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6 广骏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更改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及更改香港电话及传真号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ANDTALENTSGROUPHOLDINGSLIMITED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16)

更改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

更改香港电话及传真号码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

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本公司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已更改为

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3号星光行14楼1417室。本公司电话及传真号码已

分别更改为(852) 2388 6698及(852) 2388 6208。本公司之网址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合主席兼执行董事

楚金哲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执行董事为楚金哲先生、夏泽虹先生、叶柱成先生及焦悦女士;非执行董事为花艳松先生及

陈建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霍惠新博士、邓瑞文女士、刘玉超女士及苏定江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

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

于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

内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页内刊载。

本公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 w.grandtalentsgroup.com.hk 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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