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6 广骏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更换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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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16)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及
更换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
事」,各自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陈淑雯女士(「陈女士」)获委
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本公司现任公司秘书黄子玲女士(「黄女士」)将继续任职并担任本公司另一名
联席公司秘书。陈女士符合GEM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5.14条项下公司秘书
的资格要求。
陈女士的履历详情如下:
陈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税务学会资深会
员,也是香港特许税务师。彼于英国考文垂大学取得工商管理(会计学)(荣誉)
学士学位及英国斯特灵大学工商管理(银行)硕士学位。
陈女士于财务、会计、税务及公司秘书服务经验方面拥有逾二十五年经验。她
曾任一家日本银行及一家欧洲银行的信贷分析员。其后,于香港一间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超过十四年,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服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最后
职位是高级董事。陈女士亦曾任两间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
更换授权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黄女士已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24条辞任本公司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于其辞任授权代表后,陈女
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更换法律程序人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陈冯吴律师事务所已不再担任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章)第16部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授权代表(「法律程
序代理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陈女士将担任法律程序代理人,
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陈女士履新。
承董事会命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合主席兼执行董事
楚金哲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执行董事为楚金哲先生、夏泽虹先生、叶柱成先生及焦悦女士;非执行董事为花艳松先生及
陈建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霍惠新博士、邓瑞文女士、刘玉超女士及苏定江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
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
于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
内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页内刊载。
本公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 w.grandtalentsgrou p.com.hk 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