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82 国富氢能 公告及通告: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angsu Guofu Hydrogen Energy Equipment Co., Ltd.
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582)
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之
补充公告
兹提述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
团」)于2025年4月25日刊发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以及本公司
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
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仅此提供以下与年报相关的最新资讯及补充资料。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于以下任何国家或地区或与以
下人士进行任何新活动:(i)受到一般及全面禁令,或根据与本公司相关的任何司法权区
的制裁相关法律或法规,受到更有限的出口、进口、金融或投资限制,且有制裁相关法
律或法规限制(其中包括)其国民及╱或在该司法权区注册成立或位于该司法权区的实体
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法律或法规所针对的若干国家、政府、个人或实体(「受国际制裁国
家」)提供资产或服务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或(i)列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
办公室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清单或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欧洲联盟(「欧
盟」)、联合国(「联合国」)、英国(「英国」)或澳洲所管理的其他受限制人士清单的人士
及身分(「受制裁人士」)。本公司并无计划在受国际制裁国家或与受制裁人士进行任何
新活动。
本公司已建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度,以监控本公司面对的制裁法律风险及其相关内
部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尤其强调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及监控本公司
面对的制裁法律风险。本公司管理层已透过本公司内部控制人员持续监控该等措施及程
序在生产过程各阶段的实施情况。董事会亦定期检讨本公司有关制裁法律事宜的内部监
控政策及程序。
本公司管理层会审查本集团与来自受国际制裁国家的客户/供应商或潜在客户/供应商及与
受制裁人士之间的所有相关潜在业务交易,并识别是否有任何国家对任何客户/供应商或
潜在客户/供应商施加任何贸易限制。此外,管理层或其指定员工亦会根据美国、欧盟、
联合国、英国及澳洲所管理的受限制人士及国家名单,检查交易对手。
本公司亦监控新适用的国际制裁法律法规及贸易限制,或现行国际制裁法律法规及贸易
限制的任何变更,并在必要时就本集团遵守适用的制裁法律法规寻求国际制裁顾问或国
际制裁法律顾问的意见。
倘本公司相信本集团于受国际制裁国家或与受制裁人士进行之交易会令本集团或本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面临被制裁之风险,本公司将继续于联交所及本集团各自之网站披露,并
于其年报或中期报告中披露(i)于受制裁国家或与受制裁人士进行的任何新活动的详情;
(i)监控其业务面临制裁风险的工作;及(i)于受国际制裁国家或与受制裁人士进行的任
何新活动的状况及预期计划。
物业、厂房及设备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艾华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已对本集团于2024年8月31日的物业权益
进行估值。于2024年8月31日,本集团物业权益的估值为人民币338,670,000元,其已载
入招股章程。
该等物业权益并无于本集团年报的财务报表中按估值列账。该等物业于综合财务状况表
内按成本减其后累计折旧及其后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列账。倘该等物业权益按有关估值
列账,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将扣除额外折旧人民币
233,000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报中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邬品芳
中国,江苏,2025年8月19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邬品芳先生及王凯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顾彦君先生、周林先
生及刘伊琳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唐诗韵女士、张拥军先生及邹家生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