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08 企展控股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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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NTERPRISE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 1808)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企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根据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

合管理账目及就本集团可取得的其他资料所作的初步评估,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

于本期间将录得净溢利增加,至不少于人民币4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净溢利则约为人民币19百万元。

根据目前可取得的资料,预期本期间之净溢利增加主要由于(i)本期间之收益显著

增加,此乃主要归因于本集团继续拓展原有业务,订立并完成了新合同,包括综

合资讯科技解决方案、边缘计算、智算业务及其他数据服务;及(i)按公平值计

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平值收益。

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本期间之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

层根据本集团现时所得之资料(包括本集团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该

等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并可能须予调整)的初步评

估而作出。本集团本期间之表现详情将于中期业绩公告披露,该中期业绩公告预

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底前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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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于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为于辉先生(行政总裁)及李卓洋女

士,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金良先生、陈鸿先生及陈国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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