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33 兴科蓉医药 公告及通告:有关向关连人士提供财务援助的关连交易的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Sinco Pharmaceuticals Holdings Limited

兴科蓉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33)

有关

向关连人士提供财务援助的

关连交易的

补充公告

兹提述兴科蓉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的公告(「该公

告」),内容有关于2021年3月1日向黄祥彬先生提供本金额为5百万港元的免息贷

款。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补充资料

董事谨此提供有关贷款的额外资料。

1. 引致审批贷款的一连串事件

董事谨此宣布,贷款需求于2021年2月底产生,当时正值香港因新冠疫情蔓

延而多次强制封城。因此,本公司面临运营不稳定,需要采取弹性工作安

排。当时,贷款申请由黄先生的助理提交。该申请获本公司首席财务官李

一帆先生(「李先生」)及本公司行政总裁金敏先生(「金先生」简化审批,其后

于2021年3月1日拨付资金。


2. 李先生及金先生就提供贷款进行评估

于贷款审批过程中,李先生及金先生评估多项关键因素,包括:(i)贷款规

模就上市规则项下适用比率而言较小;(i)黄先生一直致力为本集团的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支持;(i)黄先生的财务背景及偿还贷款能力;(iv)黄先生

的信誉;及(v)贷款的短期性质。经审慎考虑上述因素后,李先生及金先生

认为贷款条款属合理,故批准贷款。

3. 董事会发现贷款

董事谨此强调,贷款于定期审阅相关文件及记录(包括银行结单)的过程中

确认。

董事谨此澄清,提供贷款并非本集团日常业务营运,而本公司向关连人士

提供贷款的情况屈指可数。为确定是否曾发生任何类似贷款的交易,本公

司管理层对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于2020年至2024年的所有付款记录进行全

面审查。审查结果显示,除贷款外,概无其他借款记录。

根据上文所呈列审查结果,独立非执行董事已采取下列行动:

(i) 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以全面了解审查流程。该流程包括彻底检

查与关连人士(包括全体董事及管理行政人员)有关的所有款项。结论

为除贷款相关者外概无其他借款记录;

(i) 对2020年至2024年期间的核数师报告进行审查,以确认其与管理层的

审查结果一致;及

(i) 要求该等顾问(定义及解释见下文段落)报告于审查过程中是否发现

任何类似交易。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发现涉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任何其他

付款或违规行为。因此,其认为于2020至2024财政年度概无与贷款类似的

交易。


4. 违反适用上市规则及细则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李先生及金先生所考虑的多项关键

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提供贷款属合理。然而,董事会亦认为,与第三

方提供的贷款相比,贷款并不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因此,贷款并不符合上

市规则第14A.76条项下的豁免资格。

由于有关提供贷款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0.1%但低于5%,

且由于向黄先生提供的财务援助总值超过3百万港元,因此,根据上市规

则第十四A章,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于关键时间须遵守申报、公告规

定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除上文所述者外,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细则」),除公司条例

准许,且根据公司法获准许外,本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或其紧密联

系人或本公司任何控股公司的董事或由该名董事控制的法人团体提供贷

款。因此,董事承认提供贷款违反细则(连同违反适用上市规则,统称「违

规事项」),故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寻求股东批准。

5. 发生违规事项的原因

于评估后,董事谨此概述发生违规事项的原因如下:

a) 于新冠疫情期间简化审批流程

于新冠疫情期间,简化审批流程可能导致监督不足。该情况需要审慎

检查,以确保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有效管治。

b) 于新冠疫情期间面临咨询挑战

于新冠疫情期间,严重缺乏与法律顾问及时咨询。这种沟通缺口阻碍

本公司有效处理监管及合规问题的能力。因此,本集团管理层于处理

关连方交易时未能及时与法律顾问确认其判断及理解,导致彼等产

生误解。


c) 优先次序错置及门槛误解

李先生及金先生集中关注贷款金额及其可收回性。然而,单一关注上

述事项导致忽略本公司用于规管关连交易及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

所设立内部控制中规定更广泛的其他合规义务(「内部控制」)。此外,

尽管计算规模测试时已评估适用比率门槛,惟无意中忽视3百万港元

的门槛,最终导致违反上市规则。

d) 特殊时期内部控制不足

现有内部控制未必足以应付疫情期间所经历的经营变动。

e) 缺乏事后审查

缺乏针对审查重大交易及关连方交易的监督框架导致迟未能发现

不合规行为。建立相关框架对确保合规管理的准确性及加强成效至

关重要。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公司委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富

睿玛泽风险评估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其内部控制顾问(「该等顾问」)。该等顾

问将对内部控制进行检讨(「内部控制检讨」),而该检讨详情将于下文段落

详述。预期内部控制检讨将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完成内部控制检讨后,

该等顾问将提供全面报告。本公司致力于实施该等顾问的专业建议,以有

效纠正于内部控制框架中识别出的缺陷。

6. 未能及时发现违规事项的原因

董事谨此澄清,未能及时发现违规事项主要由于两个主要因素:

(i) 贷款对本集团并无造成重大财务影响,故可能导致董事会审查不足。

贷款属为期四个月的短期贷款,并已于其到期日(中期完结前)前偿还;

(i) 李先生及金先生无意中忽视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涵义并误解相关细

则。尽管李先生及金先生在未向董事会报告的情况下独立进行识别

及审批流程,惟董事会于彻底审阅文件时方发现违规事项。


7. 董事会为解决违规事项采取的补救行动

为解决违规事项,本公司委聘该等顾问进行内部控制检讨,范围概述如

下:

a) 监控监管合规的企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a)上市规则第十三章,涉及

持续责任;(b)第十四章,涉及须予公布的交易;(c)第十四A章,专注于

关连交易;(d)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e)附录C3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标准守则;(f)公司条例;及(g)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范围

涵盖以下范畴:

(i) 制定须予公布的交易(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连交易(上市规则

第十四A章)及内幕消息的披露审阅及批准制度;

(i) 监控和识别上市规则第13.12至13.19条载列引致发行人须履行披

露责任的情况、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内幕消息的流程;

(i) 关连人士名单的设立(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4号及上市规则

第十四A章之关连人士);

(iv) 上市规则所要求有关处理相关文件、记录的管理程序;

(v) 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内部监控规定的机制、政策与程序;

(vi) 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管理程序;

(vi) 公司条例要求各项注册登记、适当编制并保存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会议记录、经审核会计报表等程序;

(vi) 董事、高管及员工申报利益关系的声明及程序;及

(ix) 审阅细则,以评估是否已依据公司条例第11部之第2部分成员的

订明批准的规定建立相关程序。


b) 财务(包括现金)管理循环。范围涵盖以下范畴:

(i) 财务管理政策与程序;

(i) 银行账户存款、提款管理;

(i) 银行账户开立、维护、银行授权签章及授权人验证管理;

(iv) 现金管理、盘点和银行对账流程;

(v) 动用资金及出具支票,金额的授权审批或内部通报程序;

(vi) 董事、员工、股东、关连方(如适用)的借款政策、往来款管理以及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审批及监控程序;

(vi) 财务管理之监控和报告;及

(vi) 财务(包括现金)管理流程的职权分工。

本公司欣然宣布,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内部控制及企业

管治委员会(「委员会」)将监督内部控制检讨过程。此项监督旨在确保充分

理解该等顾问所提出的检讨结果。如有任何其他范畴需要进一步审查,委

员会成员将建议扩大内部控制检讨的范围。

该等顾问将向委员会呈列内部控制检讨的检讨结果,委员会随后将决定

该等检讨结果是否符合向董事会提交的必要标准。董事会将与该等顾问

合作,以迅速有效的方式处理任何已识别的违规事项及不足之处。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确信内部控制检讨将使本公司能够有效管理该等违

规事项,并遵守相关上市规则及细则。


本公司承诺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告知(其中包括)(a)本公告所述补救行动的

任何重大更新或变动;(b)内部控制检讨完成后相关检讨结果及推荐建议,包括

对本公司流程及程序的建议改进;及(c)董事会于完成所有补救行动后就经改

进的内部控制及程序的充分性及有效性作出的确认。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并就所有目的而言

继续有效。本公告补充该公告,并应与该公告一并阅读。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兴科蓉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黄祥彬

中国四川,2025年8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黄祥彬先生、雷世锋先生及黄智健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敬欢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英杰先生、汪晴先生、刘文芳先生及

白志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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