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1 圆美光电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Perfect Optronics Limited
(股份代号:
)
圆美光电有限公司
盈利警告
本公告由圆美光电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
GEM
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
17.10
条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章)第
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
GEM
上市
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
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预期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期间」)的本集团财务业绩将转盈为亏,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综合亏损介
乎约
12,000,000
港元至
14,000,000
港元,相比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综合利润约
2,250,000
港元。
上述预期本期间之转盈为亏主要由于本期间预期录得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亏损约
7,060,000
港元,相比二零二
四年同期的公允价值收益约
15,082,000
港元。该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
资产为本集团持有的若干出门问有限公司(「出门问」)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之普通股份(股份代号:
),其公允价值乃参照出门问之普通股份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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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估算。尽管本期间本集团业务营运所产生的亏损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相应的本集团业务营运所产生的亏损相比有所减少,上述本集团按公允价值
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亏损预期导致本期间由盈转亏。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根据本公司现时可获取之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该等资
料包括本集团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该账目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
或审阅,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仍未落实其本期间
之综合财务业绩,且该业绩在需要时仍会有所调整。本集团本期间之综合财务业绩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下旬刊发。当本集团该综合财务业绩刊发时,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务请留意。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交易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圆美光电有限公司
代理主席
简文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即郑伟德先生(已暂停职务)、廖嘉荣先
生(已暂停职务)、谢家荣先生(已暂停职务)及张桓嘉先生;和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即简文伟先生(代理主席)、徐慧敏女士及刘毅基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
GEM
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
的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的各董事在作出一切
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
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
生误导。
本公告由刊登日期起可于
GEM
之网站
htp:/w.hkgem.com
「最新公司公告」一页
(最少保存七日)及本公司之网站
htp:/w.perfect-optronics.com
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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