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32 太平洋酒吧 公告及通告:有关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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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R PACIFIC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太平洋酒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有关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于
年
月
日,租户与业主就有关物业订立租赁协议,固定租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包括首尾两天)为期三年。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租赁」,本公司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该租赁协议
项下的一项与该租赁物业有关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因此,该租赁协议项下的交易被视
为本集团的一项使用权资产收购交易。
基于该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物业有关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
分比率(定义见
GEM
上市规则)超过
5%
,但其所有适用百份比率均低于
25%
,故该租赁
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章项下
的汇报及公告规定。
租赁协议
日期:
年
月
日
订约方:(一)
凌昌有限公司
(作为业主);及
(二)
太平洋酒吧(第六十三分店)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
作为租户)。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业主及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物业:新界粉岭联和墟和泰街
号地舖及阁楼。
租期:固定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三年。
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
49,920
港元;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无,该期间为免租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
49,920
港元;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无,该期间为免租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
49,920
港元;及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无,该期间为免租期。
对价和使用权资产
有关租赁协议项下的应付对价总金额,即为期三年的最高租金总额,将不超过
1,497,600
港元。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租赁」,本公司在其综合财务状况表上确认租赁协议项
下与租赁物业相关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因此,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交易被视为本集团的
一项使用权资产收购交易。
本公司根据租赁协议项下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未经审核)约为
1,456,000
港元,其为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于租赁协议项下为期三年的总应付租金现值。
订约方资料
业主
就本公司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一)业主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二)其主要业务活动为物业投资;及(三)根据本公司所得资料,于本公告
日期,业主股份为江志雄及江俊豪各自持有
90%
及
10%
。
租户及本集团
租户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间接持有
80%
权益之附属
公司。其于
年
月
日注册成立并主要从事于在香港经营一间酒吧的业务活动。
本集团为以「太平洋酒吧」、「形」、「
Ocean Mon
」及「
Pacific
」品牌在香港地区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同地点经营的连锁式酒吧及餐厅集团。本集团亦在香港从事物业投资。
订立租赁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考虑该物业位处于有利本集团在香港扩张其酒吧及餐饮业务的战略位置。租赁协
议的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后达致,其所协商之租金乃参考附近地区类似可资比较物业的
现行市场租金厘定。根据以上所述,董事认为该租赁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按正常
商业条款订立,以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GEM
上市规则的涵义
基于该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物业相关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
比率(定义见
GEM
上市规则)超过
5%
,但其所有适用百份比率均低于
25%
,故该租赁协议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章项下的汇报
及公告规定。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太平洋酒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
GEM
上市(股份代号:
)
「关连人士」指具有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
GEM
」指联交所
GEM
「
GEM
上市规则」指
GEM
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指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与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营公司的任
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定义
见
GEM
上市规则)的个人或公司
「业主」指凌昌有限公司,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指新界粉岭联和墟和泰街
号地舖及阁楼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租赁协议」指业主与租户就有关物业租赁于
年
月
日订立的租
赁协议
「租户」指太平洋酒吧(第六十三分店)国际有限公司,一间在香港
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间接持有
80%
权益
之附属公司
「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太平洋酒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陈静
香港,
年
月
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静女士(主席兼行政总裁)及陈枳曈女士;非执行董事为
陈枳桥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振洋先生、钱隽永先生及邓荣林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
GEM
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
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
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
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天载于
GEM
网站
w.hkgem.com
之「最新上市公司
公告」网页内。本公告亦将会刊载于本公司之网站
w.barpacific.com.hk
内。
本公告之中英文如有歧义,概以英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