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87 实德环球 通函:有关向十六浦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主要交易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持牌证券交易商、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实德环球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

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

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有关向十六浦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之

主要交易

本封面页所用之专有词汇具有本通函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4

条就本集团签立抵押文件及履行据此拟进行之各项

交易获得劭富之书面股东批准。因此,劭富之书面股东批准已获接纳代替举行本公

司之股东大会。本通函仅为提供资料而刊发。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A.

绪言

.7

B.

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

.8

C.

十六浦物业发展及十六浦之资料

.13

D.

提供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之理由及裨益

.13

E.

上市规则之涵义

.14

F.

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对本集团之财务影响

.15

G.

推荐意见

.15

H.

附加资料

.15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I-1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之涵义:

「二零七年收购通函」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之通函,

内容有关本集团收购十六浦物业发展之

12.25%

权及相关股东贷款,以及本集团可能向十六浦物

业发展提供股东贷款

「二零七年财务资助

公告」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告,

内容有关本公司签立二零七年实德环球担保

「二零七年实德环球

担保」

指本公司于二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签立之企业担

保,以担保十六浦物业发展有关由一众财务机构

授出之若干银团贷款信贷之付款责任,详情载于

二零七年财务资助公告

「二零九年财务资助

通函」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九年五月八日之通函,内容

有关本集团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进一步财务资

「二零一零年财务资助

公告」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之公告,

内容有关本集团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进一步财

务资助

「二零一二年财务资助

通函」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之通函,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

进一步财务资助

「二零一七年财务资助

通函」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之通函,内

容有关本集团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财务资助

「二零二零年财务资助」指本集团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总额港币

98,000,000

元之实德环球股东贷款,详情载于二零二零年财

务资助公告

「二零二零年财务资助

公告」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之公告,内

容有关提供二零二零年财务资助

「二零二一年承认函件」指由保证代理向本公司发出并由本公司承认、日期

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承认函件,详情载

于二零二一年财务资助通函


释 义

「二零二一年财务资助

通函」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之通函,内

容有关本集团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财务资助

「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

(实德环球)」

指由信贷代理向本公司发出并由本公司承认、日期

为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承认函件,详情载

于二零二三年财务资助通函

「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

(世兆)」

指由信贷代理向世兆发出并由世兆承认、日期为二

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承认函件,详情载于二

零二三年财务资助通函

「二零二三年信贷」指根据信贷协议,十六浦物业发展获提供之可转让

有期及循环贷款信贷,总额为港币

230,000,000

元及

273,000,000

澳门元,详情载于二零二三年财务资助

通函

「二零二三年财务资助

通函」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之通函,内

容有关本集团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财务资助

「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

(实德环球)」

指由信贷代理向本公司发出并由本公司承认、日期

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承认函件,据此,本

公司已(其中包括)承认并确认综合确认函件、承兑

票据、二零二一年承认函件及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

(实德环球)之延续性,旨在担保经修订及重列信

贷协议所产生之责任

「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

(世兆)」

指由信贷代理向世兆发出并由世兆承认、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承认函件,据此,世兆已

(其中包括)承认并确认现有股份质押、现有后偿

协议及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世兆)之延续性,旨在

担保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所产生之责任

「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指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实

德环球)及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世兆),以及据此

拟进行之各项交易

「协议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即经修订及重列信贷

协议之签订日期


释 义

「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指由(其中包括)十六浦物业发展(作为借方)与贷方

(作为贷方、受托牵头安排人、账簿管理人、信贷

代理及保证代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就修

订及重列信贷协议之条款订立自二零二五年六月

二十三日起生效之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

「该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之公告,

内容有关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实德环球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一间于百

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

所主板上市

「综合确认函件」指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以保证代理为受益人提供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之综合确认函件,

据此,(其中包括)本公司确认就向十六浦物业发展

提供之信贷而言,现有实德环球担保之条文仍具

有十足效力及作用,详情载于二零一七年财务资

助通函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现有股份质押」指由(其中包括)世兆(作为质押人)与十六浦物业发展

(作为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以保证代

理为受益人提供有关十六浦物业发展所有股份之

股份质押,详情载于二零一二年财务资助通函(经

(i)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之修订及重列

股份质押(详情载于二零一七年财务资助通函);及

(i)

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之第二份综合

修订及重列股份质押(详情载于二零二一年财务资

助通函)修订及重列)

「现有实德环球担保」指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签立之企业担

保,以担保十六浦物业发展有关由一众财务机构

授出之信贷之付款责任之

49%

,详情载于二零一二

年财务资助通函(经综合确认函件、二零二一年承

认函件及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确认)


释 义

「现有后偿协议」指由(其中包括)十六浦物业发展、保证代理及世兆

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就十六浦物业发展结

欠世兆之若干债务之后偿而订立之后偿协议,详

情载于二零一二年财务资助通函(经

(i)

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之后偿协议确认书(详情载于

二零一七年财务资助通函);及

(i)

日期为二零二一

年六月二十三日之第二份后偿协议确认书(详情载

于二零二一年财务资助通函)修订及确认)

「信贷协议」指由(其中包括)十六浦物业发展与贷方就十六浦物

业发展获提供之若干信贷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二

年四月十七日之信贷协议,已于二零一七年六月

二十三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三

年六月二十三日修订及重列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币」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

人士或公司

「土地利用权」指澳门政府按照日期为二零五年二月十四日之公

报第

期第二组第

9/2005

号批示(经日期为二零二四

年十一月六日之公报第

期第二组第

24/2024

号批

示修订)所载之条款及条件给予十六浦物业发展之

该物业租赁权(包括已经或将会于其上建设之所

有建筑物及楼宇之拥有权),为期直至二零三零年

二月十三日为止,可予重续,已向澳门物业登记局

(葡萄牙文: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Predial

)登记

(登记编号为

30269F

「土地利用权修改」指澳门政府可同意及(如有规定)刊载于公报之土地

利用权任何条款或条件之任何修改、修订或豁免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贷方」或「信贷代理」或

「保证代理」

指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释 义

「贷方同意书」指由贷方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所发出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六月十九日之函件,内容有关贷方有条件同意

(其中包括)将信贷协议之到期日延迟一年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兑票据」指由十六浦物业发展签立并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背书

(为数不超过港币

490,000,000

元)日期为二零一七

年六月二十九日之经合法公证明承兑票据(为数

港币

1,000,000,000

元),用以支持本公司于综合确

认函件下之责任,详情载于二零一七年财务资助

通函

「澳门」指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元」指澳门法定货币澳门元

「杨先生」指杨海成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

控股东

「新到期日」指由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计十二个月当日

「十六浦物业发展」指十六浦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澳门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独立第

三方

SJM-IL

实益持有

51%

股权并由世兆实益持有

49%

股权

「十六浦」指一个位于该物业之世界级综合娱乐场度假村,包

括一间五星级豪华酒店、一所娱乐场、一所购物商

场、多项餐饮设施及多项娱乐设施

「中国」或「中国内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台湾

及澳门

「该物业」指标示于澳门物业登记局

B

册第

号,位于澳门

火船头街及巴素打尔古街(内港

12A

号码头至

码头之间)面积为

18,641

平方米或任何土地利用权

修改中界定之面积之地块,包括已经或将会于其

上建设之所有建筑物及楼宇

「经修订信贷」指根据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十六浦物业发展获

提供之可转让有期及循环贷款信贷,总额为港币

160,000,000

元及

273,000,000

澳门元


释 义

「抵押文件」指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及二零二五年承

认函件(世兆)之统称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

0.01

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之持有人

「劭富」指劭富澳门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实益拥

3,527,994,987

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本约

71.61%

),由杨先生直接全资实益拥有

「澳娱综合」指澳娱综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据澳门法例

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一间

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

)之附属公司

SJM-IL

」指

SJM

-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根据澳门法例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澳娱综合之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实德环球股东贷款」指本集团不时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之股东贷款

「世兆」指世兆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

」指百分比

附注:

在本通函内,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港币按港币

1.00

元兑

1.03

澳门元之汇率兑换为澳门元,仅供说

明用途。


董事会函件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执行董事:

杨海成先生(主席)

马浩文先生(副主席)

非执行董事:

蔡健培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慕嫦女士

钱永乐先生

韩劻燐女士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夏悫道

海富中心

1003-04A

敬启者:

有关向十六浦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之

主要交易

A.

绪言

谨此提述二零七年收购通函、二零七年财务资助公告、二零九年财务资

助通函、二零一零年财务资助公告、二零一二年财务资助通函、二零一七年财务资助

通函、二零二零年财务资助公告、二零二一年财务资助通函、二零二三年财务资助通

函及该公告。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之进一步详情。


信贷 有期贷款信贷资料 130,000,000 信贷金额:港币 元 本金还款期:由二零二五年 5 4 六月三十日起分 期偿还(首 期 (分别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 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 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每期支 10,000,000 付港币 元,于新到期 90,000,000 日支付港币 元) 实际利率: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息 2.50% 差年利率 (「该息差」),可 按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所订 *信贷用途 为二零二三年信贷 下之信贷全额再 融资

董事会函件

B.

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

本集团一直透过实德环球股东贷款及现有实德环球担保(由本公司签立,以

担保十六浦物业发展有关二零二三年信贷之付款责任之

49%

)方式就十六浦之发

展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财务资助。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即紧接本集团

签立抵押文件前之日期)(「相关日期」),实德环球股东贷款之未偿还结余约为港币

342,000,000

元,而本公司于现有实德环球担保下之最高负债为港币

490,000,000

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三年信贷下贷款之未偿还本金额合共约

为港币

395,000,000

元。于相关日期,在十六浦物业发展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根

据经修订信贷向贷方偿还港币

10,000,000

元后,经修订信贷下贷款之未偿还本金额

合共约为港币

385,000,000

元。二零二三年信贷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到期。

根据贷方同意书,贷方已有条件同意(其中包括)将信贷协议下之到期日延迟一年,

前提为(其中包括)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十六浦物业发展将与贷方订

立(其中包括)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而本集团将签立抵押文件,作为十六浦物业

发展于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下责任之担保。在签立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及抵押

文件以及其条款及条件规限下,信贷协议下之到期日延迟至新到期日,而信贷协议

下之贷款信贷金额则修改为经修订信贷,致使经修订信贷总额为港币

160,000,000

273,000,000

澳门元。

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及抵押文件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签立。

经修订信贷之概要载列如下:

调整


信贷 循环贷款信贷资料 30,000,000 信贷金额:港币 元 本金还款期:借方可提取、偿还及 重新提取循环贷款,直至新到期 日前一个月及于新到期日悉数 偿还为止 实际利率: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该 息差,可按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 *信贷用途 用作十六浦物业发 展非博彩营运之 一般营运资金
有期贷款议所订调整 273,000,000 信贷金额: 澳门元 本金还款期:于新到期日一笔过还 款 (Thomson 实际利率:汤森路透 Reuters) 「香港银行公会香港银 (HKABHIBOR) 行同业拆息 」页 面所示相关期间之利率加该息 差,可按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 *为支付土地利用权 修改之相关土地 溢价金及相关成 本提供资金,已于 二零二四年全数 提取
# 综合杠杆比率息差
3.5:1 以上 3.5:1 2.5:1 低于 但相等于或高于 2.5:1 1:1 低于 但相等于或高于 1.0:1 低于2.50% 年利率 2.375% 年利率 2.25% 年利率 2.125% 年利率

董事会函件

所订调整

*

附注

在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之条文规限下,于息差重设日期(即每个历年截至三月三十一

日、六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三个历月期间之首天)及其后之适用息差将

参考截至紧接息差重设日期前之季结日止

个历月期间之综合杠杆比率,按下表进行调整:

低于年利率

#

按综合债务总额除以综合经调整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

(EBITDA)

计算


董事会函件

本集团已就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订立下列以信贷代理为受益人之抵押文件:

(i)

由信贷代理向本公司发出并由本公司承认、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九日之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据此,本公司已(其中包括)

承认根据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存续并产生之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责

任,以及进一步承认并确认本公司所提供之保证(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确

认函件、承兑票据、二零二一年承认函件及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实德环

球)继续构成本公司之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责任,可作为经修订及重

列信贷协议项下之担保按照各自之条款强制执行;及

(i)

由信贷代理向世兆发出并由世兆承认、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九日之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世兆),据此,世兆已(其中包

括)承认根据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存续并产生之合法、有效及

具约束力责任,以及进一步承认并确认世兆所提供之保证(包

括但不限于现有股份质押、现有后偿协议及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

(世兆)继续构成世兆之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责任,可作为

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项下之担保按照各自之条款强制执行。

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

根据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本公司已承认并确认综合确认函件、

承兑票据、二零二一年承认函件及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之延续性,旨在

担保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所产生之责任。综合确认函件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以保

证代理为受益人提供,以确认现有实德环球担保之延续性。本公司根据综合确认函

件及承兑票据所承担有关十六浦物业发展于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下之责任以

49%

为限。倘若本公司已妥为全面支付及履行十六浦物业发展责任之

49%

,则不得进一

步向本公司提出要求。综合确认函件及承兑票据之进一步详情载于二零一七年财务

资助通函。二零二一年承认函件之进一步详情载于二零二一年财务资助通函。二零

二三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由信贷代理发出并由本公司

承认,据此,本公司承认并确认综合确认函件、承兑票据及二零二一年承认函件之延

续性,旨在担保信贷协议所产生之责任。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之进一步

详情载于二零二三年财务资助通函。


董事会函件

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世兆)

根据现有股份质押,(其中包括)世兆已质押(以第一优先质押形式)及出让(作

为抵押品)其于十六浦物业发展股份之所有权益予保证代理,以保证支付及履行根

据信贷协议十六浦物业发展获提供之信贷下十六浦物业发展之负债及责任(实际及

或然)。此外,根据现有后偿协议,只要根据信贷协议十六浦物业发展获提供之信贷

下之任何负债或责任(现时或未来、实际或然)(「优先债务」)仍未偿还,则(其中包

括)十六浦物业发展结欠世兆及

SJM-IL

之一切应付款项(不论本金、利息或其他)及一

切责任(不论属现时或未来、实际或然)(「后偿债务」),以及世兆及

SJM-IL

就后偿

债务作出之申索,应后偿于优先债务。现有股份质押及现有后偿协议之进一步详情

载于二零一二年财务资助通函、二零一七年财务资助通函及二零二一年财务资助通

函。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世兆)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由信贷代理发出并由世

兆承认,据此,世兆承认并确认现有股份质押及现有后偿协议之延续性,旨在担保信

贷协议所产生之责任。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世兆)之进一步详情载于二零二三年财

务资助通函。世兆已签立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世兆),以承认并确认(其中包括)现

有股份质押、现有后偿协议及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世兆)继续构成世兆之合法、有

效及具约束力责任,可作为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项下之担保按照各自之条款强制

执行。

经计及由(其中包括)本公司背书(为数不超过港币

490,000,000

元)之承兑票据及

经修订信贷估计应付利息总额之

49%

约港币

7,000,000

元,本公司根据提供二零二五

年财务资助所承担之估计风险总额约为港币

497,000,000

元。尽管经修订信贷金额少

于二零一七年财务资助通函所载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之有期贷款信贷金额,惟根

据贷方同意书将信贷协议下之到期日延后一年须取决于(其中包括)本公司同意签

立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以(其中包括)承认并确认综合确认函件、承兑

票据、二零二一年承认函件及二零二三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应继续构成本公司合

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责任,可作为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项下之担保按照各自之

条款强制执行。因此,本公司于承兑票据下之最高负债保持不变,即港币

490,000,000

元。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于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总值约为港币

977,000,000

元。于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经审核综合资产总值约为港币

1,454,000,000

元,其中约

港币

766,000,000

元为于联营公司之权益,而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为港币

75,000,000

元。


董事会函件

诚如二零七年收购通函所述,本集团或须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金额最多

约港币

1,190,000,000

元之股东贷款,相当于十六浦物业发展当时预计就发展十六浦

作出之投资总额约港币

2,430,000,000

元之

49%

(即世兆于十六浦物业发展之持股情

况)。本集团可能提供最多约港币

1,190,000,000

元之股东贷款(「已批准财务资助」)先

前已获股东批准。

于已批准财务资助获批准后,本集团不时就其

49%

持股情况向十六浦物业发

展提供进一步财务资助,而该等财务资助已(如有规定)获股东正式批准,有关详情

载于二零七年财务资助公告、二零九年财务资助通函、二零一零年财务资助公

告、二零一二年财务资助通函、二零一七年财务资助通函、二零二零年财务资助公

告、二零二一年财务资助通函及二零二三年财务资助通函。

董事认为,根据本集团现时可得之资料及在无不可预见之情况下,本集团未必

需要实际偿还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下之估计风险合共约港币

497,000,000

元,当中已

计及:

(i)

经修订信贷以(其中包括)由保证代理作为受益人之该物业第一按揭及抵

押文件作担保,而倘若发生经修订信贷下之任何违约事件,则贷方可透

过上述经修订信贷之抵押品收回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下十六浦物业发

展之未偿还债务;及

(i)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十六

浦物业发展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录得溢利分别约港币

228,000,000

元及港币

293,000,000

元。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十六浦物业发展将能够以(其中包括)十六浦之业务营

运拨资偿还其于经修订及重列信贷协议下之债务,而本集团就现有实德环球担保面

对之违约风险偏低。

本集团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之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少于本集团向十六浦物

业发展提供而先前已获股东批准之财务资助之限额。经计及:

(i)

实德环球股东贷款

于相关日期之未偿还余额约港币

342,000,000

元;及

(i)

如上所述根据提供二零二五年

财务资助所承担之估计风险总额约港币

497,000,000

元,本集团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

供之财务资助合共约为港币

839,000,000

元。在本集团将向十六浦物业发展提供之财

务资助总额超过上述约港币

839,000,000

元之估计财务资助总额之情况下,本公司将

遵守上市规则第

章及╱或第

章下之相关规定。


董事会函件

C.

十六浦物业发展及十六浦之资料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十六浦物业发展由世兆及

SJM-IL

分别实益持有

49%

51%

股权。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十六浦物业发展、

SJM-IL

及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均为独立第三方。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为一间

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十六浦物业发展为该物业之登记及实益拥有

人,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及物业发展,并透过附属公司经营十六浦。十六浦为一个位

于该物业之世界级综合娱乐场度假村,包括一间五星级豪华酒店、一所娱乐场、一所

购物商场、多项餐饮设施及多项娱乐设施。

D.

提供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及投资包括旅游相关业务、

物业投资业务及十六浦投资项目。

澳门以「世界旅游休闲中心」自居,透过提供多元化的娱乐项目,进一步巩固其

全球首选旅游热点的地位,成为活力四射的音乐体育盛事之都,并透过举办世界级

的表演及万众瞩目的音乐会,吸引来自中国内地及全球各地的旅客。演唱会经济的

兴起,加上澳门「演艺之都」的定位,使澳门的娱乐格局更加多姿多彩,拓宽了与酒店

业和博彩业相辅相成的非博彩选择。二零二四年,澳门的娱乐及酒店业继续腾飞,澳

门博彩毛收入由二零二三年约

1,831

亿澳门元上升

23.9%

至二零二四年约

2,268

亿澳门

元。增长主要源于澳门入境旅客人数显著上升,而二零二四年入境旅客人数达到约

34,900,000

人次,按年增加

23.8%

本集团的旗舰投资项目十六浦位处内港区,享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并邻近澳门

的主要出入境口岸;其同时座落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世界遗产景区。十六浦沉浸于深厚的澳门文化底蕴之中,一直致力保存并展示澳

门多元文化面貌,并丰富其博彩、酒店及娱乐服务,提供多元体验,以满足旅客及宾

客不断转变的需要,同时融合本地文化艺术,进一步丰富澳门的文化面貌。十六浦

以中场分部为策略重心,凭借一应俱全的娱乐设施及各适其适的环球美馔,提供宾

至如归的综合娱乐场度假村体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

应占十六浦有关的联营公司溢利约为港币

112,000,000

元。除此之外,十六浦于二零

二四年假日期间之酒店入住率亦表现强劲。


董事会函件

作为世界级综合娱乐场度假村,十六浦继续扩大与本地零售商及景点的合作,

提供独特的服务及产品,从而提升旅客体验,并聚焦澳门的文化遗产。十六浦致力于

为宾客提供融合独特文化元素的非凡体验,同时加强与本地社群的伙伴关系,推广

澳门旅游业。澳门继续成为中国内地旅客的首选旅游热点,并正逐渐成为国际旅客

的旅游胜地。鉴于中国内地及国际旅客人数增长,十六浦向不同国家的旅客提供多

元化的住宿、娱乐及活动。十六浦亦会继续在热门社交媒体及网上平台进行市场推

广活动,以加强与国际旅客的接触。

二零二三年信贷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到期。部份经修订信贷已用于

为二零二三年信贷下之信贷再融资,以及已用于二零二四年支付之土地利用权修改

之相关土地溢价金及相关成本,而经修订信贷之余额将用于拨资十六浦物业发展之

非博彩营运资金。

由于十六浦物业发展为本集团拥有

49%

股权之联营公司,故董事认为提供二零

二五年财务资助有助发展及经营十六浦,因而对本集团有利。

经考虑上文所述十六浦之未来前景,加上根据贷方同意书将信贷协议下之到

期日延后一年及动用经修订信贷须取决于(其中包括)本公司同意签立抵押文件,董

事认为提供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

章,提供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因

而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经修订及重列

信贷协议、抵押文件及据此拟进行之各项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因此,倘本公司就批

准抵押文件及据此拟进行之各项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则概无股东或其联系人须放弃

表决权。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已就本集团签立抵押文件及履行据此拟

进行之各项交易获得劭富之书面股东批准。劭富已进一步确认,彼等有关抵押文件

之批准应包括不时分别经董事会所批准及由抵押文件订约各方所订立抵押文件之任

何修订、修改、增添、补充或重列及据此拟进行之各项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4

条,劭富之书面股东批准已获接纳代替举行本公司之股

东大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抵押文件及据此拟进行之各项交

易。


董事会函件

此外,由于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之资产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1)

条)超

8%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3

13.16

条,本公司将因提供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

而产生一般披露责任。

F.

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对本集团之财务影响

就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而言,本集团于联营公司之权益及财务担保负债均可

能需按独立专业估值师于协议日期就现有实德环球担保之条款及条件变动计量之财

务担保合约公平值增加。损益不会在提供二零二五年财务资助当日受到即时影响。

财务担保乃要求发行人就合约受益人(「持有人」)因特定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工具条款

于到期时付款而蒙受之损失,而向持有人偿付特定款项之合约。

就条款及条件变动计量财务担保合约之公平值后,财务担保负债之金额将于

担保期内在损益摊销,作为来自发出财务担保之收入。此外,倘若及当

(i)

担保持有人

可能根据担保催促本公司支付担保金额;及

(i)

预期向本公司申索之金额超过当时就

有关该担保之财务担保负债列账之金额(即初步确认之金额减累计摊销),则确认拨

备。

本公司认为,本集团于紧随抵押文件签立后之盈利及资产与负债不会受到任

何重大影响。

G.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抵押文件及据此拟进行之各项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

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H.

附加资料

务请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之附加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实德环球有限公司

主席

杨海成

谨启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 – 1

1.

本集团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须于本通函以比较列表形式载列过往三个财政年度有关损益、财务纪

录及状况之财务资料,以及最近期刊发之本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经审核财务状况

表连同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载于本

公司二零二四年报第

至第

页,而该年报已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在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披露易」网站

(w.hkexnews.hk)

登载。请同时参阅下列

快速连结内之二零二四年报:

htps:/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5/0429/2025042901948_c.pdf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载于本

公司二零二三年报第

至第

页,而该年报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在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披露易」网站

(w.hkexnews.hk)

登载。请同时参阅下列

快速连结内之二零二三年报:

htps:/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4/0429/2024042902775_c.pdf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载于本

公司二零二年报第

至第

页,而该年报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在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披露易」网站

(w.hkexnews.hk)

登载。请同时参阅下列

快速连结内之二零二年报:

htps:/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3/0427/2023042700658_c.pdf

2.

债务

借贷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即于本通函付印前就本债务声明而言之最后

实际可行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除集团内公司间之负债外,本集团有未偿还

有抵押及无抵押借贷约港币

449,600,000

元如下:

港币千元

有抵押:

银行贷款,有抵押

162,500

无抵押:

一名董事兼控股东贷款

287,100

未偿还有抵押及无抵押借贷总额

449,600

租赁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流动及非流动租赁负债分别约港币

736,000

元及港币

313,000

元。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 – 2

担保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就授予十六浦物业发展(由世兆实益持

49%

股权)之二零二三年信贷签立之现有实德环球担保仍然有效。本公司根

据现有实德环球担保承担之最高担保本金额为港币

490,000,000

元。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有关现有实德环球担保之二零二三年信贷未

偿还贷款总额约为港币

385,000,000

元。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已抵押下列资产:

(a)

本集团已抵押账面值约港币

160,700,000

元之租赁土地及楼宇,作为

其所获授银行贷款之抵押品;

(b)

世兆就二零二三年信贷向一间银行抵押其于十六浦物业发展之全

部股份;及

(c)

本集团就发出银行担保及备用信用证及透支信贷以供本集团营运

之用向若干银行抵押约港币

9,400,000

元之定期存款。

除前述者及集团内公司间负债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营业时间结

束时,本集团并无任何已发行及尚未赎回以及法定或以其他方式设立但未发

行之债务证券、有担保、无担保、有抵押及无抵押之有期贷款、银行借贷(包括

银行贷款及透支)或其他类似债务、承兑负债(日常贸易票据除外)或承兑信

贷、租购或融资租赁承担、按揭、押记、担保或其他重大或然负债。

3.

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于计及本集团现时可用之财务资源及银行授予本集团之贷款信贷

后,本集团将具备充足营运资金,以应付其由本通函刊发日期起至少十二个月之现

时需要。

4.

重大不利变动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并不知悉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集团

最近期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结算日期)以来,本集团之财务或贸易状况出现

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 – 3

5.

本集团之财务及贸易前景

展望将来,本集团对业务及全球前景仍持审慎乐观态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于《世界经济展望》中的预测,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全球经济将分别稳步增长

3.0%

3.1%

。然而,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换届对贸易、财政、货币及监管措施方面带来

政策不确定性,或进而能影响全球经济情绪及增长。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及冲突升级

亦可能对全球市场构成潜在风险。反观中国,在出口优势提升及为稳定经济而推出

政策放宽措施支持下,二零二五年制定约

5%

之明确增长目标。中国中央政府致力于

在二零二五年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并将视乎需要调整其步伐与力度,同时配合

更积极之财政策,以维持经济增长轨迹。

预期全球旅游业将乘二零二四年强劲反弹之势,于二零二五年继续复苏。中国

与多个主要欧洲及亚洲国家签订的免签协议等举措,配合航线扩张及恢复,预期将

会大幅促进旅游活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

(CAC)

的资料,在二零二四年十月至二

零二五年三月冬春季期间,

家中国及国际航空公司每周营运约

118,000

班客运及

货运航班,按年增加

1.2%

。本集团注意到在中亚、东南亚及欧洲等传统市场稳定增

长的同时,多家航空公司亦计划在多个地区扩展航线,而此举措进一步支持国际旅

游业复苏。得益于其批发业务品牌的卓越声誉及遍布北美及亚洲的全面网络,

Jade

Travel Ltd.

(本公司于加拿大注册成立之一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Jade Travel

」)处

于有利位置,透过扩阔产品种类以满足旅客不断演变的喜好,把握行业复苏机遇。凭

藉其于经营所在的亚洲社群之声誉及紧密联系,

Jade Travel

将继续扩大其客户群,并

抓紧业务中衍生的机遇。

香港商用物业市场目前正面临重大挑战,空置率达二零一九年以来的历史新

高,尤以核心商业区为甚。此趋势源于多项因素,包括经济表现不振、需求持续下

降、租户喜好转变以及利率攀升的影响。根据第一太平戴维斯的资料,虽然香港二零

二四年之空置率

14.8%

看似偏高,但与伦敦

(10%)

、悉尼

(12%)

及纽约

(28%)

等其他主

要城市之类似水平相若。市场预期黄金地段租金下跌将带来新动力,原因在于核心

地段与非核心地段之租金差距收窄,可能鼓励部分企业迁往中央商业区,显示市场

仍存在强韧的基本需求。本集团认为,香港拥有无可比拟的全球连系,坐享亚太区首

屈一指的金融中心地位,令香港之商用物业具备长久优势及非凡价值,因此,本集

团对香港商用物业市场的前景仍然乐观,并深信其投资组合稳健,即使目前市场波

动,该组合将继续提供长期稳定回报。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 – 4

澳门继续成为中国内地旅客的首选旅游热点,并正逐渐成为国际旅客的旅游

胜地。根据澳门政府旅游局

(MGTO)

的资料,二零二五年农历新年假期间,来自中

国内地的入境旅客超过一百万人次,平均每日达

125,000

人次。单日入境人次于农历

年初三达到高峰,超过

219,000

人次,创下历年单日第二高纪录。国际入境旅客亦达

58,000

人次,按年增长

10.2%

。十六浦于假日期间之酒店入住率亦表现强劲。此成绩

令人鼓舞,主要归功于邻近城市的新签证政策以及一系列的节庆活动。十六浦致力

于为宾客提供融合独特文化元素的非凡体验,同时加强与本地社群的伙伴关系,推

广澳门旅游业。鉴于中国内地及国际旅客人数增长,十六浦为不同国家的旅客提供

多元化的住宿、娱乐及活动。十六浦亦会继续在热门社交媒体及网上平台进行市场

推广活动,以加强与国际旅客的接触。

于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中,本集团在乐观与审慎之间维持平衡,为把握不断变

化的市况准备就绪。本集团将继续密切监察市场动态,运筹帷握以应对挑战,并坚定

不移地致力提升业务组合,确保可持续增长及把握新机遇。


附录二

一般资料

I – 1

1.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之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集团之资料;董事愿就

本通函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

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

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2.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证券之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以下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及第

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彼等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条须记录于该条例所述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上市规则所载上市发

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

仓:

于股份之权益

董事姓名好仓╱淡仓权益性质

拥有或被视为

拥有权益之

股份数目

于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

占已发行

具投票权股份

之概约百分比

杨先生

(附注)

好仓公司权益

3,527,994,98771.61%

附注:

劭富乃由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杨先生直接全资实益拥有,因此杨先生拥有由劭富持有之

3,527,994,987

股份之公司权益。杨先生亦为劭富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概无于

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

中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及第

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

益或淡仓(包括彼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任何权益或

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条须记录于该条例所述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

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附录二

一般资料

I – 2

3.

主要股东于证券之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下列人士(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公司之

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以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及第

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于本公司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

拥有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条之规定本公司须予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或

淡仓:

于股份之权益

主要股东名称╱

姓名好仓╱淡仓身份

拥有或被视为

拥有权益之

股份数目

于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

占已发行

具投票权股份

之概约百分比

劭富好仓实益拥有人

3,527,994,98771.61%

廖小琳女士

(附注)

好仓配偶权益

3,527,994,98771.61%

附注:

廖小琳女士(杨先生之配偶)被视为拥有由杨先生拥有公司权益之

3,527,994,987

股份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其他人士(董事或本公司最高

行政人员除外)于本公司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V

部第

及第

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及淡仓,或直接或间接于本公司

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条之规定本公司须予存

置之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


附录二

一般资料

I – 3

4.

其他权益披露

(a)

董事服务合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间概无任何现行或

建议订立之服务合约(不包括于一年内届满或雇主可于一年内终止而毋须给予

赔偿(法定赔偿除外)之合约)。

(b)

于竞争业务之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本集团之业务外,一名董事于与本集团业务存

在或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之业务中拥有之权益如下:

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杨先生于下列公司中拥有以下权益,根据上市规

则,该等公司之业务也许或可能与本集团之物业投资业务构成竞争(「竞争业

务」):

公司名称竞争业务性质权益性质

东好有限公司香港物业投资(商厦)实益拥有

50%

权益

Active Profit

Investment Limited

香港物业投资(商厦)董事及最终实益拥有人

冠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物业投资(商厦)最终实益拥有人

华喜发展有限公司香港物业投资(商厦)实益拥有

50%

权益

雄福有限公司香港物业投资(商厦)最终实益拥有人

超俊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物业投资(商厦)最终实益拥有人


附录二

一般资料

I – 4

由于本集团任何重大业务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而董事会中一半成员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故本集团能按公平原则独立经营其业务,而不受竞争业务所影

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本集团业务外,概无董事及

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于与本集团业务存在或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之任

何业务拥有权益,惟董事获委任以董事身份代表本集团权益之业务除外。

(c)

董事于资产之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概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自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集团最近期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结算日期)以来

买卖或租用或建议买卖或租用之任何资产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d)

董事于合约或安排之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仍然生效,而董事于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对本集团

业务而言属重大之合约或安排如下:

本公司(作为借方)与杨先生(作为贷方)于二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就

杨先生向本公司授出有期贷款信贷最多达港币

380,000,000

元签立

之贷款信贷函件(经日期为二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二零九年六

月二十五日、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三

月十五日、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二零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

二十五日之函件修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仍然生效,而任何董

事于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对本集团业务而言属重大之合约或安排。

5.

诉讼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集团之成员公司概无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申索,且据

董事所知,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面临重大诉讼或申索。


附录二

一般资料

I – 5

6.

重大合约

本集团之成员公司曾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两年内订立以下属重大或可

能属重大之合约(非于本集团日常业务中订立之合约):

(a)

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及

(b)

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世兆)。

7.

一般资料

(a)

本公司之秘书为柯方莹女士。柯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特许公司治

理公会之会员。

(b)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于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而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夏悫道

号海富中

1003-04A

室。

(c)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d)

本通函之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8.

展示文件

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实德环球)及二零二五年承认函件(世兆)之副本将于由

本通函日期起计

天(包括本通函日期)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披露易」网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sucesug.com)

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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