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91 基石科技控股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中期报告2025

Cornerstone Tec
hn
ologies Holdings Limited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Interim Report 中期报告 2025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之特色

GEM之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之中小型公司

提供一个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

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在联交所主板买

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

之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

有关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董事(「董事」,各自为「董事」)

愿就本报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

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报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目录

页次

公司资料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5

其他资料18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43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45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47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48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9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公司资料

执行董事

梁子豪先生(联席主席)

吴健威先生(联席主席)

李民强先生(副主席)

叶兆康先生(行政总裁)

何家豪先生(财务总监)

Pan Wenyuan先生

吴燕女士

非执行董事

许培德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嘉丽女士

李恒健先生

(附注1)

苏诗韵女士

谭家熙先生

杨碧华女士

(附注2)

合规主任

梁子豪先生

授权代表

梁子豪先生

朱沛祺先生

附注1: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获委任

附注2: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

审核委员会

李恒健先生(主席)

(附注1)

叶嘉丽女士

苏诗韵女士

谭家熙先生

杨碧华女士

(附注2)

薪酬委员会

叶嘉丽女士(主席)

梁子豪先生

吴健威先生

李恒健先生

(附注1)

苏诗韵女士

谭家熙先生

杨碧华女士

(附注2)

提名委员会

谭家熙先生(主席)

梁子豪先生

吴健威先生

叶嘉丽女士

李恒健先生

(附注1)

苏诗韵女士

杨碧华女士

(附注2)

公司秘书

朱沛祺先生(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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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科学馆道9号

新东海商业中心

11楼1107-11号办公室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核数师

德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香港

上环

德辅道中322号

西区电讯大厦22楼2201室

股份代号

网址

w.cstl.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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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基石在过往数年建立的强劲基础上,迎来了重大的战略进展与

营运成就。全球向电动出行模式的转变已不再是未来愿景,而是当下正在加速发生

的现实。此转变进程获得多种因素的全面支持,包括政府为实现去碳化目标所制定

的有力政策、领先汽车制造商的大量投资与创新,以及消费者对可持续及技术先进

之交通解决方案的需求显著增长。

在香港,电动车行业经历了显著增长。受惠于政府补贴增加及充电基础设施迅速

扩张,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新登记汽车中电动车的占比飙升至65%以上。私家电

动车总数由二零二四年底的约110,000辆,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约

125,800辆。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公共电动车充电点数目由8,728个增加至截

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14,553个,增幅超过66.8%。这既反映了不断增长的需求,

也反映了公私营机构积极合作构建更强大的充电网络。

在这个充满活力且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基石成功掌握了这些趋势,不仅巩固了其在

核心香港市场无可争议的领导地位,更在国际扩张策略上取得重大及可观的进展,

尤其是于泰国及纽西兰等高潜力巨大的市场上建立了稳固据点。本集团凭借香港电

动车蓬勃发展的机遇,同时推进国际扩张,进一步奠定了我们在电动出行革命中的

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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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领导香港市场

本集团在香港的核心业务继续于各细分市场保持强劲增长,进一步巩固我们的市场

领导地位及品牌知名度。我们提供的服务兼具深度与广度,确保能全面满足香港不

同类型的电动车充电需求。

  • :对便捷、可靠且智能的住宅充电解决方案的需求,仍为

本公司的主要增长动力。我们专为住宅楼宇设计的私人月缴式充电服务,其

用户数量显著增长,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已达923名用户,而截至二

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则为710名用户。此增长印证了该服务的价值主张,有

效解决在共享停车设施安装个人充电器的复杂难题。我们已将我们的独家经

营覆盖范围扩展至50个住宅停车场,并采用我们专有的负载管理系统,以优

化电力分配并确保电网稳定性。这一技术优势进一步奠定了我们作为香港受

青睐及最受信赖的住宅充电服务供应商的地位。

  • :已进一步巩固其作为香港最大及使用率最高的公共充电网

络地位,维持我们作为区内拥有最多公共充电站之领先充电点运营商的领导

地位。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我们大幅扩展网络,覆盖超过114个策略性停

车场,提供均衡的交流(AC)和直流(DC)充电桩组合,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总充电点数量已超过2,000个。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会员人

数增长保持强劲,突破59,000名用户,此增长得益于我们平台无可比拟的可

靠性、在主要零售及商业枢纽覆盖范围广泛,加上功能直观的行动应用程式,

提供即时可用性查询、无缝支付和进阶预约功能。

  • ,透

过与汽车原厂(OEM)紧密合作,为其客户提供充电积分及优惠充电

费。此外,我们与领先地产发展商的战略联盟,以及为合作车队营运

商提供的优惠充电计划,持续成为增长的主要动力,进一步强化了

Cornerstone GO作为香港电动车驾驶者首选充电解决方案的地位。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 :于报告期内,基石于电动车充电系统销售及部署方面

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已成功扩大客户群,涵盖多个行业领域的知名持份者,

此不仅突显了我们解决方案的适应性,更反映市场对可靠电动车基础设施的

需求正持续增长。我们的客户主要新增了本地主要房地产开发商、一间领先

的电动车制造商,以及多间豪华汽车分销商与零售商。该等战略性合作伙伴

关系不仅扩大了我们的市场覆盖范围,更进一步巩固基石作为可信赖且有能

力的端对端电动车充电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声誉。

与此同时,我们向汽车分销商销售充电积分的业务录得显著增长,反映出我

们在汽车产业生态系统的参与度正在不断深化。此增长态势反映我们致力于

培养以价值为导向的长期关系,并预示著在此关键垂直领域持续扩张的良好

发展轨迹。

战略性地域扩张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我们重点专注于审慎执行国际增长策略。我们的方法为与当地

成熟的领导者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进入具高潜力的新市场,从而将风险降至最低并

加速市场渗透。

  • :我们于泰国成立的合营公司Spark EV Company Limited (「Spark

EV」),自成立以来与Bangchak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angchak」)的合作已取得卓越进展。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我们有

42个充电站正在营运,另有39个充电站等待电表批准,59个充电站正在建设

以及80个充电站处于筹备阶段。虽然新启用站点的使用率初期通常低于平均

水平(因建立公众认知及招募会员需要时间),但我们已观察到所有站点之使

用率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此增长态势更因车队营运商之采用率持续提升而

进一步加速,使我们确信使用率将很快超越初期目标。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 :于报告期内,基石与RCR Gren EV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功扩大其

国际业务版图。RCR Gren EV为纽西兰一间历史悠久、信誉良好的当地合作

伙伴,拥有雄厚的工程及基础设施专业知识。是次合作标志著我们国际发展

策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并彰显我们于全球提供先进电动车充电解决方案的

承诺。根据该协议,基石与RCR Gren EV计划在策略性选定的地点安装直流

快速充电器,为电动车驾驶者建立基础充电走廊。首阶段将部署60千瓦直流

快速充电器,这非常适合收集充电行为的重要数据,并评估当地电动车市场

(特别是城际出行需求)的扩展潜力。这种数据驱动的方法将为我们未来于当

地的投资决策及全国网络扩展计划提供重要依据。

财务表现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入约为47,800,000港元,而二零二四年同

期则为52,100,000港元。收入轻微减少,主要由于本公司的策略转移,从利润较低

的EHS安装服务,转向利润率较高的业务,例如电动车充电系统销售及充电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来自Cornerstone HOME(私人充电)及

Cornerstone GO(公共充电)的经常性收入占总收入约38.8%,较去年同期17.0%上升

21.8个百分点,证明我们成功执行了建立可持续、高质量收入来源的策略。

香港业务持续增长,以及国际业务的初步贡献令人鼓舞,最终为本期间带来了强劲

的财务表现。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的毛利增加2,800,000港

元,毛利率增加7.1个百分点。此增长不仅反映我们的用户基数扩张、充电网络使用

率提升,以及与主要电动车制造商加强合作,提升了充电网络获利能力。透过营运

优化及严格的成本管理,包括远程诊断以降低维护成本及关键后勤职能的自动化,

我们的经调整LBITDA由上一期间的28,900,000港元大幅改善至24,300,000港元。这种

增强的营运杠杆效应,展现了我们迈向永续盈利的清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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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基石已做好充分准备,以把握全球电动车充电革命加速发展的机遇。随著我们迈向

二零二五年下半年及未来,我们的策略将著重于四大关键支柱,以推动可持续增长:

经常性收入增长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我们将积极扩展Cornerstone HOME及Cornerstone GO,以增加经常性收入占总收入

的百分比,从而确保长期稳定性及可预测的现金流量。我们对企业对企业(B2B)项

目的选择将优先考虑该等具有卓越盈利质素及战略价值的项目。透过深化与汽车品

牌原制造商的合作,我们将让新车买家都能普遍使用我们的电动车充电服务,进一

步将我们的解决方案嵌入电动车生态系统。

香港市场领导地位

凭借我们在此盈利核心市场的主导地位,我们将充分利用政府的电动车相关政策,

扩展至住宅、商业及公共充电领域。我们将持续在用户体验、动态计费及负载管理

方面的持续创新,并辅以新的增值服务,当中包括为商业营运商而设的整合式车队

解决方案。

国际拓展

继我们透过Spark EV在泰国成功推出后,我们将加快充电站的部署,以确立市场领

导地位。我们将把资本效率高的区域扩张模式,扩展到其他具备有利法规、电动车

普及率不断增长,且其基础设施缺口与我们的专业知识相符的高潜力亚太市场。

迈向盈利之路

透过卓越营运、数据为导向的优化及成本控制,我们将提升充电网络效率及使用率。

借助策略分析优化选址、动态定价及维护,并透过自动化与规模效益改善利润率。

我们将专注于打造资本效率高、回报率佳的营运模式。

这种结合了经常性收入增长、市场领导地位、策略性扩张及卓越营运,使基石能够

在全球交通持续转型的电动车革命中,能够创造永续的价值。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财务回顾

收入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期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团」)在电动车充电业务产生收入,其可分类为(i)电动车充电系统向本地及

海外客户销售;(i)电动车充电收入;(i)提供安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之安装服务

收入;及(iv)维修服务及租金收入产生收益。

下表载列于所示期间按服务类别划分之收益明细。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电动车充电系统销售

-本地客户20,99112,924

-海外客户1,279

2,965

电动车充电收入18,5508,855

提供安装服务收入5,90925,714

维修收入及租金收入1,0481,622

收益47,77752,080

服务成本(37,647)(44,745)

毛利10,1307,335

毛利率%2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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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之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52,100,000港元减少约4,300,000

港元或8.3%至本期间约47,800,000港元。该减少主要由于提供安装服务收入减少,此

乃由于本公司作出策略性决定,缩减参与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EHS」)的规模,

而该计划的利润率较低,并因付款结算期较长而对现金流造成负担。因此,本公司

将精力集中于发展利润更高的业务领域,特别是销售电动车充电系统,并扩展其充

电网络,从而增加来自电动车充电收入的经常性收入组合。这些业务领域的增长部

分抵销EHS相关收入的下降。尽管收入下降,本公司仍录得毛利增加约2,800,000港

元,毛利率提升了7.1个百分点。以下为按服务类别划分之收入明细。

电动车充电系统销售

电动车充电系统销售之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5,900,000港

元增加约40.2%至本期间约22,300,000港元。有关增加主要归因于本地客户的销售额

增加,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的12,900,000港元增加62.4%至二零二五年同

期的21,000,000港元。这主要由于客户数目增加及向新旧客户电动车充电解决方案销

售之订单增加。于本期间,本公司销售电动车充电硬件及软件之主要客户包括但不

限于本地房地产发展商、一名领先的中国炼油及石化生产商,以及香港一所知名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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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收入

电动车充电服务收入增加逾一倍,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8,900,000

港元增加至本期间约18,600,000港元,飙升约109.5%。此大幅增长乃主要由于

Cornerstone GO旗下电动车充电站数目及Cornerstone HOME旗下已签约的住宅楼宇

数目显著增加,从而带动公共会员及私人月缴式充电服务之用户人数增加所致。于

本期间,Cornerstone GO会员人数持续强劲上升势头,由37,395名增加至约59,408名,

而私人订购计划用户人数按年由710名增至923名。

提供安装服务收入

于本期间,提供安装服务收入减少约77.0%。减少主要由于本公司策略性决定缩减参

与EHS项目,而该项目的利润率较低,并因付款结算期较长而对现金流造成负担。

作为更广泛的业务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已重新分配资源,专注于电动车充电网络

及商业领域中利润率较高的机遇,在这些领域,本公司享有更大的定价灵活性、更

强的客户参与度及更高的投资回报。

维修收入及租金收入

维修收入及租金收入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1,600,000港元减少

至本期间的约1,000,000港元,该减少主要由于本期间故障率较低及维修服务需求减少。

服务成本

服务成本主要包括原料成本、电费及间接生产成本。服务成本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4,700,000港元减少约15.9%至本期间约37,600,000港元。该减少与

本期间收入组合的变动一致,尤其是与缩减参与EHS项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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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于本期间录得毛利约10,1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则录得约7,300,000港元。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4.1%增加

至本期间约21.2%。毛利率的增加乃主要由于策略性转向高利润率的业务,即电动车

充电系统销售及电动车充电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

93,000港元减少至本期间约59,000港元。

可换股票据衍生工具部分之公平值收益

于本期间,本集团就可换股票据衍生工具部分录得公平值收益约12,300,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无)。此收益主要由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发行的可换股票据

中所含可换股期权进行重新估值所致。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主要包括行政人员之员工成本及福利、租金及差饷、折旧、办

公室开支、董事酬金、办公室物业之维修及保养费用、资讯科技维护费用及其他。

尽管业务持续扩张,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

约36,200,000港元减少5.0%至本期间的34.400,000港元。这证明本公司有效实施节省

成本措施,使其能够在不影响业务增长或服务质素的情况下,维持营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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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及摊销开支

折旧及摊销开支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7,600,000港元增加约21.7%至

本期间9,200,000港元。该增加主要归因于本公司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持续扩张。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于本期间,本集团录得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约1,7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

日:无)。该亏损主要与Spark EV所产生之亏损有关,由于其业务发展仍处于早期阶

段,仍产生初创及扩张相关开支。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借款之利息及租赁负债。融资成本增加了约7,700,000港元,由截

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3,600,000港元增加至本期间约11,300,000港元。

该增加主要由于本公司取得新融资以支持其扩张计划。

所得税抵免

于本期间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分别录得所得税抵免约

87,000港元及75,000港元。

本期间业绩

由于以上所述因素,本集团的亏损净额减少约14.9%,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约39,900,000港元减少至本期间约33,9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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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量

本公司亦根据经调整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负债(「LBITDA」)用作额外财务

计量评估经营表现,以为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综合财务报表提供补充资料。透过该等财务计量,本集团

的管理层可撇除其认为未能反映业务经营表现之项目的影响,评估其财务表现。

经调整LBITDA

于本年度,本集团产生了一些一次性费用,这些费用并不反映本年度业务的营运表

现。因此,本集团撇除一些非现金或非经常性项目之影响,包括(i)融资成本;(i)折

旧及摊销;(i)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iv)其他收入;及(v)可换股票据衍生工具

部分之公平值收益,以达致经调整LBITDA(「经调整LBITDA」)。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除税前亏损(34,052)(39,978)

其他收入(59)(93)

可换股票据衍生工具部分之公平值收益(12,336)–

折旧及摊销9,1927,550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1,653–

融资成本11,3023,608

经调整LBITDA(24,300)(2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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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原因,本集团经调整LBITDA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

28,900,000港元减少约16.0%至本期间约24,300,000港元。

流动资金、财政资源及资本结构

本集团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其他借款、租赁负债及可换股票据约为

200,6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94,400,000港元)。本集团之其他

借款、租赁负债及可换股票据之详情分别载于附注16、17及18。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负债权益比率因资产负值而不适用(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14.4倍)。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资产负债比率因资产负值而不适用(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56.4倍)。

本集团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流动比率(以期末流动资产总额除以流动负债

总额)约为0.68倍(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45倍)。

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录得流动负债净额约40,500,000港元,而于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录得流动资产净额约44,000,000港元。该变动主要由于一项

计划于未来12个月内到期之贷款融资被重新分类所致。本公司已与贷款机构展开商

讨,以延长该融资的到期日,并正积极进行集资活动,以加强其短期流动资金及整

体财务状况。

于本期间,本集团之营运资金主要来自业务营运产生之收入、认购股份等集资活动、

可用现金及银行结余和借款。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

约为29,9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52,300,000港元)。董事会将继

续遵循审慎之财务政策管理现金及银行结余,并保持强健及健康的流动资金状况,

以确保本集团能够抓住任何合适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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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抵押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已抵押资产作为其借款的抵押品:(i)物业、厂

房及设备;(i)合约资产;(i)贸易应收款项;(iv)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及(v)若

干银行结余。该等已抵押资产的总账面值约为196,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总账面值约235,600,000港元)。此外,本公司已抵押若干附属公司之股权,

作为其绿色贷款融资的抵押。

汇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香港经营,由于大多数交易、资产及负债以功能货币(即港元)计值,

所以面对之外汇风险甚微。因此,本集团面临的外汇率波动风险并不重大,惟可

换股票据以美元计值。我们将继续监察货币汇率变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任何

潜在影响。然而,由于本集团一间联营公司主要以泰铢(「泰铢」)营运,故于本期间

面临汇率波动风险。本集团已制定管理汇兑风险的政策及指引。此外,该泰国联营

公司预期将产生收入以应付其当地货币开支。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

受的潜在外汇风险相对有限。

重大投资

于本期间,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本集团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并无任何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计划。

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于本期间,本集团并无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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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企业管治常规

本集团之企业管治常规乃根据GEM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之原

则及守则条文。于本期间,本公司一直遵守所有适用之守则条文。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准则

本集团已采纳GEM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所载之交易规定准则(「交易准则」)作为董

事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每名董事均确认,其自二

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本报告日期已遵守交易准则。

关连人士根据特别授权认购25,008,000股新股份(「五月认购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吴健威先生、梁子豪先生及李民强先生(统

称「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五月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

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25,008,000股新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

0.64港元。每名认购人将认购8,336,000股新股份。于五月认购协议日期,本公司普

通股于联交所报之收市价为0.57港元。认购股份在配发及发行时,将在各方面于

彼此之间及与认购股份配发及发行日期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认购股份之总面

值将为250,080港元。五月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16,000,000港元。经扣除相

关开支后,五月认购事项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5,800,000港元。基于此基准,

每股认购股份之净价格将约为0.63港元。本公司拟将五月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

作本集团的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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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五月认购事项为减少本集团债务及融资成本提供良机,并筹集额外资

金以加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

五月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须遵守GEM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

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五月认购协议,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五月认购事项先决条件的最后截止日

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最后截止日期」)。由于五月认购事项的若干先决

条件未能于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且五月认购协议的订约各方未就进一步延长最后

截止日期达成协议,故五月认购协议因此失效。

有关五月认购事项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二零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之公布。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八月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本公司与建泉融资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配售协议」),

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每股配售股份0.53港元之

价格配售最多65,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其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应

为独立第三方)。于配售协议日期于联交所报本公司每股普通股之收市价为0.66港

元。配售股份在配发及发行时,将在各方面于彼此及与配售股份配发及发行日期已

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配售股份之总面值将为650,000港元。八月配售事项之所得

款项总额将为34,500,000港元。在扣除开支后,八月配售事项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

约为32,700,000港元。在此基础上,每股配售股份之净价格将约为0.50港元。本公司

拟将八月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扩大香港电动车充电项目之资本支出及本集团

之一般营运资金。本公司将使用资本支出扩展香港电动车充电项目,并投资于电动

车充电基础设施及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因此为本公司未来的现金管理提供更多

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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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八月配售事项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及二零二四年

八月二十九日之公布。

八月配售事项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完成。本公司已发行及配发合共47,820,000

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而彼等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据董事经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均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八月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的动用情况分析载列

如下:

所得款项净额

拟定用途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止年度

已动用的

所得款项

截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

已动用

的所得款项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未动用的

所得款项净额

悉数使用

结余的

预期时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一般营运资金24,00019,0005,000–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据认购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本公司与Floryn Pasie Limited(「Floryn Pasie」)订立

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发行而Floryn

Pasie同意以现金认购本金总额为200,000,000港元的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据」),

每股换股份(「换股份」)的换股价(「换股价」)为90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之80%或

0.50港元中之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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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每股换股份的初步换股价0.50港元,于悉数行使可换股票据附带的换股权后,

将配发及发行合共400,000,000股换股份(取决于换股限制),相当于(i)于二零二四

年九月二十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1.95%;及(i)于可换股票据悉数转换后,经配

发及发行400,000,000股换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29.55%。

可换股票据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合共为200,000,000港元。经扣除开支后,可

换股票据认购事项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99,500,000港元,其中(i)普通股认购的

180,000,000港元,作为Spark的资本支出及营运资金,用于在泰国Bangchak的加油站

建设及运营超过600个电动车充电站的营运资金;以及(i)剩余的19,500,000港元用于

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会认为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为扩展其业务至泰国及加强其在东南亚地区电动车

充电业务版图的良机。

可换股票据认购事项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完成。

有关可换股票据认购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及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之通函。

可换股票据分为三期发行及分配。本公司已根据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之条款,于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向Floryn Pasie发行本金额为95,600,000港元的第一期票息为6.0%

的可换股票据。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一期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95,600,000港元

已按计划悉数动用。

截至本报告日期,第二期及第三期可换股票据尚未发行或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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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授出股份奖励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董事会建议根据二零二四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股份奖

励(「首次授出」)。该等授出须待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采纳二零二四年股份奖励计

划后,方可作实。

由于采纳二零二四年股份奖励计划最终并无落实,故首次授出已于二零二五年七

月二十九日取消。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二零

二五年一月七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布。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议决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向承

授人有条件授出涉及合共137,133,000股份之股份奖励。

下列参与者有权按下列方式获得合共137,133,000股份(「获选参与者」):

姓名职衔╱职位有权获得的股份数目

第一批有权获得的股份

叶兆康先生(「叶先生」)行政总裁兼董事45,288,000

刘伟恩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27,173,000

何家豪先生(「何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董事22,644,000

吴思骏先生(「吴先生」)营运总监22,644,000

总计:117,749,000

(「第一批奖励股份」)

第二批奖励股份

叶先生行政总裁兼董事9,058,000

何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董事5,797,000

吴先生营运总监4,529,000

总计:19,384,000

(「第二批奖励股份」)

第一批有权获得的股份受绩效目标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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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二批奖励股份旨在表彰及奖励承授人对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以及过往年度达

成的绩效目标,此等均有助于本集团的持续营运、发展及长期增长,故薪酬委员会

已批准奖励第二批奖励股份。

股东大会上批准授出奖励后,本公司将尽快公布授出奖励当日的股份市场价格。

奖励股份的归属期应为12个月。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3.04(1)条,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向本公司董事、最高

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授出任何奖励,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不

包括身为任何奖励股份承授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如有)批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九日,向各自承授人授出奖励股份已获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3.04(2)及23.04(4)条,倘向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最高行政人员或彼等的任何联系人授出任何奖励(不包括授出购股权)将导致于截

至有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就向该人士授出的所有奖励股份(不包括

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条款失效的任何奖励)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合共

占已发行的相关类别股份的0.1%以上,则有关进一步授出奖励须于股东大会上获独

立股东批准,据此有关承授人及其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须于该股东大

会上放弃投赞成票。

于本报告日期,尚未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授出奖励。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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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透过认购新股份清偿贷款之关连交易(「贷款资本化」)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作为债务人)与梁子豪先生及吴燕女士(统

称「债权人」)订立股东贷款清偿契据(「契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向债权

人(或其代名人)发行及配发合共32,046,008股认购股份(「认购股份」),认购价(「认

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50港元。该等债权人于契据项下应付的认购款项将透过资

本化本公司应付该等债权人的股东贷款的全部款项偿付。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

日,本公司(作为债务人)合共结欠该等债权人16,023,004港元(「股东贷款」)。

认购股份之总面值约为320,460港元。32,046,008股认购股份将根据于股东特别大会

上寻求独立股东批准之特别授权而配发及发行。

认购股份于配发及发行后将在各方面与已发行股份拥有同等权益。

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50港元等于股份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在联交所报之

收市价每股0.50港元;及等于股份于紧接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前最后五个连续

交易日在联交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每股0.50港元。

由于贷款资本化将透过抵销本公司欠债权人的股东贷款部分未偿还本金的方式偿付,

故本公司将无法利用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所得的所得款项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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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本集团无法在不紧缩现有财务资源的情况下偿还应付予债

权人的款项。贷款资本化使本集团能够在不使用现有财务资源的情况下清偿其现有

负债,并可避免现金流出。

于本报告日期,尚未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贷款资本化。

有关贷款资本化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布。

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该等交易」)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Spark EV Company Limited(「Spark」)订立

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Spark同意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

及条件购买74套电动车充电设备,总代价为1,266,222.14美元(约为9,800,000港元)(「关

连交易」)。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Spark订立总协议(「总协议」),内容有关

Spark从本公司购买电动车充电设备、操作软件及安装电动车充电设备,期限自二零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后,本公司与Spark于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修订(i)总协议之届满日期至二

零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及(i)建议年度上限项下之各期间分别为二零二五年二月

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止年度及

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止年度。

总协议、补充协议及买卖协议(统称「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截至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止各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建议年度上限」)

分别为160,000,000港元、160,000,000港元及140,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

月二十六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已包括关连交易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金额约9,800,000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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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k为基汇资本间接非全资拥有59.3%之公司,基汇资本于行使本公司根据日期为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之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条款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可换股票据

转换后,将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因此,Spark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该等协议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GEM上市规则第20章项下之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及关连交易。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79条及第20.80条,由于总协议及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乃于12个月期间内与Spark(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或完成,因此,于计算相关

百分比率以厘定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分类时,总协议及买卖协议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须合并计算。此外,经汇总后,持续关连交易将被视为于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二十七日(即买卖协议日期)开始。

该等交易已获股东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

日、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之通函。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现有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于本公司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举行

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采纳(「采纳日期」),而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采纳的先

前购股权计划(「旧购股权计划」)亦于同日终止。于旧购股权计划终止前授出之购股

权将继续生效,并可按旧购股权计划之条款予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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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购股权计划之主要条款概要:

1. 购股权计划的目的

购股权计划的目的是让本公司向选定的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作为彼等

对本公司已作出或潜在贡献的奖励或回报。

2. 合资格参与者

合资格参与者包括雇员参与者、服务供应商及相关实体参与者。每名合资格

参与者之资格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不时及按个别情况厘定。一般而言:

  • ,董事会将参考(其中包括)其整体工作表现、时间

投入、于本集团内的服务年限、工作经验、职责及╱或雇佣条件,并

参照现行市场惯例及行业标准予以考虑;

i. 关于供应商,董事会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其经验及专业知识、对本

集团服务的持续性及频率、彼等于促进本集团业务方面之参与,或在

适当情况下,对本集团长期增长之贡献或潜在贡献。

3. 授出及接纳购股权

要约由授出日期起可供有关参与者接纳,惟于购股权计划有效期届满后或根

据本条款终止后,则该要约不可再供接纳。除非合资格参与者于接纳时仍为

合资格人士,否则不可接纳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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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须列明授出购股权之条款。董事会可酌情决定,该等条款可能包括(其

中包括)可行使购股权前须持有该购股权之最短期限。

接纳要约之参与者(「承授人」)须就每次接纳授出之购股权支付1.00港元予本

公司作为代价,且该代价不予退还。

4. 股份认购价格

认购价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但必须至少为以下较高者:

(a) 联交所于授出日期(该日须为营业日)之每日报价表所列之股份收市价;

(b) 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于联交所报之股份平均收市价;及

(c) 股份之面值。

5. 最高股份数目

如未经股东批准,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将予授出

之全部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之最高股份数目,合共不得超过于采纳日期

已发行股份总数(即88,623,939股份)面值之10%(「购股权计划授权上限」)。

根据购股权计划条款及(视情况而定)本公司其他购股权计划,失效的购股权

将不会计算在购股权计划授权上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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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承授人于任何12个月期间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所获授之购股权(包括已

行使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而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最高股份数目不得超过当

时已发行股份1%。

6. 行使购股权的时间

购股权可于购股权期间内任何时间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行使。于购股权计

划存续期间授出之购股权,于十年期结束后,将继续根据其授出条款予以行使。

7. 购股权计划期限

购股权计划之期限为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开始起计十年。截至本报告

日期,购股权计划之剩余期限约为8.3年。

有关购股权计划之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通

函附录三及本报告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9。

股份奖励计划

本公司之股份奖励计划(「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已由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股份奖励计划采纳日期」)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采纳。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1. 目的

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旨在透过为合资格参与者提供获得本公司专有权益

并成为股东的机会,使合资格参与者的利益与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

为本公司提供灵活的方式吸引、回报、激励、挽留、奖励、补偿合资格参与

者及╱或为其提供福利,借以鼓励合资格参与者为本公司的长期发展、业绩

及利润作出贡献,并为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提升本公司及其股份的价值。

2. 奖励

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奖励以新股份拨付资金。

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任何奖励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

奖励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3. 期限

除非董事会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决定提前终止计划,否则二

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将自股份奖励计划采纳日期起至股份奖励计划采纳日

期的第10个周年日止10年期间维持有效及生效。

于本报告日期,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之余下年期约为9.9年。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4. 合资格参与者

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项下之合资格参与者仅包括雇员参与者。雇员参与

者为于授出日期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董事或高级

职员,包括根据计划获授奖励作为吸引其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订立雇佣合

约的人士,前提是该人士不会因(a)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批准的任何休假;或

(b)在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继承公司之间调职而不再为雇员,且另一前

提是(为免生疑问)该人士自其终止受雇日期(包括当日)起不再为雇员。于评

估雇员参与者的资格时,董事会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如适用),其中包括(i)

彼等的技能、知识、经验、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个人特质;(i)彼等的表现、

所投放的时间、职责或雇佣条件以及现行市场惯例和行业标准;(i)经参考过

往贡献,彼等对本集团增长预期作出的贡献;(iv)彼等受聘或于本集团就职的

年期;及(v)彼等的教育及专业资历,以及行业知识。

5. 归属期

除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之通函附录三「归属期」一节所载的若干

特定情况外,奖励于归属前必须持有至少12个月,以激励承授人留任本集团。

董事会认为,此类情形可使本公司灵活处理以下情况(i)提供具竞争力的条款

吸引及招揽优秀人才加入本集团;(i)处理因行政或技术原因导致12个月归属

期规定属不切实际或不公平的情况;(i)通过加速归属奖励表现卓越者;及(iv)

根据绩效指标而非时间归属标准激励雇员参与者。因此,董事会认为归属期

规定(包括采用较短归属期的情形)属恰当,符合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的

宗旨。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6. 表现目标

计划管理人可在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所规限下,全权酌情就各份奖励

按个例基准厘定归属奖励的该等表现目标或其他标准或条件。任何该等表现

目标、标准或条件应载于奖励函。

表现目标是指任何表现衡量标准或该表现衡量标准的衍生,可能与个别承授

人或本集团整体有关,或与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分部、部门、地区、职能或

业务单位有关。在决定奖励的表现目标时,将考虑以下一般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i)本集团(或其任何分部)的财务业绩、经营业绩、业务增长或其他指标;

及(i)个别承授人的贡献、工作表现以及计划管理人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具体

个人因素。表现目标将在绝对基础或相对基础(例如相对于预先设定的目标、

往年的业绩或指定的比较组别)上定期评估,具体情况由计划管理人全权酌

情决定。

该等表现目标可激励合资格参与者为本集团的发展献力,透过为达成表现目

标作出贡献,令彼等的利益与本集团的利益保持一致,符合二零二五年股份

奖励计划的目的。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7. 回拨机制

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倘发生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

六日之通函附录三「回拨」一节所载的若干事件,则计划管理人可决定,就承

授人而言,已授出但尚未归属的奖励应立即失效,而就任何已交付予承授人

的股份而言,承授人须将相同价值的股份及╱或现金转回予本公司(或其代

名人)。该等情况为:

(a) 承授人因故终止或未经通知而终止彼与本集团的雇佣关系或合约聘用,

或因涉及承授人的正直或诚信的罪行而被指控╱处罚╱定罪,从而不

再是合资格参与者;

(b) 承授人作出被视为重大的严重不当行为或违反本集团的政策或守则或

与本集团订立的其他协议之条款;或

(c) 授予承授人的奖励将不再适当及与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的目的不

再相符。

董事认为,上述回拨机制使本公司能够回拨该等严重违反本集团政策、使本

集团声誉受损、对本集团造成不利损害或以其他方式使本集团面临重大风险

的承授人所收取的奖励(或相关股份)。在该等情况下,本公司认为根据二零

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以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激励彼等不再符合本公司或股东

的最佳利益,且本公司亦不认为该等承授人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受

益与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的目的一致。因此,本公司认为此回拨机制属

适当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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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计划授权限额

因根据本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将予授出的所有奖励以及根据本公司任何

其他股份计划将予授出的所有购股权及奖励而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股份奖励计划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即95,357,539股。

有关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六

日的通函附录三以及本报告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9。

董事收购股份或债权证之权利

除于下文「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

证之权益及╱或淡仓」及上文「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等段所披露者外,本

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概无于本期间之任何时间订立

任何安排,令董事藉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之股份或债权证而获利。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本期间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

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

之权益及╱或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

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

份及债权证中拥有须(a)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

之权益及淡仓;或(b)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录于该条所指登记册内之权

益及淡仓;或(c)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46条至第5.67条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

及淡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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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司股份「股份」或相关股份中之好仓

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姓名身份

所持股份或

相关股份之数目

占已发行股本

之百分比

吴健威先生(「吴先生」)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288,111,225(附注1)30.21%

实益拥有人10,400,000(附注5)1.09%

梁子豪先生(「梁先生」)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244,403,225(附注2)25.63%

实益拥有人10,400,000(附注5)1.09%

Pan Wenyuan先生(「Pan先生」)受控法团权益27,096,000(附注3)2.84%

实益拥有人6,000,000(附注5)0.63%

李民强先生(「李先生」)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104,104,613(附注4)10.92%

实益拥有人10,400,000(附注5)1.09%

吴燕女士实益拥有人47,550,0004.99%

实益拥有人6,000,000(附注5)0.63%

谭家熙先生实益拥有人1,040,000(附注5)0.11%

叶兆康先生实益拥有人5,997,9050.63%

吴思骏先生实益拥有人2,998,9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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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603,225股份由Global Fortune Global Limited(「Global Fortune」)持有,而该公司由吴先

生拥有51%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吴先生被视作于Global Fortune所拥有权益之股份中

拥有权益。吴先生亦直接持有52,508,000股份。

  1. ,603,225股份由Global Fortune持有,而该公司由梁先生拥有49%权益。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梁先生被视作于Global Fortune所拥有权益之股份中拥有权益。梁先生亦直接持有

8,800,000股份。

3. Pan先生拥有Silver Rocket Limited(「Silver Rocket」)的100%已发行股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Pan先生被视作于Silver Rocket所拥有权益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1. ,392,000股份及72,000,000股份分别由Taner Enterprises Group Limited(「Taner

Enterprises」)及冠双有限公司(「冠双」)持有。李先生拥有Taner Enterprises之100%已发行股

本,而Taner Enterprises则拥有冠双之100%已发行股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李先生被视

作于Taner Enterprises及冠双所拥有权益之股份中拥有权益。李先生亦直接持有14,712,613股

股份。

于相联法团股份或相关股份中之好仓

董事姓名相联法团之名称身份

所持股份

数目

占已发行股本

之百分比

吴健威先生Global Fortune实益拥有人5151%

梁子豪先生Global Fortune实益拥有人49 49%

Pan Wenyuan先生Silver Rocket实益拥有人1100%

李民强先生Taner Enterprises实益拥有人1100%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附注:

1. Global Fortune由吴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51%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吴先生被视

作拥有Global Fortune所拥有之权益。

2. Global Fortune由梁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49%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梁先生被视

作拥有Global Fortune所拥有股份之权益。

3. Silver Rocket由Pan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100%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Pan先生被

视作拥有Silver Rocket所拥有之权益。

4. Taner Enterprises由李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100%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李先生

被视作拥有Taner Enterprises所拥有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概无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

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

拥有任何须(a)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

淡仓;或(b)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录于该条例所指登记册内之权益或淡仓;

或(c)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46条至第5.67条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

公司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向本

公司及联交所披露之权益及淡仓,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记录于该条例

所指之登记册内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之好仓

主要股东名称╱姓名身份

所持股份或

相关股份之数目

占已发行股本

之百分比

Global Fortune实益拥有人(附注1)235,603,22524.71%

Taner Enterprises实益拥有人╱受控法团权益

(附注2)

89,392,0009.37%

冠双实益拥有人(附注2)72,000,0007.55%

ASPCF2022 GP, LP普通合伙人100,000,000(附注3)10.49%

Abax Asian Structured Private Credit

Fund 2022, LP

实益拥有人100,000,000(附注3)10.49%

Abax Global Capital受控法团权益100,000,000(附注3)10.49%

Abax Global Capital GP 2022 Ltd.普通合伙人100,000,000(附注3)10.49%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主要股东名称╱姓名身份

所持股份或

相关股份之数目

占已发行股本

之百分比

杨向东受控法团权益100,000,000(附注3)10.49%

Gateway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投资经理79,704,000(附注4)8.36%

Gaw Growth Equity Fund I GP Limited受控法团权益79,704,000(附注4)8.36%

Gaw Growth Equity Fund I, LPF受控法团权益79,704,000(附注4)8.36%

Steady Flake Limited实益拥有人79,704,000(附注4)8.36%

Gaw Capital Growth Equity Fund

(Flash) GP Limited

受控法团权益191,200,000(附注5)20.05%

Gaw Capital Growth Equity Fund

(Flash) LPF

受控法团权益191,200,000(附注5)20.05%

Floryn Pasie Limited实益拥有人191,200,000(附注5)20.05%

附注:

1. Global Fortune由吴先生及梁先生分别合法及实益拥有51%及49%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吴先生及梁先生被视作拥有Global Fortune所拥有之权益。

  1. %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Taner

Enterprises被视作拥有冠双所拥有之权益。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1. ,000,000股份指根据本公司授出之认股权证获悉数行使后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

根据ASPCF2022GP, LP、Abax Asian Structured Private Credit Fund 2022, LP、Abax Global

Capital、Abax Global Capital GP 2022 Ltd.及杨向东提交之权益披露通知,100,000,000股份

由Abax Asian Structured Private Credit Fund 2022, LP(「Abax Asian」)持有。ASPCF2022 GP,

LP(「AS」)担任Abax Asian之普通合伙人。Abax Global Capital GP 2022 Ltd.担任AS之普通

合伙人。Abax Global Capital GP2022 Ltd.由Abax Global Capital全资拥有,而该公司由杨向东

拥有59.8%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AS、Abax Global Capital GP 2022 Ltd.、Abax

Global Capital及杨向东被视作于Abax Asian持有之10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1. ,000,000股份为根据本公司授出之认股权证获悉数行使后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董事概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实体

(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登记于本公司须存置之登记册内之权益或淡仓。

于竞争业务之权益

于本期间,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概无从事与本

集团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或与本集团有任何其他利益冲突之任

何业务,亦概不知悉任何该等人士与或可能与本集团具有任何其他利益冲突。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已遵守则之守则条文制定

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i)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之财务

申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之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i)监控审核程序;(i)

就委任及罢免外聘核数师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iv)监察任何持续关连交易;(v)

确保符合相关法例及法规以及履行董事会委派之企业管治职能;及(vi)履行董事会指

派之其他职务与职责。审核委员会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李恒健先生(审

核委员会主席)、叶嘉丽女士、苏诗韵女士及谭家熙先生。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于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认为该等报表已

按照适用会计准则编制,且已就此作出充份披露。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董事会

于本报告日期,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梁子豪先生(联席主席)

吴健威先生(联席主席)

李民强先生(副主席)

叶兆康先生(行政总裁)

何家豪先生(财务总监)

Pan Wenyuan先生

吴燕女士

非执行董事:

许培德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嘉丽女士

李恒健先生

(附注1)

苏诗韵女士

谭家熙先生

杨碧华女士

(附注2)

附注1: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获委任

附注2: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辞任

承董事会命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梁子豪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连同于二零二四年同期之可比较未经

审核数据载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收益347,77752,080

服务成本(37,647)(44,745)

毛利10,1307,335

其他收入45993

可换股票据衍生工具部分之

公平值收益1712,336–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34,430)(36,248)

折旧及摊销(9,192)(7,550)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1,653)–

融资成本5(11,302)(3,608)

除税前亏损6(34,052)(39,978)

所得税抵免78775

本期间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33,965)(39,903)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以下应占期间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33,965)(39,895)

非控股权益–(8)

(33,965)(39,90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薄(港仙)8(3.56)(4.48)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180,58974,977

使用权资产5,1005,078

其他无形资产31,89131,454

商誉30,08030,080

于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73,87775,530

按金145,3626,067

递延税项资产12,00112,001

238,900235,187

流动资产

存货126,5246,184

合约资产1312,23015,81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

按金1436,00867,229

银行结余及现金29,88952,252

84,651141,484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流动负债

合约负债134,4773,601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561,26475,084

其他借款1655,81416,023

租赁负债183,6032,738

125,15897,446

流动(负债)╱资产净值(40,507)44,03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198,393279,225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181,7972,602

拨备201,2071,207

其他借款1660,61098,618

可换股票据1778,79574,426

可换股票据衍生负债1775,93988,275

递延税项负债12,76712,854

231,115277,982

(负债)╱资产净值(32,722)1,243

资本及储备

股本219,5369,536

储备(42,258)(8,29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32,722)1,243

非控股权益–

(亏绌)╱权益总额(32,722)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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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储备

股本股份溢价

股份为基础

付款储备累计亏损总计非控股权益权益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i)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经审核)8,862354,153100,906(358,477)105,444(8)105,436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权益变动:

根据股份认购发行股份19615,804–16,000–16,000

本期间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39,895)(39,895)(8)(39,903)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9,058369,957100,906(398,372)81,549(16)81,533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经审核)9,536393,507100,781(502,581)1,243–1,243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权益变动:

本期间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33,965)(33,965)–(33,965)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9,536393,507100,781(536,546)(32,722)–(32,722)

附注:

(i) 股份溢价指发行本公司股份筹集之所得款项净额超逾其面值之差额。根据开曼群岛法例及本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该等金额可分派予本公司股东,惟本公司须有能力支付日常业务过程中

到期应付债务。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营运活动使用之现金净额(2,010)(7,714)

投资活动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10,968)(23,043)

购买其他无形资产(2,607)(1,444)

投资活动使用之现金净额(13,575)(24,487)

融资活动

偿还租赁负债(1,799)(1,535)

来自发行认购股份之所得款项–16,000

已付利息(4,979)(2,575)

融资活动(使用)╱产生之现金净额(6,778)11,8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减少净额(22,363)(20,311)

于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2,25223,381

于期末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即银行结余及现金29,8893,070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于二

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以配售及公开发售方式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于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九龙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1

楼1107-11号办公室。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在香港从事电动车充电业务。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本集团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简明综合财务报

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的主要功能货币。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

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GEM上市规则载列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二零二四年报」)所采用者一致,惟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

布于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除外。于批准简明综合财务

报表日期,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已颁布但于当前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但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持续经营假设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净亏损约33,965,000港元,且截至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约40,507,000港元,以及总负债超过总资产值

约32,722,000港元。本集团的其他借款及可换股票据约为195,219,000港元,其中约55,814,000

港元将于未来12个月内偿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该借款超过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约25,925,000港元。

该等情况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可能会对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疑问。

尽管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其后直至本综合财务报表获批准刊发日期当日出现上述情

况,综合财务报表仍假设本集团将继续以持续经营基准营运而编制。为改善本集团之财务状况、

即时流动性及现金流,以及维持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董事已采纳多项措施,并于

本综合财务报表获批准刊发日期当日正在实施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该笔16,023,004港元之贷款为股东贷款。相关股东已同意进行资本化安排,以股本抵

销该贷款。贷款资本化目前正在进行中,尚待相关机关批准。预计该安排将于本财

政年度内完成,且该负债并无相关还款责任。本次贷款资本化的股东贷款不存在流

动性问题或现金流出问题。

(b) 其中一项为数16,005,000港元的流动负债为拟定股份认购之预收款项。

(c) 本集团正与认股权证持有人持续讨论其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之行使事宜;

(d) 本集团一直积极与现有贷款方协商延长借款偿还期限;

(e) 本集团亦会继续寻求其他融资方式及银行借款,以偿还现有财务责任及未来营运和

资本支出;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f)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Floryn Pasie Limited(「投资者」)

订立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该公司为Gaw Capital Limited(为本公司股东之一)的附

属公司,认购本金总额最高为200,000,000港元。截至本报告日期,已向投资者发行

95,6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所有转换里程碑获达成,该负债

将自动转换为股份,从而降低流动性风险。

(g) 本集团将继续改善营运效率,采取措施加强各项营运费用的成本控制,以提高盈利

能力并改善未来的营运现金流量;及

(h) 本集团控股东吴健威先生、梁子豪先生、李民强先生及Pan Wenyuan先生已承诺向

本集团提供必要的持续财务支持,以使本集团能够履行其到期之财务义务。

尽管期内录得亏损33,965,000港元,而现金流出净额仅为22,363,000港元。撇除投资活动所用

现金净额13,575,000港元后,营运及融资活动现金流出仅为8,788,000港元。管理层认为本公司

继续维持稳健的现金状况。本公司董事亦已审查本集团涵盖自报告期末起计十五个月期间的

现金流量预测,并认为本集团将有足够财务资源应付其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并履行自本综合

财务报表获批准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内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

准编制。

倘本集团未能继续按持续经营基准营运业务,则须作出调整,将本集团资产之账面值撇减至

其可收回金额,为可能出现的进一步负债作出拨备,并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分别重新

分类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该等调整之影响并未于本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采纳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于本中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于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之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外汇变动的影响—缺乏可兑换性

应用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于当前及过往期间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简明

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有任何重大影响。

关键会计判断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

编制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该

等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的呈报金额。该等估计

及相关假设乃根据过往经验及在有关情况下相信为合理的多项其他因素作出,其结果构成对

未能从其他来源轻易获得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判断的基准。实际结果或会与该等估计有

所不同。于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管理层于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作出的重大判断及估

计不确定因素的主要来源与二零二四年报所应用者相同。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3. 收益及分部资料

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而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之资料集中于所提

供服务类型。

(i) 客户合约收益划分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电动车充电业务

电动车充电系统销售

-本地客户20,99112,924

-海外客户1,2792,965

电动车充电收入18,5508,855

提供安装服务收入5,90925,714

维修收入及租金收入1,0481,622

47,77752,080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i) 分部资料

本公司董事已厘定本集团于整个报告期间内仅有一个经营及可呈报分部,乃由于本

集团将其整体业务作为于香港的电动车充电业务进行管理,而本公司执行董事(即本

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按相同基准审阅内部财务报告,以分配资源及评估本集团

之表现。因此,概无呈列分部资料。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营运之主要地点为香港。本集团于报告期内来自

外部客户之所有收益来自香港及海外,而本集团之所有资产及负债均位于香港。

地区资料

由于本集团主要于香港营运,且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主要位于香港,故并无呈列地

区分部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来自个别占本集团总收益10%或以上的客户的收益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客户A5,060–

客户B–13,300

客户C–6,201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4. 其他收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利息收入2168

杂项收入3825

5. 融资成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其他借款利息6,7623,421

租赁负债利息171187

可换股票据利息4,369–

11,3023,608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6. 除税前亏损

此乃经扣除(计入)下列各项计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及其他福利22,38723,141

-定额供款计划之供款640687

员工成本总额23,02723,828

其他项目:

核数师酬金426325

存货成本37,64744,74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5,3564,270

使用权资产折旧1,6661,457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2,1701,823

拨回就贸易应收款项确认之减值亏损(295)–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31)187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7. 所得税抵免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即期税项-香港利得税:

本期间拨备–

递延税项(87)(75)

(87)(75)

本集团于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成立的实体分别获豁免缴纳司法权区的所得税。

根据利得税两级制,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合资格集团实体的估计应课税

溢利的首2,000,000港元按8.25%的税率计算香港利得税,而估计应课税溢利的余下金额则按

16.5%的税率计算。未符合利得税两级制之集团实体之溢利将继续按16.5%(二零二四年:

16.5%)之划一税率计算。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8. 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亏损:

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期间亏损)(33,965)(39,895)

千股千股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股份数目:

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953,576891,065

由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尚未行使购股权对每股基本亏损具反摊

薄影响,故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

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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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以权益结算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现有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于本公司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

别大会上采纳(「采纳日期」),而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采纳之先前购股权计划(「旧

购股权计划」)亦于同日终止。于旧购股权计划终止前授出之购股权将继续生效,并可按旧购

股权计划之条款予以行使。

自采纳购股权计划起,概无授出购股权。

截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授出之购股权数量

为88,623,939份。

根据购股权计划,可发行之股份总数为88,623,939股,相当于本报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约9.29%。

根据旧购股权计划,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并无向本集团之合资格参

与者授出任何购股权(二零二四年:无)。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旧购股权计

划项下购股权之变动如下:

购股权数目

承授人类别╱姓名授出日期

行使价

(港元)归属日期行使期

二零二五年

一月一日

之结余期内授出期内行使期内失效期内注销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之结余

董事

梁子豪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4,400,000–4,400,000

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0–6,000,000

李民强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4,400,000–4,400,000

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0–6,000,000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I 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购股权数目

承授人类别╱姓名授出日期

行使价

(港元)归属日期行使期

二零二五年

一月一日

之结余期内授出期内行使期内失效期内注销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之结余

吴健威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4,400,000–4,400,000

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0–6,000,000

吴燕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0–6,000,000

Pan Wenyuan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0–6,000,000

谭家熙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440,000–440,000

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600,000

前董事

刘伟恩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1,100,000–1,100,000

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0–6,000,000

杨振宇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0–6,000,000

Sam Weng Wa Michael二零二一年

一月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

七月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440,000–440,000

二零二年

十一月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

十一月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0–6,000,000

阮骏晖二零二一年

一月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

七月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440,000–440,000

二零二年

十一月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

十一月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600,000

朱晓蕙二零二一年

一月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

七月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440,000–440,000

二零二年

十一月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

十一月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600,000

高树基二零二年

十一月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

十一月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600,000–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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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权数目

承授人类别╱姓名授出日期

行使价

(港元)归属日期行使期

二零二五年

一月一日

之结余期内授出期内行使期内失效期内注销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之结余

雇员

合计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1,916,000–1,916,000

合计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年四月

一日

二零二年四月一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1,116,000–1,116,000

合计二零二年六月

十七日

0.85二零二三年六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六月十六日

1,300,000–1,300,000

合计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3,600,000–3,600,000

高级管理层

合计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1,200,000–1,200,000

顾问

合计二零二一年一月

二十八日

0.54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至

二零三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1,760,000–1,760,000

合计二零二年六月

十七日

0.85二零二三年六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六月十六日

300,000–300,000

合计二零二年十一月

十七日

0.79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十七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3,000,000–3,000,000

总计80,652,000–80,652,000

附注:

1. 本公司股份于紧接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授出股份奖励前之收市价为每股0.54

港元。本公司股份于紧接于二零二年六月十七日授出股份奖励前之收市价为每股0.78

港元。本公司股份于紧接于二零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授出股份奖励前之收市价为每

股0.79港元。

2.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授出的购股权可发行的股份数目除以截至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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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

本公司的股份奖励计划(「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乃根据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通过之

决议案采纳,以向合资格雇员提供奖励,并将于二零三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届满。二零二五年

股份奖励计划旨在认可及肯定合资格参与者对本集团已作出或可能作出之贡献。

自采纳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以来,概无奖励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建议于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授出合共137,133,000股奖励股份,惟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可供授出的

奖励数目分别为零及95,357,539份。

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可供发行之股份总数为95,357,539股,占本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已

发行股份总数约10%。

10.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无)。

  1. 、厂房及设备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收购约11,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23,000,000港元)之物业、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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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存货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原料2,5382,556

制成品3,9863,628

6,5246,184

13. 合约资产及合约负债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未经审核)(经审核)

合约资产(a)12,23015,819

合约负债(b)4,477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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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合约资产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提供有关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之安装服务12,23015,819

合约资产包括提供有关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之安装服务所产生的未开票金额,前提

是已确认收益超过向客户开票的金额。合约资产于该权利成为无条件时转拨至贸易

应收款项。

本集团将该等合约资产分类为流动,原因是本集团预期将在其日常运营周期中变现

该等资产。

(b) 合约负债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提供有关电动车充电之订购服务4,2703,468

向客户提供销售电动车充电工具及设备207133

4,4773,601

合约负债指本集团转移履约责任予客户之责任,而本集团已就此自客户收取代价。

上述合约负债乃由于客户作出之预付款项所致。合约负债为本集团向客户提供服务

之责任,而本集团已就此向客户收取代价。本集团于客户支付代价时惟于本集团向

客户提供服务前确认合约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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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预付款项及按金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贸易应收款项

-客户合约14,35047,219

减: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1,098)(1,393)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13,25245,826

其他应收款项3,0211,807

预付款项17,93813,985

按金7,1597,910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3,768

28,11827,470

总计41,37073,296

分析为:

非流动资产5,3626,067

流动资产36,00867,229

41,37073,296

本集团一般授予于发票出具日期起计最多60日之信贷期。向客户提供之信贷期基于多项因素

而异,其中包括业务性质、本集团与客户之关系及客户之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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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示日期按发票日期划分之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30日内4,59723,587

31至60日2,07413,230

61至90日1,5151,382

超过90日6,1649,020

14,35047,219

1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贸易应付款项27,78845,858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14,54410,586

配售股份预收款项16,00516,005

已收按金2,9272,635

33,47629,226

总计61,26475,084

本集团一般获授最长达90日之信贷期。本集团拥有金融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款项均

在信贷时间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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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示日期按发票日期划分之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30日内14,97625,139

31至60日1,2148,583

61至90日1,7434,496

超过90日9,8557,640

27,78845,858

16. 其他借款

于本报告年末,本集团之其他借款详情如下: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其他借贷 - 无抵押16,49316,023

其他借款 - 有抵押99,93198,618

116,424114,641

应于下列期间偿还之上述其他借款之账面值:

一年内或须按要求偿还55,81416,023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五年之期间内60,61098,618

116,42411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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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应付金额根据贷款协议所载还款时间表呈列。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其他借款均以港元及美元计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其他借款60,61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9,653,000

港元)为有抵押、由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担保、计息及须于提取日期起计36个月内偿还。实际

年利率为11.89%。

就来自股东的其他借款而言,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其包括本金额15,665,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5,665,000港元)及应付利息82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58,000港元)。其他来自股东的借款为无抵押、按年6%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实际年利率范

围介于7.42%至7.67%。

就来自独立第三方的其他借款而言,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来自独立第三方的其他借款

总额为39,32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8,965,000港元),该等借款由董事担保

作抵押,按年利率12%计息,并须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偿还。实际年利率为12.32%。

资产质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以下类别之资产已抵押作

为本集团其他借款之抵押品: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物业、厂房及设备80,58974,977

合约资产12,23015,819

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按金13,25245,519

银行结余 16,83623,799

122,907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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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可换股票据

有关交易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之通函。认购人由基汇资本及╱或其

联属公司管理及控制的基金控制。因此,基汇资本作为本公司现有股东。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未偿还可换股票据之详情载列如下:

发行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可换股票据之本金总额:第一批可换股票据:95,600,000港元

第二批可换股票据:51,300,000港元

第三批可换股票据:53,100,000港元

余下本金额:第二批可换股票据:51,300,000港元

第三批可换股票据:53,100,000港元

票面利率:年息6.00厘

换股价:90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80%或每股换股份0.50港元(以较低者为

准)

换股期:自可换股票据修改日期起至到期日的期间

自动换股限制:a. 综合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于本公司财政年度每季最后一天

结束之每12个月期间均高于零(0),及;

  • ,000个经批准电动车充电站,并

令订户满意,及;

  • ,000,000

港元,及;

d. 于最后自动换股里程碑发生之日前90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

价不少于每股1.0港元(根据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

条件不时作出调整(调整换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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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品:将其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在本集团联营公司Spark EV Company

Limited的全部股权73,87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5,530,000港元)作为对订户的第一优先担保权

到期日:第一批可换股票据发行日期的第五(5)个周年。所有可换股票据的

到期日均相同。

可换股票据可由持有人自由转让,无需本公司同意。

在发生违约事件(按可换股票据的条款及条件中定义)之情况下,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可全权酌

情向本公司发出违约事件赎回通知,要求本公司赎回当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偿还可换股票据,

而该等相关款项应立即按违约事件赎回价到期并可偿还。

可换股贷款票据包含两个组成部分,债务组成部分及衍生工具(包括转换和提早赎回选择权)

组成部分。债务组成部分的实际利率为11.26%。衍生工具组成部分按公平值计量,公平值的

变动于损益中确认。

本年度可换股票据之债务及衍生工具组成部分的变动载列如下:

附注

债务

组成部分

衍生工具

组成部分

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发行可换股票据77,01281,559

交易成本(3,216)–

利息费用630–

公平值变动产生的亏损–6,716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4,42688,275

利息费用54,369–

公平值变动产生的收益–(12,336)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78,7957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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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用于可换股票据衍生部分的估值。该模型的主要输入数据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预期波幅71.00%70.00%

无风险利率1.94%3.29%

股票价格 0.385港元0.520港元

18. 租赁负债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应付租赁负债:

一年内3,6032,738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之期间内1,7972,602

5,4005,340

减:流动负债下所示12个月内到期结算的款项(3,603)(2,738)

非流动负债下所示12个月后到期结算的款项1,797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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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关连方交易

(a)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详

情如下: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关连方姓名(未经审核)(经审核)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的结余: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附注i)–3,768

附注:

(i) 该等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根据相关贸易条款结算。

(b) 除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其他部分所披露的交易及结余外,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

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有以下关联方交易: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向关连公司支付之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201359

(c)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之薪酬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5,4986,090

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之供款4554

5,543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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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拨备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还原拨备1,2071,207

分析为:

非流动负债1,2071,207

21. 股本

股份数目金额

附注千股千港元

法定: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经审核)、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经审核)及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未经审核)100,000,000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经审核)886,2408,862

根据股份认购发行股份(a)19,516196

根据股份配售发行股份(b)47,820478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审核)及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953,5769,536

附注:

(a)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已按每股认购股份0.82港元

之认购价向认购人发行及配发合共19,516,000股认购股份。

(b)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已按每股配售股份0.53港

元之配售价向认购人发行及配发合共47,820,000股配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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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退休福利计划

定额供款计划

本集团为其于香港之合资格雇员参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乃根据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注册。强积金计划之资产与本集团的资产

分开持有,并存置于由独立信托公司控制之基金。根据强积金计划,雇主及其雇员均须按规

则所订之利率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本集团于强积金计划项下之唯一责任是作出所规定之

供款。根据强积金计划,除自愿性供款外,概无没收供款可用于扣减未来年度之应付供款。

供款上限为每名员工每月1,500港元。

23. 报告期后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后及直至本报告日期并无重大事项。

24. 批准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获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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