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7 中信股份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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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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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公告

此乃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登载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szse.cn)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55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要,提高融资效率,2022年8月1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

股东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泰富”)、中信泰富特钢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投资”)、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冶钢”)申请股东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利

率不超过一年期LPR减70基点,贷款期限三年,中信特钢及子公司与

上述公司股东签署了《股东贷款框架协议》。

为优化融资结构、确保流动性,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公司股东中信泰富、泰富投资、新冶钢

更新并继续签订《股东贷款框架协议》,总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

币,每个利息期年利率为最新一期一年期LPR减70基点,贷款期限三

年,并与股东重新签署《股东贷款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

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公司独立董

事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

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住 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一号中信大厦三十二楼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钱刚

注册资本:十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2年03月25日

主营业务:特钢、能源、房地产、医疗

主要财务指标(币种:港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4,170亿港币;净


资产:1,935亿港币;主营业务收入:2,546亿港币;净利润:108.61

亿港币。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209亿港币;

净资产:1,997亿港币;主营业务收入:1,196亿港币;净利润:51.29

亿港币。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

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

中信泰富于1992年3月25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中国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信泰富100%的股份。

中信泰富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目前业务范围涵盖特钢、能源、

房地产、汽车、食品及消费品贸易、医疗、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业

务范围主要分布于中国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日本、新加坡、

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近三年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2.企业名称: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江阴市滨江东路29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主要股东:长越投资有限公司、尚康国际有限公司、盈联钢铁有

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3日

主营业务: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

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

服务: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

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

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

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

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

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

应的技术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允许投资

性公司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国家

限制的除外),供热、废钢的供应及金属冶炼压力加工技术咨询服

务,仓储(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198亿元;净

资产:52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92亿元;净利润:57亿元。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179 亿元;

净资产:51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47亿元;净利润:31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控股东,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

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泰富投资于1993年12月03日在境内成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

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泰富投资100%的股份。

泰富投资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目前业务范围涵盖投资、服务、

销售其投资企业的产品、高新技术研发等。近三年经营发展情况良

好。

3.企业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住 所: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盈联钢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学

注册资本:33,983万美元

成立日期:1985年10月03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

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

钢管、焦炭、金属制品制造、化工产品制造和供应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6亿元;净资产:

6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0.04亿元;净利润:12亿元。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1亿元;净资

产:4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万元;净利润:2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控股东泰富投资的兄弟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

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新冶钢于1985年10月03日注册成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新冶钢100%的股份。

新冶钢目前业务范围涵盖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

钢材、钢管金属制品制造。近三年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执行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减70基点。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

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信特钢与中信泰富、泰富投资、新冶钢签订的《股东贷款

框架协议》,中信泰富及其控股公司拟向中信特钢提供总额不超过50

亿元人民币的股东贷款,期限3年,利率执行不超过一年期LPR减70

基点。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借款将用于补充公

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和子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及业务


发展需求,提升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

大不利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泰富投资和新冶钢均属中信泰富的全资子公司,2025年初至

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中信泰富、泰富投资、新冶钢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03,907.74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中信泰富、泰富投资和新冶钢向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总额合

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利率执行不超过一年期LPR减70基点,贷

款期限三年,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借款将用

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和子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

转及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的审

查意见;

3.《股东贷款框架协议》;

4.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奚国华先生(董事长)、

张文武先生、刘正均先生及王国权先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为

于洋女士、张麟先生、李艺女士、岳学鲲先生、杨小平先生及李子民先生;及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萧伟强先生、徐金梧博士、梁定邦先生、

科尔先生、田川利一先生及陈玉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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