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7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投资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Expresway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00107)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

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姚建成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之日,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罗祖义先生(董事长)、游志明先生

(副董事长)、马永菡女士、姚建成先生及毛渝茸女士,非执行董事杨少军先生

(副董事长)、李成勇先生及陈朝雄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海宗先生、步丹璐女

士、周华先生及姜涛先生。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6001111007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2002255-003366

债券代码:224411001122.SH 债券简称:2244成渝0011

债券代码:110022448855558877 债券简称:2244成渝高速MTN00001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

G5

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

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概述

2025年6月27日,雅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招

标人”)就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成雅扩容项目”“本

项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

公司”)牵头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参与投标;2025年7月22日,招标

人公示联合体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2025年7月28日,联合体收到招标

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中标成雅扩容项目;2025年8月6日,联合

体与招标人签署《投资协议》;2025年8月14日,项目公司收到雅安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参阅公司2025年7月23日、2025年7

月29日、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联合体与招标人签署的《投资协议》,在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法人注册登

记之日起30日内,项目公司应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与招

标人目前已完成《特许经营协议》(“合同”“协议”)的签署,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及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成雅扩容项目路线全长159.115公里,项目投资估算285.48亿元(最终以

中国政府有权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金额为准)。本项目以ROT模式(“改建-运

营-移交”)运作。

2、合同当事人情况

(1)甲方:雅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

(2)乙方:四川成雅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乙方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负责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资金筹措、建设实

施、运营管理、移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部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授予乙方项目特许经营权,并向乙方提供实

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3.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

段。其中:

准备期:自项目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工之日止,本项目准备期为

360日内;

建设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不超过批准的建设

工期;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项目收费期自项目经批准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之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之

日止,收费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国家现行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实际起

止时间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为准。

本项目中标收费期为29年305天。

4.经甲方同意,乙方承诺以总额1亿元人民币通行费收入作为运营期履约保

证金,如发生违约的情形,甲方有权直接在通行费收入中按照违约条款扣除相关

违约金。在乙方提交移交保证金后,并在乙方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之后,

甲方应在30日内将运营期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为现金,含按存款银行公

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退还给乙方。

5.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

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


6.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本项目全部移交给甲方满1年,且在全部义务履行完

毕后本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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