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6 万科海外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VANKE OVERSEAS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

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

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

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得资料之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将于本期间录得股东应

占亏损约港币101,000,000元,而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则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港币29,000,000元。

董事会认为,本期间股东应占亏损主要由于本集团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亏损增

加。公允价值亏损属于非现金项目,对本集团的营运现金流并无影响。面对市

场波动,本公司致力于保持财政稳健。根据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可得但未经本

公司核数师审阅的资料,目前本公司净负债率为零,本公司仍保持财政稳健。

本公司业务营运状态良好,预期二零二五年下半年本集团投资物业将保持稳

定营运。


本集团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尚未定稿。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对本

集团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得资料之初步评估为依

据,有关资料均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可予修订及╱或可能作出潜在调整。

本集团本期间之中期业绩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下旬刊发。本公司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将于适当时候发布之本集团本期间的中期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请

向专业或财务顾问寻求独立意见。

承董事会命

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叶凯雯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孙嘉先生(主席)、叶凯雯女士(首席执行官)、丁长峰先生

非执行董事:

韩慧华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程骁远先生、蔡奋威先生、张安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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