零二四年十

月十二日解除破产;(i)针对梁惠珍采取的行动仍有待裁决;及(i)针对Wong Sze Chung

Armstrong、谭伟明及第五HCA2377╱2013被告人各自的申索已和解,针对彼等各自采取

的行动已终止。

(c) 高等法院诉讼二零一四年第1465号

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i)梁契

权,(i)郑振强,(i)萧伟忠,(iv)顺昌纸制品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及(v)梁达标(统称

「HCA1465╱2014被告人」)发起法律诉讼,索偿104,704,232港元。本公司发出的传讯令

中指出,HCA1465╱2014被告人合谋实施不诚实行为,欺骗及损害本公司,且违反各自责

任,导致本公司向其附属公司转拨款项,以虚高的价格从专门制造纸张处理机器的一间意

大利公司购买机器,从而对本公司造成损失。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i)针对梁契权作出非

正审判决,以及根据本公司已对其提出的另一单独申索,彼已接获破产令,该法令其后于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经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根据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第30A(3)

延长,并最终在八年破产期后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解除破产;(i)针对郑振强及顺昌纸

制品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各自采取的行动仍有待裁决;及(i)针对梁达标及萧伟忠各自的

申索已和解,针对其采取的行动已终止。

(d) 高等法院诉讼二零一五年第2884号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本公司(作为第一原告)连同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作

为第二原告)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梁契权(「HCA 2884╱2015被告人」)发起

法律诉讼,索偿金额为17,883,920.00美元(或按7.75港元兑1.00美元之汇率相当于约

138,600,381.00港元)。如本公司及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发出的传讯令中指出,其指控由


– IV-6 –

附录四 一般资料

于HCA 2884╱2015被告人疏忽、违反其董事╱受信╱雇员职责及╱或公平忠诚义务,而

促使原告根据第二原告与Burgeon Limited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有关买

卖废纸分选机之第20110527001号合同支付上述金额。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针对HCA

2884╱2015被告人作出非正审判决,以及根据本公司已对其提出的另一单独申索,彼已接

获破产令,该法令其后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经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根据香港法例第6

章《破产条例》第30A(3)延长,并最终在八年破产期后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解除破产。

7. 竞争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董事或任何拟委任的董事或彼等各自紧密联系人被视作与

本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务中拥有权益,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8.10

条披露。

8. 合约或安排之权益

据董事所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董事或拟委任的董事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

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集团最近期刊发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日期)以来

已收购或出售或租赁,或拟收购或出售或租赁之任何资产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概无董事于本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仍然存续而对本集团之业务属重大的任何合约或安排

中拥有重大权益。

9. 一般资料

(a)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b) 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新界将军澳工业村骏昌街8号综合环保大楼。

(c)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d)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吴心瑜女士,彼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及香港特许

秘书公会资深会员以及澳洲新南威尔斯高等法院律师。

(e) 倘本通函中英文版本之内容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IV-7 –

附录四 一般资料

10. 展示文件

下列文件之副本将自本通函日期直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包括该日)在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iwsgh.com)可供查询:

(a) 本通函附录三所载由天俊测量师行有限公司出具之物业估值报告;

(b) 本附录「专家之资格及同意书」一节所述书面同意书;及

(c) 本附录「重大合约」一节所述重大合约。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EGM-1 –

Integrated Waste Solution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3)

兹通告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

十一时正或紧随本公司将于同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其续会后(以较迟者为准)以电

子会议形式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

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香港科技园公司(「香港科技园」)与综合环保策划有限公司(「综合环保策划」,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订立的函件协议(「协议」)

(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本大会并由本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综合环保策划向香港科技园退回香港科技园根据香港科技园与综合环保策

划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的租赁契约授予综合环保策划的有关位

于新界西贡将军澳并于土地注册处注册为将军澳市地段第39号S段3分段及其伸

延部份的所有土地,连同任何已在其上或可能在其上建立的工厂以及其他建筑物

及楼宇(「物业」)的租约,连同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环保策划订

立退租契约(如协议所述);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董事」)就协议或在其他方面就退回租约或实施其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而言代表本公司进行其认为属必需或合宜或权宜之一切事宜及行使一切

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签立、修订、补充、交付、豁免、提交及完成协议以及任何

其他文件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退租契约(如协议所述),并授权任何董事与本公

司之公司秘书或两名董事于彼等认为适当之情况下在任何文件或契据(包括但不限

于退租契约(如协议所述)加盖本公司印章(倘需要)。」

承董事会命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郑志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EGM-2 –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总部及主要业务地点:

香港

新界

将军澳工业村

骏昌街8号

综合环保大楼

附注:

(a) 登记股东将可使用本公司所发通知函件上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透过指定网址(htps:/

evoting.vistra.com)在网上出席本大会、投票及以文字方式在线或致电提问。登记股东务请提

供其本人或其受委代表(委任大会主席除外)的有效电邮地址,以便受委代表接收可在网上参与

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的登录访问代码。透过银行、经纪、托管人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股份的非登记股东亦可在网上出席本大会、投票及以文字方式在线

或致电提问。就此而言,彼等应直接咨询彼等的银行、经纪或托管人(视情况而定)以便作出必

要安排。

(b) 凡有权出席本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

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

名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名获委任人士代表之股份数目与类别。

(c)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但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透

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统(htps:/evoting.vistra.com)以电子方式提交,方为有效。交回已填妥

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

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d)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在内)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未登记之股份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e) 除另行公布外,如八号或以上风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于本大会当日上午七时三十分仍然生效,

本次会议将会延期。本公司将在其网站(w.iwsgh.com)及联交所指定网站(w.hkexnews.

hk)发表公布以通知本公司股东重新安排会议的日期、时间及详情。

(f)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林景生先生及谭瑞坚先生;三名非执行董

事,分别为郑志明先生(主席)、李志轩先生及吕施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周绍荣先生、黄文宗先生及陈定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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