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9 国微控股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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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本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SMIT HOLDINGS LIMITED

国微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9)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国微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

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

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

初步审阅,与截止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净盈利约15.1百万美

元相比,本集团预期录得净亏损不多于16.0百万美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亏损主要由于本集团所持有的联营

公司亏损份额,源于其持续投资于研发活动,以及按公平值计量的一家被

投资公司重估损失,分别约为10.2百万美元及2.8百万美元。该等损失属于

非现金项目,将不会对本集团的现金流管理构成现金负担。


— 2 —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对目前所得的本集团资料的初步评估为基础,

包括(其中包括)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

账目,该等信息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亦未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且

可能会变更。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将于适当时候刊发的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国微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学良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黄学良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及陈莹女士;

非执行董事为关重远先生及蔡靖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俊杰先生、

胡家栋先生、金玉丰先生及张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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