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0 荣智控股 公告及通告:于2025年8月15日举行之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案附注1投票股份数目 (占已投票股份总数之 百分比) 附注2
赞成反对
1.采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 审核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 报告。485,005,220 (99.9985%)7,380 (0.0015%)
2.(a) 重选陈仲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485,005,220 (99.9985%)7,380 (0.0015%)
(b) 重选李国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485,005,220 (99.9985%)7,380 (0.0015%)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485,003,720 (99.9982%)8,880 (0.001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NG CHI HOLDINGS LIMITED

荣智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80)

于2025年8月15日举行之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投票表决结果

荣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在本公司于2025年8

月15日(星期五)举行之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

股东(「股东」)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39(4)条,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之2025年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通告」)以及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之通函(「通函」)所载全部6项获

提呈普通决议案及获提呈特别决议案。

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附注1投票股份数目 (占已投票股份总数之 百分比) 附注2
赞成反对
3.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485,005,220 (99.9985%)7,380 (0.0015%)
4.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 理(包括自库存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不超过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0%的额外股份。485,005,220 (99.9985%)7,380 (0.0015%)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10%的股份。485,005,220 (99.9985%)7,380 (0.0015%)
6.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 行及处理(包括自库存出售及转让库存股份) 数目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目的本公司 股本中的额外股份。485,003,720 (99.9982%)8,880 (0.0018%)
特别决议案附注1投票股份数目 (占已投票股份总数之 百分比) 附注2
赞成反对
7.采纳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 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上获股东批准后即时生效;授权本公司董事 作出一切必要事宜,以实施采纳第三次经修 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及 谨此授权及指示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提供者 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就本决议案所需 的各项备案。485,005,220 (99.9985%)7,380 (0.0015%)

附注:

  1. 、第5、第6及第7项决议案之全文载于通告内。

由于超过50%票数赞成第1至第6项决议案,故第1至第6项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

公司普通决议案。

由于不少于75%票数赞成第7项决议案,故第7项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特别

决议案。

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为933,750,000股,

相当于赋予股东权利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获提呈决议案投票之股

份总数。各股东在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获提呈决议案投票概不受上市规

则第13.40条所载任何限制,且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

会上就获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通函中表明其有意于2025年股东周年

大会就任何获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员,在2025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负责点票事宜。

本公司董事李灼金先生、周文珍女士、黄植刚先生、陈仲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均

已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

荣智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灼金

香港,2025年8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灼金先生及周文珍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植

刚先生、陈仲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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