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78 彩生活 公告及通告:(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2)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21、3.25及3.27A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
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COLOUR LIFE SERVICES GROUP CO., LIMITED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2)
重新遵守上市规则
第
3.10(1)
、
3.10A
、
3.21
、
3.25
及
3.27A
条
本公告乃由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作出。
(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李鑫华先生(「李先生」)已
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兼提名
委员会各自成员,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李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李先生,
岁,彼具备丰富的多行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能力,同时又有
丰富企业实战经验。了解产业实体实践又熟悉金融及资本运作。彼的专
长在于深刻准确地分析行业及企业发展趋势并提出可执行的发展策略。
彼曾为多家大型国内外企业提供过全面的战略咨询。
李先生于
年
月获得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彼
先后任职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重庆协信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咨询顾问及人力资
源总监、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中国区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在杭州
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主要负责
香港资本市场和集团发展战略、在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
主要负责股权项目投资,在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投
委会风控主要负责人同时负责金控集团的成立,发起或收购金融牌照以
及成立并购基金等。在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期为咨询顾问负责全国
扩张战略和组织发展咨询项目,后期加入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任职人
力资源总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
(i)
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
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i)
并无于
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
任何权益;及
(i)
于本集团并无担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本公告日期前
过去三年内于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位。
李先生已就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
年
月
日
起为期三年。彼将有权收取每年港币
180,000
元的董事袍金,此乃参照其
背景、资历、经验、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后厘定。
李先生将任职至自其获委任起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并将于该大会
上重选连任。
李先生已
(i)
就上市规则第
3.13(1)
至
(8)
条所述的各项因素确认其独立性;
(i)
确认过往或现在其于本集团业务中并无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
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连;及
(i)
确认概无
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其于获委任时的独立性。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
确认概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至
(v)
条予以披露,且概无其他
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热烈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
(2)
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
、
3.10A
、
3.21
、
3.25
及
3.27A
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不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
、第
3.10A
、
3.21
、
3.25
及
3.27A
条。委任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后,本公
司已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
、第
3.10A
、
3.21
、
3.25
及
3.27A
条。
承董事会命
Colour Life Services Group Co., Limited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朱晋东
香港,
年
月
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刘宏才先生及杨澜女士;非执行
董事朱晋东先生、
Timothy David Gildner
先生及沙锋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李恩辉先生、李鑫华先生及俞珊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