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36 稀美资源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MEI RESOURCES HOLDING LIMITED
稀 美 资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36)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稀美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见上市规则
之定义)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
时所得的资料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
得的股东应占溢利显著增加,介于约81.8百万人民币至100.0百万人民币,相
比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股东应占溢利约62.3百万
人民币。该预期溢利增加主要得益于销售规模增加以及产品结构升级与工
艺革新带来的毛利率提升,从而带动收益增加,同时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都有所下降。
本公司现正接近完成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
期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现时获得之资料并参考本集团的
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时所得的其他财务资料而作出初步评估,该等
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且有可能会调整。
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实际表现详情,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应参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公告,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底前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稀美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吴理觉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吴理觉先生、毛自力先生及黄洁莉女士;
一位非执行董事,即欧阳明女士;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刘国𪸩先生、钟晖
先生及石瑛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