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0 智云科技建设 公告及通告:(1)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及 (2) 股份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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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ZCLOU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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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9900)
(1)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及
(2) 股份拆细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提呈决议案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
通过。
兹提述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该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
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函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提呈决议案(「提呈决议案」)已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
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拥有372,000,000股已发行股份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
于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据董事所深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份赋予股东
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于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放弃投赞
成票。概无股东须按照上市规则要求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
东在该通函中声明其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黄晧先生、刘家豪先生、姚震港先生、吴励妍女士及王大明先生,均已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及担任股东特别大会
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概约百分比) 附注 | ||
---|---|---|---|
赞成 | 反对 | ||
1. | 批准将本公司股本中每一(1)股面值 0.01 港 元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本公 司股本中八(8)股每股面值 0.00125 港元之拆 细股份。 | 300,345,000 (100%) | 无 (0%) |
提呈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 ,请参阅该通函所载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附注: 上述表决股份的票数及概约百分比乃按照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身、授权代表
或受委代表出席及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由于上述决议案获超过50%之票数赞成,因此,上述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一项
普通决议案。
股份拆细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于有关股份拆细的全部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股份拆细将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生效。请参阅该通函,以了解有关股份拆细之详情,包括交易
安排及换领股票。
承董事会命
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黄晧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黄晧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刘家豪先
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姚震港先生、吴励妍女士及王大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