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49 永丰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
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49)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永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劵上市规则第13.09(2)(a)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
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根据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之未经审
核综合管理账目以及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资料作初步审视,本集团预期
于报告期间录得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净利润约7,700,000港元,相比之
下,二零二四年同期(「去年同期」)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净亏损约
9,200,000港元。
董事会认为,于报告期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预期增加主要原因
为:(i)由于本集团服务货运量增加,收入增加约36,000,000港元,较
去年同期增长约20%;以及(i)去年同期所产生的补加税务开支及税务
罚款在本报告期间并无发生。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为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
董事会现时可获得的资料而作出的初部评估。有关资料尚未经核数师或
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审核、确认或审阅。由于本公司仍在最后审定本集
团于报告期间的中期业绩,本集团的最终业绩可能会有所变化且可能与
本公告所披露的资料有别。本集团于报告期间之中期业绩公告预计将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下旬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永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与量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与量先生、刘德丰先生及刘德祺先
生;非执行董事为唐鸿琛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温胜先生、林潞
先生、李家麟先生及甘承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