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37 湾区发展 公告及通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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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enzhen Investment Holdings Bay Area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深 圳 投 控 湾 区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37(港币柜台)及80737(人民币柜台)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

摘要

◼ 分占净路费收入总计约人民币12.54亿元,其中,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受沿江

二期和深中通道于2024年6月同步通车,以及2025年1月起货车收费调整结束及

妈湾隧道开通的综合影响,其路费收入显著增长;广深高速公路和广珠西线高速

公路受周边高速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带来负面分流影响。

◼ 公园上城在2025 年上半年新推出 2 座预售;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 7.03 亿元。

◼ 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改扩建项目作为本集团重点项目,于2025年上半年

稳步推进。其中,京港澳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已于2025年6月完成立项核

准批覆。

◼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按年减少3% 至约人民币2.34亿元,主要由于回顾期内

本集团之财务成本同比减少,以及本集团分占合营企业绩变动等因素综合影响

所致。

◼ 2025年度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7.55分(相等于每股港币8.2917875仙),派息率

相当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本集团溢利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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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回顾

业务总体表现

回顾期内,广深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及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的营运表现各异,

主要是受周边路网变化对路费收入和车流量产生不同影响所致,进一步详情载于下文「广深

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及「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等相关章节。其中,广

深高速公路的日均路费收入按年下跌3%至约人民币750万元,日均混合车流量则按年增长

3%至约62.3万架次;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的日均路费收入按年下跌12%至约人民币301万

元,日均混合车流量则按年增长3%至约26.0万架次;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的日均路费

收入及日均混合车流量分别按年增长22%及18%至约人民币205万元及21.3万架次。

回顾期内,公园上城新推出 2 座预售,连同早前已推出单位,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7.0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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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25年

上半年

2024年

上半年

变动%

营运层面

广深高速公路

日均路费收入

注1

(人民币千元) 7,499 7,709 -3%

日均混合車流量

注2

(千架次) 623 604 3%

广珠西线高速公路

日均路费收入

注1

(人民币千元) 3,008 3,425 -12%

日均混合車流量

注2

(千架次) 260 253 3%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

注3

日均路费收入

注1

(人民币千元) 2,050 1,674 22%

日均混合車流量

注2

(千架次) 213 180 18%

注1:

不包括税项

注2: 日均混合車流量不包括在实施节假日免费通行方案期间通行的免费车流量

注3: 沿江二期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开通运营,目前尚无法拆分沿江二期的车流量数据进行合并统计,因此沿江高速公

路(深圳段)的车流量数据仅为沿江一期车流量数据,不包含沿江二期车流量数据;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的

路费收入数据包含沿江一期及沿江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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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境情况

国内外经济形势

受到贸易壁垒增加和政策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2025 年上半年国际环境仍然复杂严峻,

全球经济增长正在放慢速度。2025 年 6 月,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显示,

2025年全球经济增长预计放缓至 2.3%,较年初预测下调近0.5个百分点,近七成经济体的增

速被下调。

尽管面对外部压力,2025年中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国民经济顶住压力、迎难而上,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4 月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2025 年以来各地区各部

门聚力攻坚,各项宏观政策协同发力,经济呈现向好态势,社会信心持续提振,高品质发展

扎实推进。总体来看,在面临诸多外部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下,我国宏观政策积极有为,

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国民经济顶住压力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2025

年上半年中国内生产总值约人民币 66.1 万亿元,同比增长5.3%,展现出强大经济韧性和

活力。

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向好,交通运输行业也呈现出良好的运行态势。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

信息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营业性货运量稳步提升,人员流动量增势明显,其中公路货运

量同比增长 4.0% 至 205.7 亿吨,公路人员流动量同比增长 4.0% 至 310.3 亿人次。全国公路

货运和公路人员流动的持续增长,对本集团的公路业务表现有正面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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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发展形势

2024年,大湾区地区生产总值约人民币14.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约11%,是全国经济

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区域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庞大。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加快推进深圳前海、

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

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拓展港澳发展空间,推动公共服务合作共用,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

合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都市圈发展规划》以及《深圳都市圈发展规划》等文

件,明确到2030年,深圳都市圈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的大台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

93%。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一体化合作机制基本建立,国际化水准显著提

升,初步建成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国际化大都市圈。

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国家相关部委及社会各界支援大湾区建设进程加

快落实。2024年7月,新京报联合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五周年发

展报告 – 湾区共同市场:愿景与行动》要以建成区域共同市场为愿景目标,以促进货物、服

务、人员、资本、资料及科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为重点,以2025、2035、2050为重要时间

节点,其中,到2025年,在促进货物、服务、人员、资金、数据以及科创要素跨境高效便

捷流动方面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为打造大湾区域共同市场奠

定基础。202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

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从完善

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

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30条重点举措。

国家相关部委及社会各界认同大湾区建设的使命任务,大力推动该地区优势产业发展,长远

利好本集团高速公路业务的经营环境,为本集团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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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最新动向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布

2024年3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

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公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

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运营,提高公共服务品质和效率,同时也提及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较现行最

长收费年限增加10至15年。新政策的出台,将对后续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发展产生一定积极

影响。

《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发布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

场的意见》,提出多条政策举措,拟通过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为提升我国综合交通

运输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在高速公路相关方面,提出将推进公路收费制

度和养护体制改革,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同时,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要素资源配

置,加强高速公路设施在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间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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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印发

2025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新机制,充

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收费公路P新机制建设项目的发展。

《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安排

2025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了《公路法》以及《收费公路

管理条例》已列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第一类,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法规体系,加

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国内汽车零售、低空经济等相关支援政策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于2024年6月印发了《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

点的措施》的通知,提出拓展汽车消费新场景,鼓励限购城市放宽车辆购买限制,增发购车

指标,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

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扩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范围。2025年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大消费品

以旧换新支持力度,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推

动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延伸汽车消费链条,开展汽车

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拓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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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品质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明确提出到2026年,低空经济规模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全省通用飞机飞行达到

15万小时,在城市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等试点示范取得积极进展。同

时,为加快构建满足低空经济高品质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2024年12月,深圳市场监督

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深圳市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0》,以标准化

进一步推进低空经济的发展。

根据公安部公布资料,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6亿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

有量为3,689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27%。全国汽车市场整体向好,以及围绕高速公路行业

出现了低空经济等应用新场景,有利于本集团收费公路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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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是一条连接广州、东莞、深圳三个大湾区东岸地区主要城市及香港的高速公路

主干道,沿线广州、东莞、深圳2025年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按年增长3.8%、4.8%及

5.1%,经济保持平稳增长。2025年上半年,广深高速公路费收入总计约人民币13.57亿

元,日均路费收入按年下跌3%至约人民币750万元,日均混合车流量则按年增长3%至约

62.3万架次。第1类车对路费收入及混合车流量的贡献占广深高速公路费收入及混合车流

量的比例分别为82.1%及92.7%。广深高速公路2025年上半年的营运表现主要受2024年下

半年开始的周边高速公路网络变化及周边高速公路封闭交通的延续影响。

深中通道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通车,为深圳往返粤西地区车辆提供另一条跨珠江的方便出行

路径,其东接沿江二期,往西跨过珠江后连接中开高速公路中山段,与广深高速公路、沿江

高速公路(深圳段)和广珠东线高速公路互联互通。深中通道通车后,对原经广深高速公路

进出虎门大桥和南沙大桥往返粤西地区的车辆造成一定的分流影响。

常虎高速公路虎门港支线从 2024 年 7 月至 2026 年 1 月因实施改扩建工程而封闭交通。常虎

高速公路虎门港支线全封闭期间,行经常虎高速公路往返广深高速公路的车辆,无法从新联

立交进出广深高速公路,需改道从五点梅立交进出广深高速公路,因此轻微增加了在广深高

速公路上的行驶里程,对广深高速公路有轻微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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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包括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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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珠西线高速公路

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是连接广州市中心与珠海市中心及通往港珠澳大桥的高速公路主干道,沿

线广州、佛山、中山及珠海 2025 年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按年增长3.8%、2.3%、3.4%及

3.8%,经济保持平稳增长。2025 年上半年,广珠西线高速公路费收入总计约人民币 5.44

亿元,日均路费收入按年下跌 12% 至约人民币 301 万元,日均混合车流量则按年增长 3%

至约 26.0 万架次。第 1 类车对路费收入及混合车流量的贡献占广珠西线高速公路费收入

及混合车流量的比例分别为 85.0% 及 93.4%。广珠西线高速公路 2025 年上半年的营运表现

主要受 2024 年下半年开始的周边高速公路网络变化的延续影响。

2024 年 6 月中开高速公路中山段通车,其东接同时通车的深中通道,西连中开高速公路江

门段,与同样是南北走向的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及中山西环高速公路(与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东

阜至月环段平行)均有立交连接。2024年8月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原连接广中江高速公路及广

佛江珠高速公路的立交进一步完善并实现全面互联互通。以上高速公路网络进一步连接完

善,对往返粤东和粤西地区的车辆及往返广州、佛山和珠海的车辆,提供更多出行路径的选

择,对广珠西线高速公路造成一定的分流影响。


– 12 –

^ 不包括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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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为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在深圳的路段,包括沿江一期及沿江二期。沿

江一期起于东莞与深圳交界的东宝河,止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接深港西部通道,为深圳西部

蛇口、赤湾、大铲湾三个港区的疏港主通道,沿江二期为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东面对接机

荷高速公路,西面对接深中通道,在2024 年 6 月与深中通道同步建成通车。

2025 年上半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路费收入总计约人民币 3.71 亿元,日均路费收入

及日均混合车流量分别按年上升 22% 及 18% 至约人民币 205 万元及 21.3 万架次,营运表现

理想主要延续受到沿江二期与深中通道同步在 2024 年 6 月通车,以及2025年1月起货车收费

调整结束及妈湾隧道开通的综合影响。第1类车对路费收入及混合车流量的贡献占沿江高速

公路(深圳段)路费收入及混合车流量的比例分别为75.3%及 89.9%。

^ 不包括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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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上城

2025 年上半年,公园上城项目新推出 2 座预售,连同早前已推出单位,合同销售金额约人

民币 7.03 亿元,平均售价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1.9 万元。自预售以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累计的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 52.58 亿元,平均售价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2.3 万元。

目前住宅建设工程正按市场情况推进,在已预售的单位中尚有4座未交付买家,计划于 2026

年中交付买家。

公园上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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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改扩建项目

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分为两段进行,即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

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工程和京港澳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

其中,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工程

已于2023年8月22日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核准批覆,主要采用整体式双向

10车道为主的扩建方式,已完成多个标段的施工招标,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该项目是由本公司旗下合和中国发展与广东公路建设共同投资设立的广深珠公司负责投资和

建设。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合和中国发展和广东公路建设已签订广深珠公司增资协议,广

深珠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3亿元,合和中国发展和广东公路建设按各自持股比例

45%和55%分别认缴和实缴人民币32.85亿元和人民币40.15亿元。

此外,京港澳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已于2025年6月完成项目核准批覆,批覆投资估

算为人民币214.33亿元,其中包含部分政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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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公路潜在土地开发利用

于2022年9月30日,广深珠公司与土储中心及代理人就萝岗立交沿线土地收回订立补偿合

同,据此,广深珠公司同意将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附属建筑物交回土储中心,代价为

约人民币 3.17 亿元。其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于2022年10月20日发布

通告,萝岗立交地块的详细规划修改已获得批准,萝岗立交将通过改造以腾出居住兼容商务

的开发用地。目前本公司与广东公路建设保持积极沟通,旨在掌握机遇,释放广深高速公路

沿线土地价值,以实现更加丰厚的投资收益。

同时,本公司与广东公路建设正推进广深高速公路东莞段及深圳段的扩容改造与土地开发相

结合的规划研究,其中麻涌立交、长安立交及同乐立交将为下阶段重点研究项目,并将积极

与相关政府部门作进一步沟通。


人民币百万元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2024年
收入除利息、 税项、折 旧及摊销 前溢利折旧 及 摊销利息 及 税项业绩收入除利息、 税项、折 旧及摊销 前溢利折旧 及 摊销利息 及 税项业绩
本集团分占项目贡献: 收费高速公路项目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 (占100%) —广深高速公路附注1(分占45%) —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分占50%) 小计 土地开发利用项目 —新塘立交项目(分占15%) 总计 按年变动 本集团: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结构性存款投资收入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 行政费用及折旧 财务成本 所得税 经扣除相关所得税后汇兑收益 /(亏损)净额371 611 272301 566 228(140) (217) (120)(43) (125) (50)118 224 58305 631 312257 601 265(117) (227) (137)(35) (141) (63)105 233 65
1,254 421,095 (23)(477) (1)(218) –400 (24)1,248 231,123 0(481) (0)(239) 0403 (0)
1,2961,072(478)(218)3761,2711,123(481)(239)403
2% -5% -1% -9%-7% 12 – 4 (28) (71) 1 26 2 3 (16) (87) 2 (17)
期间溢利296296
非控股权益应占期间溢利附注 2(62)(55)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期间溢利234241
按年变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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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回顾

本集团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之中期业绩呈列如下:

附注1:不包括由港币贷款所产生之汇兑差额,以及相关所得税。

附注2:主要为49%之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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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高速公路项目

本集团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及两间合营企业所营运之高速公路项目 –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

段)、广深高速公路及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之分占净路费收入总计约人民币12.54亿元,与去

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沿江二期与深中通道在去年同步建成通车,带动沿江高速公路(深

圳段)之净路费收入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3.05亿元增长22%至约人民币3.71亿元;受周边路

网完善的影响,本集团分占广深高速公路净路费收入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6.31亿元下降3%至

约人民币6.11亿元,分占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净路费收入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3.12亿元下降

13%至约人民币2.72亿元。

受路费收入及成本变动影响,本集团分占三项收费高速公路之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

溢利(EBITDA)总额(不包括由广深合营企业之港币贷款所产生之汇兑差额净额)由去年

同期约人民币11.23亿元下降2%至约人民币10.95亿元。本集团之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

EBITDA 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2.57亿元增加17%至约人民币3.01亿元;本集团分占广深高速

公路 EBITDA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6.01亿元下降6%至约人民币5.66亿元;本集团分占广珠西

线高速公路EBITDA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2.65亿元下降14%至约人民币2.28亿元。

由于回顾期内实际折算流量(包括收费及免费)的变化,本集团之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

之折旧及摊销费用为约人民币1.40亿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1.17亿元上升20%;本集团分

占广深高速公路之折旧及摊销费用约为人民币2.17亿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2.27亿元下降

4%;本集团分占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之折旧及摊销费用约为人民币1.20亿元,较去年同期约人

民币1.37亿元下降12%。整体而言,本集团分占三项收费高速公路之折旧及摊销费用总额为

约人民币4.77亿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4.81亿元减少1%。


– 19 –

回顾期内广深合营企业部分银行贷款以港元计价,受港币贷款余额减少以及港元贷款利率下

调的影响,本集团分占广深合营企业利息支出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3,100万元减少52%至约人

民币1,500万元;受惠于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以及贷款余额减少,本集团分占广珠

西线合营企业利息支出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3,100万元下降26%至约人民币2,300万元。沿江

公司、广深合营企业及广珠西线合营企业适用国内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受路费收入变动

影响,回顾期内沿江公司税项支出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3,500万元上升23%至约人民币4,300

万元;本集团分占广深合营企业税项支出约人民币1.1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若;本集团分占

广珠西线合营企业税项支出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3,200万元下降16%至约人民币2,700万元。

总体而言,本集团分占沿江公司及两间合营企业之利息及税项总额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2.39

亿元下降9%至约人民币2.18亿元。

回顾期内,本集团之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净溢利为约人民币1.18亿元,较去年同期净溢

利约人民币1.05亿元增长12%;本集团分占广深合营企业净溢利为约人民币2.24亿元,较去

年同期净溢利约人民币2.33亿元下降4%;本集团分占广珠西线合营企业净溢利为约人民币

5,800万元,较去年同期净溢利约人民币6,500万元减少11%。本集团分占三项高速公路项目

的净溢利总额(不包括由广深合营企业之港币贷款所产生之汇兑差额净额)为约人民币4.00

亿元,较去年同期净溢利约人民币4.03亿元下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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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利用项目

本集团(透过深湾基建)持有新塘合营企业15%股权。为符合国内银行融资相关要求,新塘

合营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以存量股东借款透过债转股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

元增至人民币30.40亿元,新塘合营企业各股东方已投入之股东借款亦相应由约人民币49.83

亿元减少至约人民币19.53亿元;本集团(透过深湾基建)投入的注册资本按股权比例由人

民币150万元增加至约人民币4.56亿元,而股东借款于2023年均已悉数收回。公园上城第一

期住宅单位已如期于2023年集中交付买家,第二期部分住宅单位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交付,

因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环境变化减少了新塘合营企业销售利润,回顾期内本集团分占新塘合

营企业的净亏损约为人民币 2,400 万元。

本集团

受惠存款增値产品的投资,本集团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投资收入合共约人民币

1,200万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800万元增长50%。

本集团于回顾期内之财务成本约人民币7,100万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8,700万元减少

18%,主要由于港元贷款利率于回顾期内下调以及本集团优化存量贷款条件的缘故。

受人民币于回顾期内升值的影响,录得汇兑收益净额(包括本集团分占广深合营企业之港币

贷款产生之汇兑收益)为约人民币200万元,而去年同期因人民币贬值录得汇兑亏损净额约

人民币1,700万元。

总体而言,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期间溢利约人民币2.34亿元,同比去年同期约人民币2.41亿

元减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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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虽然全球经济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但国内宏观环境预期整体向稳,随著国内社会交通运输量

平稳增长,沿线城市经济发展对附属公司及合营企业呈正面影响,董事会相信沿江高速公路

(深圳段)、广深高速公路及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稳健的核心业务,将继续支持本集团未来的

业绩发展。长期而言,本集团对未来表现仍维持审慎乐观。

本公司致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一直秉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并通过股息分配的方式

与股东分享本集团的业绩成果。自2003年上市以来,本公司基本维持按经常性收益75%–

100%的全年常规派息率。一般情况下,本公司维持过往历年的派息比率。董事会宣布派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7.55分,约占上半年经常性收益

100%。未来本公司将充分考虑业务状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行业政策

的调整和过往派息政策连续性等因素,不时对上述派息政策进行检讨,以平衡股东期望和本

集团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集团融资

根据新塘合营企业合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最新公司章程,新塘合营企业各股东方(透过新

塘合营企业)就投资该项目的最高注资总额(无论透过注册资本、股东借款、股东担保以及

任何其他性质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总上限」),其中深湾基建基于股权百分比

厘定的相应注资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占新塘合营企业最高注资总额的15%。

总上限参考取得项目土地之土地使用权的预计成本、配套工程的预计成本及有关经营新塘合

营企业之其他预计成本及费用后厘定。深湾基建以对外融资及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不超过其

须承担的相应注资限额。而新塘合营企业的总投资额不受总上限约束,新塘合营企业可以其

自身信用及资产,安排获得银行或其他第三方融资以用作开发项目土地的资金。

本集团已妥善安排新塘合营企业之资金需求。于2023年,新塘合营企业进一步按股权比例偿

还剩余股东借款,并全额清偿了本集团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担保之债务。于2025年6月30

日,本集团已注资新塘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约人民币4.56亿元。


广深合营企业净资产 2,101

– 22 –

财务状况

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包括集团总部及沿江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本集团分占广深合营企业、广珠

西线合营企业及新塘合营企业之资产及负债。

集团总部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8 291

银行贷款 4,346 4,502

定期存款 457

374 应付税费 72 66

应收股息 – 135 应付股息 218 –

其他资产 55 39 其他负债 44 26

670 839 4,680 4,594

集团总部净负债 (4,010) (3,755)

沿江公司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0 443 银行贷款 29 30

受限制银行存款 73 62 其他负债 430 424

经营权无形资产 5,567 5,695

其他资产 460 489

6,810 6,689 459 454

沿江公司净资产 6,351 6,235

本集团分占合营企业

广深合营企业(本集团分占45%部分)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21 835 银行贷款

经营权无形资产 2,780 2,580 - 港币 326 694

其他资产 733 629 - 人民币 1,084 572

其他贷款 14 13

其他负债 609 897

4,134 4,044 2,033 2,176

1,868


新塘合营企业净资产 392

– 23 –

广珠西线合营企业(本集团分占50%部分)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0 221 银行贷款 1,529 1,763

经营权无形资产 4,584

4,693

其他负债 410 421

其他资产 149 146

4,883 5,060 1,939 2,184

广珠西线合营企业净资产 2,944 2,876

新塘合营企业(本集团分占15%部分)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 72 银行贷款 190 244

存货 645

其他负债

其他资产 54 44

770 792 378 377

415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总额 9,489 9,785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

权益

4,629 4,550

非控股权益 3,149 3,089

资产总额 17,267 17,424 股东权益及负债总额 17,267 17,424

净资产总额 7,778 7,639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总额 5,255 5,163

借贷净额

附注

2,977 3,362

资产总额 13,033 12,802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 4,629 4,550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0% 40%

净借贷权益比率 (借贷净额╱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 64% 74%

附注:借贷净额之定义为银行借贷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定期存款总额。


– 24 –

资金流动性及财务资源

合营企业向本集团派付除税项后现金股息

人民币百万元

银行及其他借贷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包括沿江公司)之港币银行贷款等值约人民币20.29亿元及人民

币银行贷款约人民币23.46亿元,连同本集团分占合营企业之银行及其他借贷(包括港币银

行贷款等值约人民币3.26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约人民币28.03亿元及其他贷款约人民币0.14

亿元)约人民币31.43亿元,总额约人民币75.18亿元(2024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78.18亿

元),其概况载列如下:

(a) 99.8%(2024年12月31日:99.8%)为银行贷款及0.2%(2024年12月31日:

0.2%)为其他贷款;及

(b) 68.7%(2024年12月31日:64.3%)为人民币贷款;31.3%(2024年12月31 日:

35.7%)为港币贷款。


– 25 –

贷款还款期概况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包括集团总部及沿江公司)及本集团分占合营企业之银行及其

他借贷之还款期概况,连同于2024年12月31日之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集团总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一年内偿还 3,046 70% 3,102 69%

一年至五年内偿还 1,300 30% 1,400 31%

4,346 100% 4,502 100%

沿江公司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一年内偿还 2 7% 2 6%

一年至五年内偿还 8 28% 8 27%

五年后偿还 19 65% 20 67%

29 100% 30 100%

本集团分占合营企业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 人民币百万元 %

一年内偿还 257 8% 636 19%

一年至五年内偿还 2,183 70% 1,896 58%

五年后偿还 703 22% 754 23%

3,143 100% 3,286 100%

利率及汇率风险

本集团密切监控利率及外汇率风险,现时本集团及合营企业并无使用任何金融衍生工具用

于对冲利率或外汇率风险。


– 26 –

库务政策

本集团继续于财务及资金管理上采取积极但审慎的库务政策,并密切监察流动资金、财务资

源、利率及汇率走势,务求降低融资成本,并提高财务资产之回报。本集团坚持以确保资金

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通过对阶段性闲置资金的合理、有效运作,提升本集团整体资金收

益,如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但本集团可以获得较中国之

商业银行提供之定期存款利率更高的回报。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之银行结余及现金

(包括结构性存款)97%为人民币,而余下3%为港币结余。

担保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可动用之银行融资约人民币111.70亿元(2024年12月31日:约人

民币96.28亿元),其中本公司附属公司之可动用之银行融资约人民币68.39亿元(2024年12

月31日:约人民币49.28亿元),由本公司担保。本公司有能力控制该等信贷融资之运用。

或然负债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重大收购或出售

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及合营企业并无作出任何重大收购或出

售。

报告期后事项

除本公司于 (i) 2025年7月25日就2025-2027年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运营与养护管理委

托合同而作出之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及 (i) 2025年7月29日就向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

(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而作出之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外,于报告期后直至本公告获批准日期

并无任何其他重大事项。


– 27 –

中期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中期股息

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董事会宣布派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之中期股息每股

人民币7.55分(相当于每股港币8.2917875仙),将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派发予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已登记之股东。派息率相当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本集团溢利之100%。中期股息将以人民币、港币或以

该等货币组合之现金派发,人民币及港币间之兑换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

布的汇率人民币1元兑港币1.09825元计算,股东有权选择以人民币、港币或以人民币及港币

之组合收取中期股息。

股东须填妥股息选择表格(如适用)以选择收取股息的货币,并最迟须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倘股东没有作股息选择,该

股东则会以港币收取其中期股息,除非股东过往已选择以人民币收取股息。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有权收取中期股息,本公司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一天。于上述暂停股份过户登记之日,不能转让本公司的股份。为符合资格收取中

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

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

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 28 –

其他资料

中期业绩之审阅

审计委员会已与本公司之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准则与实务及讨论财务报告事宜,

其中包括本集团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雇员及薪酬政策

本集团参考当前市场薪酬水准及雇员表现为雇员厘定具竞争力之劳动报酬。此外,根据雇员

个人绩效水平及本集团业务表现,授予雇员酌情花红。本集团亦为雇员提供退休供款计划、

医疗保险、公积金供款、工会福利等员工福利。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不包括合营

企业)共有 582 名雇员(包括沿江公司 515 名雇员)。

除提供具竞争力之薪酬待遇外,本集团亦致力推动家庭友善之雇佣政策及措施。本集团亦投

资于人力资源发展,透过提供相关机制体系建设和内外部培训以提升雇员之生产力。2025

年上半年,本集团透过「1+3+X党建攻坚任务」模式,发挥党员示范岗引领作用,持续深化

开展「青年员工职业发展1234计划行动」,以助员工持续学习及发展,并填补其在绩效评估

中所显示的技能差距。总体培训目标为提高员工之个人生产力,确立员工事业发展计划,为

其担任未来职位作准备,促进本集团业务之成功发展。在提供正式培训计划之同时,本集团

亦向员工提供相关全面培训及进修机会,例如在职培训、教育津贴。

购回、出售或赎回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内并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

之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沿用审慎管理守则,以确保符合企业管治及企业责任之原则。董事会深信此承诺能长

远地提升股东价值。董事会已制订企业管治程序,以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中之要求。

于回顾期内,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内载列之所有适用守则条文。


– 29 –

证券交易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以及就拥有或可能拥有内幕消

息之有关雇员采纳条款与标准守则所载者同等严谨之雇员股份买卖守则(「股份买卖守

则」)。经过特定查询后,于回顾期内,所有董事及有关雇员已确认分别遵守标准守则及股

份卖买守则之规定。

代表董事会

廖湘文

主席

香港,2025年8月15日


– 30 –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未经审核

(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附注 2025年 2024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371,093 447,874

销售成本 (213,429) (307,213)

毛利 157,664 140,661

其他收入 5 19,176 12,236

其他收益及亏损 997 (10,702)

行政费用 (27,903) (15,651)

财务成本 6(a) (71,689) (87,217)

应占合营企业绩 11 276,794 307,795

除税前溢利 6 355,039 347,122

所得税 7 (59,301) (50,716)

期间溢利 295,738 296,406

以下各方应占部分:

本公司权益股东 234,027 240,618

非控股权益 61,711 55,788

期间溢利 295,738 296,406

每股盈利 8

基本 人民币7.59分 人民币7.81分


– 31 –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未经审核

(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期间溢利 295,738 296,406

期间其他全面收益 (扣除税项):

将不会重新分类为损益的项目:

投资于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权益工具

之公允价值收益(扣除税项) 1,847 866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为损益的项目:

换算非中国大陆业务产生之汇兑收益 / (亏损) 63,452 (50,913)

期间其他全面收益 65,299 (50,047)

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361,037 246,359

以下各方应占部分:

本公司权益股东 299,326 190,571

非控股权益 61,711 55,788

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361,037 246,359


– 32 –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2025年6月30日 — 未经审核

(以人民币列示)

附注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47,424 254,585

使用权资产 21,890 4,726

在建工程 16,545 14,199

经营权无形资产 10 5,567,412 5,694,782

其他无形资产 17,482 20,213

合营企业权益 11 5,551,463 5,274,669

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权益工具 23,138 21,086

递延税项资产 33,247 54,44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10 3,169

11,481,511 11,341,877

流动资产

存货 215 22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2 152,874 290,253

定期存款 456,799 374,276

受限制银行存款 73,256 62,4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68,156 733,286

1,551,300 1,460,458

资产总额 13,032,811 12,802,335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8,496 79

银行贷款 1,326,850 1,427,900

递延税项负债 188,316 180,626

1,533,662 1,608,605


– 33 –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2025年6月30日 — 未经审核 (续)

(以人民币列示)

附注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 657,995 421,943

租赁负债 4,013 5,037

银行贷款 3,047,663 3,104,230

应付税项 11,639 23,352

3,721,310 3,554,562

负债总额 5,254,972 5,163,167

资本和储备

股本 270,603 270,603

储备 4,358,761 4,279,776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4,629,364 4,550,379

非控股权益 3,148,475 3,088,789

权益总额 7,777,839 7,639,168

权益及负债总额 13,032,811 12,802,335


– 34 –

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告附注

(除另有订明外,概以人民币列示)

1 编制基准

本中期财务报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

规定编制,包括遵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 号「中期财务报

告」。本报告于2025年8月15日获准发行。

除了预计将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外,本中期财务报告是根据2024年度

财务报表所采用的相同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的变动详情见附注2。

编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4 号的中期财务报告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算和假设,这些

判断、估算和假设会影响到政策的应用,以及年初至今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

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估计数额。

本中期财务报告包含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部分解释附注。相关附注解释了自2024年度财务报

表以来对了解本集团财务状况和业绩变动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和交易。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

及其附注不包括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

计准则》及诠释(以下统称《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全套财务报表所需的所有信

息。

中期财务报告中作为比较信息包含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的相关财务信息并不构

成本公司该财务年度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而是源自该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436 条披露的与这些财务报表有关的进一步信息如下: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条例》第662(3) 条和附表6 第3 部的规定,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财务报表送交公司注册处。

持续经营评估

在批准本中期财务报告时,本公司董事合理预期本集团拥有足够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经营

现金流及未使用及预计可获取的银行贷款额度)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经营。因此,在编制本中

期财务报告时继续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


– 35 –

2 会计政策的修订

新订和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本集团在本会计期间的中期财务报告中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21号「外汇率变动之影响:缺乏可兑换性」(修订本)。因本集团未进行任何外币不可兑换为

其他货币的外币交易,修订本对本集团本中期财务报告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在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之可呈报经营分部是根据向主要经营决策人呈报之资料而作为分配资源及表现评估之计

量准则。

向主要经营决策人呈报之资料,包括分部收入、本集团应占合营企业之未计汇兑收益╱亏损净

额之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溢利 (「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溢利」) 、本集团应占

合营企业之折旧及摊销 (包括于合营企业额外投资成本之摊销) (「折旧及摊销」) 、本集团应占

合营企业之利息及税项(税项并不包括汇兑收益╱亏损之税项,包括合营企业溢利之预提所得

税 )(「利息及税项」) 及分部业绩。主要经营决策人更特别专注于由本集团的附属公司经营及

管理之个别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合营企业经营及管理之个别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及土地开发利用

项目。因此,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 号「分部业绩」,本集团之可呈报经营分部如下:

‒ 沿江高速公路 (深圳段) (「沿江高速公路」)

‒ 广州 — 深圳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

‒ 广州 — 珠海西线高速公路 (「广珠西线高速公路」)

‒ 新塘立交项目


– 36 –

3 分部资料 (续)

有关上述分部之资料报告如下:

分部收入及业绩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分部收入

除利息、税项、

折旧

及摊销前溢利

折旧及摊销

利息及税项

分部业绩

分部收入

除利息、税项、

折旧

及摊销前溢利

折旧及摊销

利息及税项

分部业绩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费高速公路项目

附属公司

  • ,093 301,149 (139,991) (43,715) 117,443 304,672 257,041 (116,334) (35,418) 105,289

合营企业

  • ,758 566,708 (217,647) (125,005) 224,056 631,329 601,223 (227,175) (141,446) 232,602
  • ,232 227,832 (119,798) (49,685) 58,349 311,637 265,271 (137,344) (63,268) 64,659

1,254,083 1,095,689 (477,436) (218,405) 399,848 1,247,638 1,123,535 (480,853) (240,132) 402,550

土地开发利用项目

合营企业

  • ,432 (23,242) (383) – (23,625) 23,253 188 (407) 46 (173)

总额 1,295,515

1,072,447 (477,819) (218,405) 376,223 1,270,891 1,123,723 (481,260) (240,086) 402,377

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2,368 6,561

企业结构性存款投资收入

  • ,549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

3,340 2,893

企业行政费用及折旧

(27,930) (15,649)

企业财务成本

(71,271) (87,217)

企业所得税

777 1,927

经扣除所得税后汇兑收益 / (亏损)净

额(附注)

2,231 (17,035)

期间溢利

295,738 296,406

非控股权益应占期间溢利

(61,711) (55,788)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期间溢利

234,027 240,618

附注: 经扣除所得税后汇兑收益 / 亏损净额包含本集团在合营企业经扣除所得税后汇兑收益净额中所占的份额人民币1,233,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汇兑亏损净额人民币6,517,000元) 及本集团扣除相关所得税后汇兑收益净额人民币998,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汇

兑亏损净额人民币10,518,000元) 。


– 37 –

3 分部资料 (续)

分部收入包括本集团营运沿江高速公路的路费收入及本集团根据有关合营企业合同订明之溢利

摊分比率应占合营企业于中国内地营运收费高速公路费收入及中国内地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物

业销售收入,但不包括建造收入。上述呈报的所有分部收入均赚取自对外客户。

分部收入总额与本集团的收入之对账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总额 1,295,515 1,270,891

扣除合营企业收入 (924,422) (966,219)

建造收入 – 143,202

本集团收入 371,093 447,874

分部业绩指 (i) 本集团营运沿江高速公路的业绩;(i) 本集团分别根据有关合营企业合同订明之

溢利摊分比率及持股比例应占合营企业于中国营运收费高速公路及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之业绩,

但不包括经扣除相关所得税后汇兑收益╱亏损净额;(i) 经扣除已收合营企业之股息及未分配

溢利应占之预提所得税;及 (iv) 于合营企业额外投资成本之摊销。此乃一项就分配资源及评估

表现而向主要经营决策人呈报之计量准则。

地区资料

本集团及其合营企业之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内地。本集团及其合营企业所有来自对外客户的收益

均来自在中国内地提供的服务,而位于香港的非流动资产金额为人民币3,396,000元 (2024年12

月31日:人民币5,346,000元) ,其余额位于中国内地。

分部资产及负债

由于分部资产及负债并无定期提供予主要经营决策人以作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之用,有关资料

不作披露。

主要客户资料

两段期间内,本集团无个别客户贡献销售额占收入总额10%。


– 38 –

4 收入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路费收入 371,093 304,672

建造收入 – 143,202

371,093 447,874

路费收入来自经营收费公路,并根据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时收到和应收的金额确认。建造期间,

本集团对于提供的建造服务作为按照投入法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投入法下,当与

建造合同相关的总收入和费用与完工比例能可靠确定时,按已收或应收的代价的公允价值计

量。

5 其他收入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5,209 6,784

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入 – 2,549

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权益工具之股息收入 588 528

其他服务收入 2,736 2,302

其他 643 73

19,176 12,236


– 39 –

6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 (应计) 下列各项: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 财务成本

银行贷款利息 71,576 86,980

租赁负债利息 113 237

71,689 87,217

(b) 其他项目

使用权资产折旧 4,525 4,44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0,742 10,994

经营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30,101 106,194

汇兑净(收益) / 亏损 (998) 10,518

7 所得税

综合损益表所示的税项为: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期税项

  • ,752 62
  • ,863 –

递延税项 28,686 50,654

59,301 50,716

由于两段期间内并无源自香港或于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集团中国内地附属

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税项中的预提所得税人民币6,863,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无),为本集团合营企业于期内实际支付股息时代扣的股息红利税。该预提所得税

项已于过往期间归纳于合营企业之未分配溢利计提递延税项负债。本集团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率

主要为5%。


– 40 –

8 每股盈利

本公司普通股东应占每股基本盈利按下列数据计算: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盈利金额 234,027 240,618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份数目 3,081,690,283 3,081,690,283

于两段期间内并无潜在的普通股发行,因此并无呈列每股摊薄后盈利。

9 股息

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的中期股息: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年 2024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中期后的中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7.55分 (相等于每

股港币8.2917875仙) (2024年:每股人民币7.80分

(相等于每股港币8.522358仙) 232,668 240,372

中期股息尚未在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于2025年8月15日,本公司董事会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宣派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7.55分 (相等于港币8.2917875仙),合共约人民币232,668,000元 (约港币255,527,000元),将向

于2025年9月24日载列于股东名册之本公司权益股东派付。


– 41 –

10 经营权无形资产

人民币千元

成本

于2024年1月1日 (经审核) 9,943,076

增置 143,202

于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核) 10,086,278

于2025年1月1日 (经审核)及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核) 10,086,278

累计摊销和减值亏损

于2024年1月1日 (经审核) 4,147,928

期间计提 103,116

于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核) 4,251,044

于2025年1月1日 (经审核) 4,391,496

期间计提 127,370

于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核) 4,518,866

账面价值

于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核) 5,835,234

于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核) 5,567,412

于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沿江高速公路的经营权无形资产已被质押予一家银

行,以对授予沿江高速公路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

经营权无形资产为沿江公司获中国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授予沿江公司对沿江高速公路之收费经营

权。

该公路收费经营权的期限不超过2038年。根据有关政府批准文档及有关法规,沿江公司负责

对有关收费公路的建设及有关设备设施的采购,并在获准经营期内负责对公路的经营及管理、

维护及大修保养。于经营期限内所取得及应收的路费收入归属沿江公司。于该等公路之收费经

营权期满后,有关公路资产需无偿归还当地政府。根据有关法规,有关收费经营权期限一般不

能延期,且沿江公司不存在撤销选择权。


– 42 –

10 经营权无形资产 (续)

沿江公司每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至5年或当

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沿江公司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

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研究,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期间的单位摊销额,以

确保相关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可于经营期满后完全摊销。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经营权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扣除于2017年确

认的减值亏损人民币2,638,235,000元。

11 合营企业权益

2025年 2024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1月1日 (经审核) 5,274,669 4,990,898

应占合营企业绩 276,794 307,795

应占一间合营企业分配的股息 – (166,488)

于6月30日 (未经审核) 5,551,463 5,132,205

1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下表为根据收入确认日期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60天 6,419 28,342

61至90天 – 15,787

91至180天 – 49,082

181至365天 86,255 51,347

365天以上 51,347 –

144,021 144,558


– 43 –

1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下表为根据确认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

2025年

6月30日

2024年

12月31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内 16,094 32,534

1年以上 182,106 170,853

198,200 203,387


– 44 –

词汇

「2016/17」 指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

「2017/18」 指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年度

「2018下半年」 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

「2019」 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上半年」 指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 上半年」 指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2025-2027年沿江高速公路

(深圳段)运营与养护管理

委托合同」

沿江公司与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就向沿江高速公路

(深圳段)提供运营与养护管理服务而于2025年7月25

日订立的合同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公告所披露)

「2025-2028年沿江高速公路

(深圳段)维修服务合同」

指 沿江公司与广东启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

29日订立的合同,关于向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提供

自2025年7月30日起为期三年的维修服务(诚如本公

司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的公告所披露)

「审计委员会」 指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附属建筑物」 指 在收回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 13,785.70 平方

米(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

「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

段改扩建项目」

指 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

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工程和京港澳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出资」 指 合和中国发展与广东公路建设同意以注册资本的形式,根据

增资协议向广深珠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32.85亿元及人民币

40.15亿元

「增资协议」 指 合和中国发展与广东公路建设于2025年1月24日签订的关

于向广深珠公司出资之增资协议


– 45 –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

「中国内地」或「国内」 指 中国,不包括香港及澳门

「沿江公司」 指 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时由本公司及深高速分别持有其

51%及49%股权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 指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包括沿江一期及沿江二期

「沿江一期」 指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一期,位于沿江高速公路(深圳

段)干线,收费里程约为30.9公里,于2013年12月28日

通车

「沿江二期」 指 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包括两部分工程,其中国际

会展中心互通立交已于 2019 年完工通车,及深中通道深圳

侧接线全长约 5.7 公里,于 2024 年 6 月30日通车

「本公司」 指 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深圳高速持有约71.83%

权益之附属公司,同时也是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737(港币柜

台)及80737(人民币柜台)

「补偿合同」 指 土储中心、广深合营企业及代理人于2022年9月30日就土

地收回订立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诚如本公司日

期为2022年9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大湾区」 指 中国一项国家发展策略 — 粤港澳大湾区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深合营企业」或「广深珠

公司」

指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广深高速公路成立之合营企业

「广深高速公路」 指 广州 — 深圳高速公路


– 46 –

「广东公路建设」 指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为广深合营企业的中国合营企业

伙伴及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广东省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于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广珠西线合营企业」 指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广珠西线高速公路

成立之合营企业

「广珠西线高速公路」 指 广州 — 珠海西线高速公路,亦称为珠江三角洲西岸干道

「港币」 指 香港之法定货币 — 港币

「合和中国发展」 指 合和中国发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一间于香港成立的

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珠澳大桥」 指 香港珠海澳门大桥

「土储中心」 指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为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

一家事业单位,受黄埔区政府委托执行土地收回(诚如本公

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

「土地收回」 指 土储中心根据补偿合同将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

物收回(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的公告所披

露)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巿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标准守则》

「路费收入净额」 指 已扣除相关税项之路费收入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土地」 指 位于新塘立交广深高速公路两侧的土地(地块编号:

83101203A19206)(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29日

的公告所披露)

「代理人」 指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和广州东进新区开发

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诚如本公

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


– 47 –

「收回土地」 指 两幅位于中国广州市黄埔区萝岗立交(即在广深高速公路广

州段)的地块,已确认地块总面积为 294,540.09 平方米(诚

如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

「人民币」 指 中国之法定货币 — 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1元的普通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之股东

「深湾基建」 指 深湾基建(深圳)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由本公司为投资新塘合营企业而成立

「深高速」 指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00548),而A股于上海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548)

「深国际」 指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152﹚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总上限」 指 各股东方对新塘合营企业作出的最高注资总额(无论透过注

册资本、股东借款或任何其他性质)不得超过人民币68亿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 指 美国之法定货币 — 美元

「新塘立交项目」 指 新塘合营企业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主要为公园上城居住项

「新塘合营企业」 指 广州臻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为开发项目

土地的合营企业公司。现时深湾基建持有新塘合营企业

15%股权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廖湘文先生(主席)、吴建明先生(总经理)、吴成先

生(副总经理)及刘继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思燕女士及王轩先生;以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程如龙先生、简松年先生及薛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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