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8 国锐生活 公告及通告: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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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GR LIFE STYLE COMPANY LIMITED

国锐生活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兹提述国锐生活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发出之股东特

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布所用之专有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局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

呈之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

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3,219,373,986

股。

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由独立股东以投票方式

表决。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36

条,

Wintime Company Limited

、港锐国际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及孙仲民先生被认为于凯朋科技担保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

重大权益,因此彼等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该等股

东合共持有

2,382,912,814

股份(相当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74.02%

)。

因此,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提呈之决议案投票之

股份总数为

836,461,172

股,相当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25.98%


普通决议案附注投票股份数目 (投票百分比)
赞成反对
1.确认、追认及批准凯朋科技担保及其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其项下的建议年 度上限208,993,025 100%0 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i)

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须如上市

规则第

13.40

条所载放弃投票赞成于会上提呈之决议案;

(i)

并无其他股东根据

上市规则须放弃投票;及

(i)

亦无股东表示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

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全体董事,即魏纯暹先生、魏来而先生、孙仲民先生、董涣樟先生、杜紫云女士

及梁浩鸣先生均已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董涣樟先生及杜紫云女士亲身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而魏纯暹先生、魏来而先生、孙仲民先生及梁浩鸣先生以电子方

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担

任点票及监票之监票人。

通告所载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普通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附注:

上述决议案之详情请参阅通函及通告。

由于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的票数超过

50%

,因此该决议案已以本公司普通决议

案方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通过。

承董事局命

国锐生活有限公司

主席

魏纯暹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魏纯暹先生、魏来而先生及孙仲民先生。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董涣樟先生、杜紫云女士及梁浩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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