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23 海隆控股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Hilong Holding Limited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23)

盈利警告

本公告由海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

条及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兹

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

包括)卖方向买方出售该船舶。除另有所述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正在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的中

期业绩。董事会谨此知会所有持份者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

及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的利润约人民币

46.6

百万元相比,预计本集团于报告期间将录得净

亏损介乎约人民币

百万元至约人民币

百万元。由盈转亏主要归因于重新

计量分类为持作出售的该船舶的亏损。除上文所述者外,本集团的业务运营维

持稳定及并无受到重大影响。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中期业绩,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依据董

事会对本集团于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而该等

账目尚未经本公司的核数师或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集团于报

告期间的实际业绩可能会在必要时作出调整,并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存在

差异。所有持份者及有意投资者如欲了解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业绩详情,应参

阅本集团的中期业绩公告,预期该公告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及本公司的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

事。

代表董事会

Hilong Holding Limited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军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张军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张姝嫚

女士、杨庆理博士、曹宏博先生及范仁达博士;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王涛先生、黄文宗先生及施哲彦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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