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33 博雷顿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的交易 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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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ton Technology Co., Ltd.

博雷顿科技股份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33)

须予披露的交易

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8月15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博雷顿湖南作为

发包人与承包人湖南百锐订立博雷顿电动宽体自卸车及无人驾驶创新中心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据此,湖南百锐将接受博雷顿湖南委托负责该工程的施工

作,该合同的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99,500,00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

上市规则)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

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8月15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博雷顿湖南作为发

包人与承包人湖南百锐订立博雷顿电动宽体自卸车及无人驾驶创新中心项目施工

总承包合同,据此,湖南百锐将接受博雷顿湖南委托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作,该

合同的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99,500,000.00元。

施工总承包合同

日期2025年8月15日

签约方(i) 博雷顿(湖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及

(i) 湖南百锐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

工程项目博雷顿电动宽体自卸车及无人驾驶创新中心项目施工总承

包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经开区响水大道以西,九昭西路

以北,南方建材项目以南)。

承包范围博雷顿湖南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所有内容包括:土方

及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

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室外工程,道

路,综合管网等,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前后零星工程的整

改、修缮、其他零星工程等图纸内包含内容。具体内容依

据工程项目的方案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

作内容。若实际施工图纸与投标清单不相符,以设计图纸

为准,如未包含在设计图纸内,与工艺所需项目可作为增

补项。

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

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1月11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50天。

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

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

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施工进度将与各阶段付款安排紧密挂

钩,付款节点与工程进展要求详见下方「支付条款」。


合同价款及调整该合同的签约合同总价计为人民币99,500,000.00元(含税价

格,增值税率为9%,该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国家调整增值

税率,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最

终国家政策公布的适用税率调整本合同金额,并由承包人

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合同价格形式

为固定总价包干。

支付条款该合同的签约合同总价将由博雷顿湖南通过银行转账以现

金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支付前提为工程无质量问题或违

约行为:

i.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

款」);

i. 厂房,办公室,及宿舍基础完工通过验收完成,钢结

构进场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扣除30%预付款;

i. 主钢结构安装完成完工并通过验收及办公楼宿舍框架

完成完工通过验收付合同价款的25%,扣除30%预付

款;

iv. 钢结构门窗及外板安装完工并通过验收完成及室外

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20%,扣除

40%预付款;

v.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

vi. 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7%;及

vi. 保修期满支付剩余工程款3%(无息)。

该合同的签约合同总价将以本公司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

额、本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支付。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签订该合同后15

日内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该合同总价款的5%,履约担保

期限为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

质量保修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

工程的保修期约定如下: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装修工程为

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

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项目的给排水设施、道

路等配套工程为5年;与消防有关的专业工程保修期为5年。

代价厘定的基准

代价乃由双方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并参考(i)项目范围;(i)施工周期、

复杂程度及质量;(i)湖南百锐于工程施工方面的资质经验、履约能力及市场地

位;(iv)预期材料及劳工成本;(v)市场行情;及(vi)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依据施工

图纸编制的工程预算等因素,遵循公平、公正、友好协商原则厘定。

一般资料

有关博雷顿湖南的资料

博雷顿湖南为一家注册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电动宽体自卸车及无人

驾驶相关业务,是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有关湖南百锐的资料

湖南百锐为一家注册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业务范围涵

盖建筑工程施工等领域,能够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于本公告日期,湖南百锐由自然人王钢持有约81%的股

份权益,由自然人陈昆明持有约19%的股份权益。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湖南百锐、王钢及陈昆明各自均

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理由及裨益

随著新能源及自动驾驶技术的迅速发展,本公司正积极筹建电动宽体自卸车及自

动驾驶技术创新中心,以进一步提升在相关领域的研发及创新能力。正如本公司

招股章程中「未来计划及募集资金用途」章节所披露,所得款项净额约40%(相当

于约59.1百万港元)预期将用于建立制造工厂及采购必要设备,以提升本公司的制

造能力。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工程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项目竣工后将用于

生产及组装配备无人驾驶技术的电动宽体自卸车,以扩大产能并提升营运效率。

工程项目的完成预期将有助确保更稳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并较外包或改造现有设

施取得更高的营运效率,从而进一步强化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支持本公司长

期业务策略的落实。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章程所披露之既定用途及金额,并遵

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使用所得款项净额。

湖南百锐在建筑工程施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能够保证项目按照

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委托其负责施工作,有利于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

进行,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董事认为,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利于本集团的业务发

展,符合本集团的利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乃按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合同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

上市规则)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施工总承包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

本公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博雷顿科技股份公司,一家于2016年11月28日根据

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改制

为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1333)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工程项目」指博雷顿电动宽体自卸车及无人驾驶创新中心项目的

施工总承包项目

「承包人」或

「湖南百锐」

指湖南百锐建设有限公司

「该合同」或

「施工总承包合同」

指博雷顿湖南与湖南百锐就博雷顿电动宽体自卸车及

无人驾驶创新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签订的日期为

2025年8月15日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发包人」或

「博雷顿湖南」

指博雷顿(湖南)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章程」指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的招股章程

承董事会命

博雷顿科技股份公司

主席、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陈方明先生

香港,2025年8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为(i)执行董事陈方明先生、邱德波博士、孙康华先生及杨

慧女士;(i)非执行董事曹海毅先生及王振坤先生;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元先

生、李晓郛博士、江百灵博士及严志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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