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6 光丽科技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PEX ACE HOLDING LIMITED

光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36)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光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 XIVA 部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对本

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度(「本期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

目的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本集团预计本期度内录得股东应占溢利介乎5.0百

万港元至10.0百万港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止期度股东应占溢利为2.8

百万港元。

预期本期度股东应占溢利增加主要由于本期度内销售业绩改善导致本集团毛利增加及财务

成本下降。

本集团正在落实其于本期度内的期度业绩。因此,本公告仅以董事会参照目前所得资料

(包括本集团当时可得本期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初步评估为依据,而非以本

公司独立核数师所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字或资料为依据,且可予变动。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务请参阅本公司于本期度的期度业绩详情,而有关详情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

五年八月下旬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光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李秉光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秉光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卢元丽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卢元坚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小驹先生、严国文先生、邹重璂医生及张鸿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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