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6 广骏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 –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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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ANDTALENTSGROUPHOLDINGSLIMITED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16)

自愿性公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拟向本公

司股东(「股东」)提呈建议,批准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GRAND TALENTS

GOUP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ZHONG YING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而采纳中文名称「中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第二

名称,以代替现有中文名称「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由股东通过特别决

议案以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后,方可作实。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董事会建议委任袁斌先生(「袁先生」)为执行董事,由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任期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

袁先生在中国拥有逾十年的行业经验,长期从事旅行社、旅游地产,尤其是

适老地产的建设、装修及运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务与管理经验。凭借其

专业技能和广泛的工作经历,袁先生将为公司在医疗保健及中国医药建筑业

务方面的未来发展战略高度契合。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由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i)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就变更本公司名称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

待达成上文所载条件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登记本

公司新英文名称(以取代本公司现有英文名称)及本公司第二名称当日起生效(生

效日期载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发出之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及第二名称证书上)。

其后,本公司将遵守香港之必要存档程序。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原因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为本公司提供更清晰之企业形象及地位,有

利于本公司之未来业务发展。董事会相信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之整体利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之任何权利。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本公

司所有已发行现有股票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继续有效及作为股份

之所有权文件,并将继续有效用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目的。因此,将不

会有任何安排以将现有股票免费换领为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待建议

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任何新股票将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本公司亦会采用新

的公司标志。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新股份简称将不会影响本集团之日常业务营运及其财务

状况。

此外,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确认后,买卖本公司股份之英文

股份简称及中文股份简称亦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更改。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变更公司

名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变更公司名称详情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

大会以批准建议变更公司名称的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切实可行情况

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更改公司名称

之生效日期及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本公司新股份简称。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董事会建议委任袁斌先生(「袁先生」)为执行董事,由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任期自年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

袁先生的履历如下:

袁先生,39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开放大学取得行政管理学大专学位。

袁先生在中国拥有逾十年的行业经验,长期从事旅行社、旅游地产,尤其是适

老地产的建设、装修及运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务与管理经验。凭借其专业

技能和广泛的工作经历,袁先生将为公司在医疗保健及中国医药建筑业务方

面的未来发展战略高度契合。

袁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初步为期一年,

可于紧随袁先生当届任期届满后翌日起自动续约一年,直至根据服务协议的

条文终止为止。该服务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或以代通

知金终止。袁先生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

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其获委任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轮值

告退及膺选连任。袁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乃由董事会根

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并参考其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除

上文所披露者外,袁先生并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

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袁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

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

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及(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17.50(2)(v)条须

予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有关袁先生委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袁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合主席兼执行董事

楚金哲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执行董事为楚金哲先生、夏泽虹先生、叶柱成先生及焦悦女士;非执行董事为花艳松先生及

陈建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霍惠新博士、邓瑞文女士、刘玉超女士及苏定江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

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

于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

内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页内刊载。

本公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 w.grandtalentsgroup.com.hk 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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