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3 华亿金控 公告及通告:补充公布 有关二零二四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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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邀请。

华亿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SINOFORTUNE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补充公布

有关二零二四年报

本公布乃由华亿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就本公司于二零

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刊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间」)之年报(「年

报」)内容作出之若干补充资料而刊发。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及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以下为年报中有关本公司就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根据购买汽车以作转售的购买

合约(「购买合约」)向汽车供应商(「供应商」)支付之预付款项约人民币

70.2

百万元(相当于约

75.8

百万港元)(「减值金额」)确认减值亏损之补充资料。


本公司自二零一七年八月起于中国从事平行进口汽车销售业务分部。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转售

商,本集团从供应商筛选潜在汽车(「汽车」)型号,寻找终端客户并根据转售合约(「转售合约」)

将汽车转售予终端客户(「终端客户」)。购买合约及转售合约之简要概述如下:

购买合约

购买合约所涵盖的所有汽车均为中高端车型。在部分案例中,附属公司于物色终端客户后敲

定购买合约。而在多数情况下,附属公司于物色终端客户前与供应商订立购买合约,并须支付

介乎

10%

45%

的不可退还按金(「购买合约按金」)。于收到购买合约按金后,供应商将向海外

供应商订购汽车,并透过信用证向其付款,而附属公司须支付购买合约项下的余额。同时,附

属公司与终端客户订立转售合约,向其收取按金及╱或未付之购买价款。倘附属公司未能根

据购买合约准时付款,可与供应商磋商以延期或建议支付部分款项连同应计利息,惟该等安

排并无担保,且通常会产生额外成本,例如利息开支或滞纳金。

共有

份购买合约(共涉及

辆汽车),其中

份购买合约(共涉及

辆汽车)附带转售合

约,约占购买合约的

88.8%

。余下

份购买合约(涵盖

辆汽车)并无终端客户。

购买合约的付款状态分为以下三种范围:

1.

第一类:不附带转售合约的购买合约(其合约总价获悉数结清)

此类别涵盖有待为汽车物色终端客户的购买合约。此批汽车有待转售。附属公司已向供

应商全数支付预付款项约人民币

16.4

百万元,约占总减值金额的

23.3%

,汽车已付运至保

税港口并存放于保税港口等待清关。


2.

第二类:附带转售合约(其合约总价获悉数结清)的购买合约(其合约总价获悉数结清)

该等购买合约与转售合约挂钩,其中购买合约及转售合约项下之所有付款责任(分别为

附属公司对供应商及终端客户对附属公司之付款责任)均已履行。该等汽车已付运至保

税港并存放于保税港等待清关。于此批购买合同项下,附属公司已向供应商全数支付预

付款项约人民币

24.3

百万元,约占总减值金额的

34.7%

。此类别汽车可于完成清关后交付

予终端客户。由于清关延误问题长期未能解决,本公司认为就支付予供应商的购买合约

按金作出减值实属合理。

3.

第三类:附带转售合约(合约总价仅部分结清)的购买合约

此类购买合约与转售合约挂钩,其中附属公司已仅向供应商支付部分款项约人民币

29.5

百万元,约占总减值金额的

42.0%

,并就未支付金额计息。终端客户亦已仅支付转售合约

项下的部分转售价款。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类转售合约的估计合约总价

值约为人民币

89.7

百万元,应收未收款项结余约为人民币

61.2

百万元。

根据标准汽车贸易惯例,唯有在完成全额付款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法定所有权方可转移至附

属公司:

(i)

成功完成清关;

(i)

取得国六排放合规认证;及

(i)

缴纳所有适用进口关税及税项。

于本公布日期,相关汽车尚未完成所需清关,故该等汽车仍滞留于保税港口或仓库。自二零

二四年起,附属公司于为该等汽车清关的过程中遭遇困难,汽车清关因不明原因面临前所未

有的延误。据本公司所尽悉,此类延误为系统性且影响全行业,所有市场参与者均受同等影

响。尽管持续跟进,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所有汽车均未获放行,情况未见解决且无明确时

间表。

由于合约、市场及法律风险的共同影响,导致收回该等款项的可能性大打折扣,因此对支付予

供应商的预付款项进行减值实属合理。汽车仍滞留于保税港口或仓库,无法交付予客户,而若

干购买合约缺乏可强制执行的交付时限,且供应商拒绝延长时限。对于该等已到期的购买合

约,完成该等合约将需要额外的融资成本,并使本集团面临汽车价格在中国汽车制造商之间

激烈价格竞争中进一步下跌的风险。此外,由于检验限制,在保税区内长期滞留令验证汽车状

况及确认合法拥有权变得困难。


鉴于该等尚未解决的挑战,董事决定有必要就预付款项确认减值亏损,以真实而公平地反映

本集团的财务状况。董事经评估潜在风险及对本集团的财务影响后,认为将购买合约的预付

款项确认为减值亏损实属合理,原因为该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且向股东透明地反映了本

公司处于该等尚未解决的挑战中时的当前财务状况。

转售合约

份购买合约中,

份购买合约附带转售合约。该等转售合约涵盖合共

名终端客户,彼

等均独立且与本公司无关连。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属公司已收到终端客户约人

民币

53.5

百万元(为转售合约的按金及预付款项)。于该等

名终端客户中,

名终端客户已全

数支付转售价款,而

名终端客户仅支付部分转售价款。为收回该等逾期款项,附属公司已采

取法律行动,委聘法律顾问发出正式催款函及╱或向若干已表明无意履行其付款责任之客户

(「违约终端客户」)采取法律行动。根据法律意见,附属公司预计该等违约人士约人民币

25.9

百万元(相当于约

27.9

百万港元)(即违约终端客户根据转售合约支付之不可退还按金)可能被

没收,占减值亏损总额的

36.9%

,原因为彼等未能就法律催缴或付款提醒作出回应。

本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二零二四年,附属公司已委聘一间中国律师事务所,并尚未履行的付款义务向违约终端

客户发出

份律师函及

份催款通知或付款提醒。尽管发出该等信函,但至今未收到收件人

之实质回应。于二零二五年,附属公司进一步指示其律师事务所对两名未回应之违约终端客

户提起正式诉讼,以所有未付款项(连同应计利息及相关法律费用)。附属公司法律团队现正

审阅及评估对违约终端客户采取的所有法律行动,并将密切监察终端客户之付款状况,及采

取法律行动以追讨该等未付款项。

附属公司一直积极解决此问题,并自二零二四年底起已聘请持牌报关行处理所有汽车之清关

手续。附属公司预期,随著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后之清关政策实施(该政策已制定更清晰指

引),海关清关将于不久后更为顺畅。附属公司现正积极协调报关行及相关部门,以根据修订

后之规则加快清关流程。


附属公司亦正积极透过多种渠道将汽车处置至其他地区(如韩国及中东)。于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附属公司及╱或供应商已转售

辆汽车并收回约人民币

7.2

百万元(相当于约

7.7

百万

港元),金额等同于该

辆汽车之按金获全数退款。此外,

辆汽车已交付予终端客户,就该

辆汽车支付之按金约人民币

10.1

百万元(相当于约

10.8

百万港元)已作为该等

辆汽车的部分购

买价款进行处理。本公司将开拓更多海外市场及新客户,尤其是发展欧盟市场之出口业务。此

外,本公司已开始与部分中国制造商讨出口合作,并将探索更多可能性以克服现有障碍并

提升此业务分部之收益、溢利及营运水平。

上述补充资料并不影响年报所载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报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

不变。

承董事会命

华亿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王嘉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王嘉伟先生及黎玉梅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刘润桐先生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张本正教授、李建行先生、陈树文教授及李冠群先生。

本公布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

资料;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布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

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天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p:/w.hkexnews.hk

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布」页内及本公司网站

htp:/w.sinofortune.hk

供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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