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27 百富环球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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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富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前言

以下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该职权范围乃本公司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为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项下

企业管治守则而不时修订及批准。

成员及秘书

1.

组成:委员会须至少由

名成员(「成员」)组成,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

性别。

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从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其中过半数必

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2.

主席: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亦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3.

秘书:公司秘书或(如公司秘书没有出席)其代表将担任委员会秘

书。委员会可不时委任何其他具有适当资格及经验的人担

任委员会秘书。

*

仅供识别


权限

4.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处理一切与董事会董事委任有关的事宜,包括就遵行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的步骤及行动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向本公司或外界资源获取任何有关资料及一切必要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独立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亦可作出一切事

项,借以让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及责任。

6.

委员会应获提供充足资源,借以履行其职责。

职责

委员会应有以下职责:

7. (i)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结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

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i)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

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i)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iv)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

事会作出建议;

(v)

检讨及评估各董事对董事会投入之时间及贡献,以及董事能否履行其职

责;

(vi)

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vi)

检讨有关董事会提名以及董事会及本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

化政策、评估其执行情况及成效及监测由董事会所订立的可计量目标的达

标进度;及


(vi)

上市规则(包括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所载适用于委员会或董事会不

时转授予委员会的任何其他职责。

股东周年大会与职权范围

委员会主席(或如主席没有出席,委员会的另一成员或其适当委任的代表)须出

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并须准备回答股东提出与委员会的活动及责任有关

的查询。

本职权范围将刊载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会议

10.

会议次数:委员会须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如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举行

额外会议。

11.

法定人数: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名出席成员(其中至少一名成员必须是独

立非执行董事)。

12.

通知:委员会任何会议的通知,须于会议举行前

天发出,除非全体

成员一致豁免有关通知期,则作别论。不论通知的通知期长

短,如有成员出席会议,应被视为有关成员已豁免必需的通知

期。若任何会议延期少于

天,延会将毋须发出通知。

13.

决议:委员会任何会议的决议,须经由过半数出席的成员通过。会议

可藉亲身出席方式或通过电话或视像会议或任何其他电讯设

施而举行,但各参加者必须能够以话音方式同时与各其他参

加者通讯。

经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应犹如正式召开及举行的委员

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一样有效及具有作用。


委员会秘书须备存各委员会议的完整会议纪录,若有任何

成员发出合理通知,应公开有关会议纪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

时段查阅。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应对会议上所考虑事项及达致

的决定作足够详细的记录,其中应该包括董事提出的任何疑

虑或表达的反对意见。委员会议的会议纪录草稿及定稿,须

于每次会议后合理期间内分别送交各成员供其提出意见及存

案。

14.

出席会议:委员会可不时邀请董事会主席、董事总经理、外聘顾问及╱或

委员会认为适宜的人出席任何会议或其任何部分。

然而,只有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在会议上表决。

汇报程序

15.

委员会秘书或其代表须将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及报告送交董事会各董事传阅。

16.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决定及建议,除非委员会受法律或

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本职权范围的中文版本为其英文版本的非正式译本,仅供参考。两个版本中如有歧

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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