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38 金融壹账通 公告及通告:联合公告 提交附表13E-3(第1号修订本)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要约人与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在

任何司法权区对任何投票或批准的招揽。本联合公告亦不构成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及规定

下之任何要约或推荐。

本联合公告并非供在、向或从刊发、登载或分发全部或部分内容即构成违反有关司法权区适用

法律或法规的任何司法权区刊发、登载或分发。

铂煜有限公司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

OneConect Financial Technology Co., Ltd.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38)

(纽交所股份代码:OCFT)

联合公告

提交附表13E-3(第1号修订本)

有关

(1)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之建议

(2)建议撤销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

要约人的财务顾问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嘉林资本有限公司


兹提述(1)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的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该建议及该计划(「规则3.5公告」),(2)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2025年5

月1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独立财务顾问,(3)日期为2025年6月5日的公告,

内容有关延迟寄发计划文件,(4)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额外无

约束力支持函件,(5)日期为2025年7月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先决条件达成,(6)

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提交附表13E-3,及(7)根据收购守则规

则10,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规

则3.5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提交附表13E-3(第1号修订本)

该建议及该计划为《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e-3条下的「成为私

有的交易」,该条例监管由若干发行人及联属人士进行的成为私有的交易。为遵守

交易法之规定,本公司、要约人及平安集团已于2025年7月18日(纽约时间)向美

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附表13E-3之交易声明(「附表13E-3」)。回应美国证券交易

委员会人员审阅附表13E-3后于2025年8月5日(纽约时间)发出之评论,本公司、

要约人及平安集团已于2025年8月15日(纽约时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附

表13E-3之修订本(「附表13E-3修订本」)。附表13E-3修订本所载计划文件为草拟

版本,当中所载资料尚未完备并可予更改。该草拟计划文件尚未获联交所、证监

会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

附表13E-3及附表13E-3修订本的副本可于本公司网站( htp:/ir.ocft.com )及美国证

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 htp:/w.sec.gov )查阅。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于适当时候就该建议及该计划之

状况及进展以及寄发计划文件作出进一步公告。

警告:股东、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实行该建议及该计划须

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该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

行,以及该计划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生效。股东、美国存托股持有人以及潜在投资

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铂煜有限公司

董艳梅女士

董事

承董事会命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陈当阳先生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2025年8月15日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之董事为高嵩女士及董艳梅女士。

要约人董事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本集团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

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于本联合公告所表

达之意见(董事以其身份所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过谨慎周详考虑后作出,且本联

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联合公告中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平安集团的执行董事为马明哲先生、谢永林先生、郭晓涛先

生、付欣女士及蔡方女士;平安集团的非执行董事为谢吉人先生、杨小平先

生、何建锋先生及蔡浔女士;平安集团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伍成业先生、储一昀

先生、刘宏先生、吴港平先生、金李先生及王广谦先生。

平安集团董事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本集团的资料除外)的准确性共同及个

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于本联合公告所

表达之意见(董事以其身份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过谨慎周详考虑后作出,且本联

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联合公告中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当阳先生;非执行董事郭晓涛

先生、付欣女士、窦文伟先生及王文君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耀麟博士、濮天

若先生、周永健先生及叶冠荣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要约人及平安集团的资料除外)的准

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于

本联合公告所表达之意见(要约人及平安集团董事以彼等各自身份表达的意见除

外)乃经过谨慎周详考虑后作出,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联合

公告中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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