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76 齐合环保 公告及通告: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及委任独立法证调查员及独立内部监控顾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HO ENVIRONMENTAL GROUP LIMITED
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
及
委任独立法证调查员及独立内部监控顾问
本公告由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
条及
第
13.24A
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
作出。
兹提述
(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若干非全资
附属公司(「标集团公司」)的违规事项(「违规事项」);
(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
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年度业绩公告(「二零二四年度业绩」)、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会
议延期及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暂停买卖」);
(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四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度业绩、
延迟寄发二零二四年报;
(iv)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独立调查的主要发现;及
(v)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复牌指引及季度更新复牌情况(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
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志国教授、司徒毓廷先生及梁贝怡女士
组成的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成立。
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职责及目的为:
(i)
聘请一名独立法证调查员以协助审查违规事项
及与标集团公司相关的其他可能违规事项;
(i)
聘请一名独立内部监控顾问以审查本
公司内部监控及程序;及
(i)
向董事会报告独立法证调查及独立内部监控审查的结
果,并就应采取的适当行动(如有)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
委任独立法证调查员及独立内部监控顾问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九日的公告所披露,审核委员会已委任调查员负
责调查并报告与违规事项相关的各项事宜及事件。调查员的主要调查结果已载于该
公告。其后,本公司接获联交所载有复牌指引的函件。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告所披露,作为复牌指引所述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的条件之一,
联交所特别要求本公司
(i)
对违规事项及与标集团公司相关的其他可能违规事项进行
独立法证调查,评估其对本公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有关调查结果并
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及
(i)
进行独立内部监控审查,并证明本公司已制定充足的内
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其于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
就复牌指引而言,特别调查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认为委聘额外的外部顾问乃属合适
之举,该顾问须具备丰富经验,尤其是下列方面:
(i)
法证调查,除了调查员经已完成
的工作以外,针对违规事项进行进一步调查(「法证调查」),同时针对复牌指引中订
明的任何其他领域;及
(i)
内部监控,以对本公司的内部监控及程序进行审查(「内部
监控审查」),并确保本公司已制定充足的内部监控及程序。特别调查委员会已采取
步骤以便物色并拣选合适且符合资格的独立法证调查员以进行法证调查以及独立
内部监控顾问以进行内部监控审查,包括征求、审查及比较多家不同公司的收费报
价及方案,评估每家公司的专业知识、能力、资源及可用性,以及彼等处理类似调查
的经验。
经审慎考虑及审议上述因素后,特别调查委员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委任上邦
永晋咨询有限公司(「上邦永晋」)为独立法证调查员以进行法证调查以及独立内部监
控顾问以进行内部监控审查。上邦永晋对于香港上市公司法证调查及内部监控审查
方面经验丰富。此外,上邦永晋已向特别调查委员会确认,其符合所有独立性要求,
并具备充足资源有效地进行法证调查。特别调查委员会认为,上邦永晋合资格并适
合担任独立法证调查员及独立内部监控顾问。特别调查委员会相信,委任上邦永晋
将确保除调查员进行调查以外可进行彻底、公正及高质量的调查及内部监控审查,
以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便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有关法证调查、内部
监控审查及符合复牌指引的进展及任何重大发展。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
停至另行通知为止以待满足复牌指引。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
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涂建华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执行董事:涂建华先生
秦永明先生(主席)
居庆浩先生
刘永欣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志国教授
司徒毓廷先生
梁贝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