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36 TL NATURAL GAS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36)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业绩公告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

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本公告载有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二零二五年中

期报告」)全文,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

则」)有关中期业绩初步公告随附资料之相关规定。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的印刷

版本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的股东,并刊登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tl-cng.com 以供阅览。

承董事会命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

刘永成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刘永成先生、刘永强先生及刘永生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罗红茹女士、曾丽女士及杨振宇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

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

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

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及于本公司网站 w.tl-cng.com 刊登。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之特色

联交所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

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

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联交所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联交所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

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联交所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或「我们」)的资料;本公司

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

其所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

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报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除另有指明外,所有币值均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

就本报告而言,压缩天然气(「CNG」)指透过高压被压缩至高密度的天然气,用作汽车清洁替代燃

料。液化天然气(「LNG」)指已转化为液体形式的天然气。

本报告将于由其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日期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w.tl-cng.com 登载。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42,882 (39,263)
3,619 88 (7) (285) (6,080) (14)
(2,679) –
(2,679)
(2,679) –
(2,679)
人民币(1.46)仙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呈报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综

合财务业绩连同二零二四年同期的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2,679)
– (298)
(298)
(2,977)
(2,977) –
(2,977)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未经审核)(经审核)
14,118 1,643 32 –
15,793
45 1,886 14,542 32,101
48,574
22 4,936 579 2,822
8,359
40,215
56,008
128
128
55,880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未经审核)(经审核)
7,280 48,600
55,880 –
55,880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股份溢价购股权 储备资本储备其他储备外汇波动 储备法定储备累计亏损总额非控股 权益权益总额
(附注a)(附注c)(附注b)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经审核)5,99080,5604,30017,350–4,9302,112(55,149)60,093(808)59,285

期内亏损–(4,423)(4,423)(74)(4,497)

期内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换算境外业务的汇兑差额–(1,958)–(1,958)–(1,958)

换算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汇兑差额–977–977–977

期内全面开支总额–(981)–(4,423)(5,404)(74)(5,478)

发行股份,扣除交易成本(附注14)2203,269–3,489–3,489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6,21083,8294,30017,350–3,9492,112(59,572)58,178(882)57,296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经审核)6,21083,8294,30017,350(1,019)5,3462,112(64,830)53,298–53,298

期内亏损–(2,679)(2,679)–(2,679)

期内其他全面开支:

换算境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换算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汇兑差额–(298)–(298)–(298)

期内全面开支总额–(298)–(2,679)(2,977)–(2,977)

发行股份,扣除交易成本(附注14)1,0704,489–5,559–5,559

购股权失效–(4,300)–4,300–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7,28088,318–17,350(1,019)5,0482,112(63,209)55,880–55,880

附注:

(a) 本集团的资本储备指于本公司注册成立之前,本集团旗下各公司的已缴足股本,以及因重组而产生的储备。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作为国内企业的本公司附属公司需要将其10%的税后溢利(根据相

关中国会计标准确定)划归到其法定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在中国《公司法》所载若干限

制的规限下,部分法定盈余储备可转换为股本,惟资本化之后的剩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c)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以零代价自非控股权益收购广州劲爆科技有限公司额外权

益。本集团确认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减少人民币1,019,000元。该金额指已付代价与收购附属公司额外权

益时按比例应占相关权益之资产净值账面值之差额。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2,769)
75 (44)
31
(14) (286) 6,018 (459)
5,259
2,521 29,437 143
32,101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合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

处地址为Suite #4-210, Governors Square, 23 Lime Tre Bay Avenue, PO Box 32311, Grand

Cayman KY1-1209, Cayman Islands。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分别为永

盛实业有限公司及鸿盛实业有限公司,两者均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

立。

本集团的主要活动为天然气销售及提供数字营销服务。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金额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

数。

2 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

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联交所GEM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3 主要会计政策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简明综合财务

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综合

财务报表内呈列者一致。

应用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于本中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

计准则,其于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以编制本集团的简明

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

于本中期间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于本期间及过往期间之财务状

况及表现及╱或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4 收入及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按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所审阅并赖以作出策略决策的报告厘定其经营

分部。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的可呈报分部如下:

(a) 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销售、天然气输送服务(「天然气销售」);及

(b) 提供数字营销服务。

除上述可呈报分部外,其他经营分部包括自动洗车服务及提供快餐饮服务。上述经营分部

于两个期间均未达到可呈报分部的量化门槛。因此,此等经营分部被归类为「其他」。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经营分部的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作出决策。


销售 天然气提供数字 营销服务可呈分部 总额其他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42,882 – 42,882 – 42,882
42,882
(574) (364) (938) (129) (1,067) 75 (1,687)
(2,679)
50,173 12 50,185 686 50,871 13,496
64,367
7,929 – 7,929 159 8,088 399
8,487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4 收入及经营分部资料(续)


销售 天然气提供数字 营销服务可呈分部 总额其他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44,424 – 44,424 – 44,424
44,424
(974) (244) (1,218) (113) (1,331) 137 (2,806)
(4,000)
51,653 396 52,049 819 52,868 9,333
62,201
8,692 20 8,712 164 8,876 27
8,903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4 收入及经营分部资料(续)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42,882
42,882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15,793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4 收入及经营分部资料(续)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的分类

地区资料

于期间内,本集团的全部收入均产生于位于中国的客户。

按地区划分的非流动资产详情如下:

上述非流动资产资料乃按资产所在地而定。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本集团并无收入相等于或超过本集团两个期间总收入10%的主要客户。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75 (1) 14
88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37,119 1,197 276 28 336 590 483 2,799 256 90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5 其他收入、收益及其他亏损

6 税前亏损

税前亏损乃计入以下项目而得出: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14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 –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7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的分析如下:

8 税项

本集团须就本集团成员公司注册及营运所在司法权区产生或衍生之溢利按实体基准缴纳所得

税。

税项的主要组成部分析如下: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毋须缴纳任何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

群岛的所得税。

香港附属公司的法定税率为16.5%。由于本集团在两个期间内并未于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因

此并未拨备香港利得税。

中国即期所得税拨备乃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厘定,按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应课税溢利的法

定税率25%计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2,679) 183,839
(1.46)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9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按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除以期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如下:

就期内每股摊薄亏损金额而言,由于尚未行使的购股权对所呈列的每股基本亏损金额有反摊

薄影响,故并无对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所呈列的每

股基本亏损金额作出调整。

10 股息

董事会并无宣派任何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无)。

11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变动

于本中期间内,本集团以人民币44,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

58,000元)的成本收购用于营运的物业、厂房及设备。

两个期间均无发现使用权资产添置。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1,907 (21)
1,886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1,886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12 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主要以信贷方式与客户签订贸易条款,信贷期通常为一个月。每名客户均有最高信贷

限额。本集团力求保持对未清偿应收款项的严格控制。逾期结余由高级管理层定期进行审

查。本集团并无就其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加强措施。贸易应收款项

不计息。

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的贸易应收款项根据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 22
22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股份数目(未经审核)(经审核)
2,500,000,00088,632
183,195,000 29,310,0006,210 1,070
212,505,0007,280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13 贸易应付款项

本集团一般获其供应商授予介乎30至90天之信贷期。于报告期末贸易应付款项根据发票日期

呈列的账龄分析如下:

14 股本

附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合共29,310,000股份已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

份0.225港元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授人。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018,000元(相当

于约6,595,000港元)及人民币5,559,000元(相当于约6,091,000港元)。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507 8
515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15 关连方交易

主要管理人员酬金

已付酬金及应付主要管理人员酬金包括: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的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湖北省荆州市。于期间内,本公司于中国从事CNG及LNG销售以及

提供输送服务。

CNG及LNG销售

本集团主要供应CNG,收入主要源自向(i)零售客户(主要为车辆终端用户);及(i)批发客户(城镇燃气

公司、加气站营运商及工业用户)分销CNG。主要提供的产品为CNG,本集团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中石油」)购买天然气。本集团亦向部分批发客户供应LNG。

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收入约为人民币42.9百万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人民币

44.4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5百万元或3.38%。该减少主要由于CNG销售大幅减少,部分被LNG销售

增加所抵销,原因载列如下。

向批发客户销售CNG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7.6百万元减少约人

民币4.7百万元或26.7%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2.9百万元,主要由于向

批发客户的CNG销量减少,部分被向零售客户销售CNG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的约人民币6.2百万元轻微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6.6百万元所抵

销。

于期间内,本集团录得销售LNG的收入增加,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

20.6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2.8百万元或13.6%至期间内的约人民币23.4百万元,其因当地社区需求增

加所致。

销售成本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39.3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40.6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3百万元或3.2%,主要由于已售存货的成本由截

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38.2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1百万元或2.9%至截至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37.1百万元,因CNG销量减少大部分被LNG销量增加所抵销。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财务回顾(续)

毛利

毛利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3.9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0.3百万元至截至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3.6百万元。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的8.7%减少0.3%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8.4%,主要由于(i)湖北省物价局和荆州

市物价局落实价格指引,我们未能及时完全将上涨的天然气采购成本转嫁予客户;及(i) LNG销售的

毛利率低微。

销售及分销开支

销售及分销开支(主要指营运部门产生的员工成本及其他办公室开支)维持稳定,截至二零二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为人民币0.3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0.3百万元)。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主要指员工福利开支、法律及专业费用及其他一般经营开支及办公室开支)由截至二零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7.7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6百万元或20.8%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6.1百万元。该减少主要由于法律及专业费用及顾问费用减少约人民币

0.7百万元,以及员工成本减少约人民币0.4百万元。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指租赁负债的利息。

税项

由于期间内并未产生应课税溢利,且期间内并无重大递延税项,因此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并未拨备即期所得税开支。

期内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2.7百万元,与去年同期

录得约人民币4.4百万元相比,减少约人民币1.7百万元或38.6%。该减少主要由于行政开支由截至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7.7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6百万元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6.1百万元。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前景

展望未来,预期全球经济格局仍将充满挑战。尽管预料二零二四年全球通胀率及利率将温和下降,

但持续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及中国物业市场放缓可能会延长现有的财务困难并导致增长受挫。因

此,整体投资及经济环境可能仍然高度不确定。

本集团一直积极探索新业务机遇,使其收入来源多元化,并最终为本公司股东带来最大回报。展望

未来,随著中国透过由煤炭转向天然气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以改善能源消耗结构,本集团

对天然气消耗增长持乐观态度。近年来,中国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天然气及天然气汽车

的进一步开发及利用。此外,中国政府正大力防控污染,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本集团预计该等政策

将刺激天然气行业,并促进其他相关产品的发展。本集团将努力把握该等政策及行业趋势带来的增

长潜力。

本集团将于必要时采取合适措施,将所面对的风险尽量降低,并对任何新投资机会作审慎考虑,同

时亦探索更多途径提高股东价值。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无)。

资本架构、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权益总额约为人民币55.9百万元。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32.1百万元。我们的营运资金(即流动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40.2

百万元,我们的流动比率为5.8。鉴于我们自营运获得的稳定现金流入,连同足够的现金及银行结

余,我们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以应付营运资金要求。

资产负债比率指银行及其他借款占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的百分比。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

日,由于本集团并无任何计息银行借款,因此资产负债比率不适用于本集团。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2025中期报告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为人民币14.5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9百万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结余主要为供应商按金及向第三方

之垫款约人民币8.7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9百万元)、预付开支约人民币3.3

百万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5百万元)及应收董事款项约人民币2.5百万元(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5百万元)。

承担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以下资本承担:

或然负债及担保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及担保(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资产抵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外币风险

本集团在中国经营业务,其大部分交易均以人民币计值。于期间内,本集团并无因汇率波动而对营

运的流动资金构成任何重大影响或困难,本集团亦无作出对冲交易或远期合约安排。

利率风险

本集团并无重大利率风险。本集团目前并未制定任何管理利率风险的具体政策,亦未进行任何利率

互换交易以缓和利率风险,惟将会密切监控今后的相关风险。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及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

来计划

本公司于期间内概无持有重大投资,亦无任何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

于本报告日期,董事会并无就其他重大投资或增加资本资产授权任何其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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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合共雇用66名雇员(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9名雇员)。本

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及以权益结算的购股权开支)

约为人民币3.1百万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7百万元)。薪酬乃参考多

项因素而厘定,如可比较市场薪金、各人士的工作表现、投入时间以及职责。雇员不时获提供相关

内部及╱或外部培训。本集团不时检讨雇员的表现。

集资活动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与中国北方证券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配售代理」)订立

配售协议(「二零二四年配售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的补充协议(「二零二四年补充配

售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的补充协议补充),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通过二零

二四年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每股配售股份0.658港元的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二零二四年

承配人」,其本身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最多35,451,000股配售股份(「二零二四

年配售事项」)。配售股份在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当日的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每股配

售股份0.658港元的价格乃由本公司与二零二四年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于联交所的现行市价后公平

磋商厘定。配售价较股份于二零二四年补充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的收市价每股0.800港元折

让约17.75%;及股份于二零二四年补充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报的平均收

市价每股0.822港元折让约19.95%。二零二四年配售事项扩大了本公司的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令

本集团能够筹集资金。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合共5,940,000股份已由二零二四年配售代理成功根据二零二四年配

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配售价每股0.658港元配售予不少于六名二零二四年承配人。新股份乃根据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而发

行。

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二零二四年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

后)分别为3.9百万港元及约3百万港元,而每股份的净价约为0.5港元。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二零二四

年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的公告(「二零二四年配售事项公告」)。


说明二零二四年 配售事项公告 内所载的所得 款项拟定用途 (经扣除配售 佣金及其他 相关开支后 调整的 概约金额)占所得款项 净额的百分比直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已动用所得 款项的 概约金额于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未动用所得 款项的概约 金额(附注)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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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活动(续)

本公司按以下方式已动用及计划动用二零二四年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

投资再生能源相关业务1.550%–1.5

一般营运资金1.550%1.5–

合计3.0100%1.51.5

附注: 未动用的金额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末前动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司与艾德证券期货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

(「二零二五年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通过二零二五年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每股

配售股份0.225港元的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二零二五年承配人」,其本身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最多29,310,000股配售股份(「二零二五年配售事项」)。

配售股份在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当日的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每股配售股份0.225港

元的价格乃由本公司与二零二五年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于联交所的现行市价后公平磋商厘定。配售

价较股份于二零二五年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的收市价每股0.270港元折让约16.67%;及股份

于二零二五年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277港元折

让约18.78%。二零二五年配售事项已扩大本公司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并使本集团可筹集资金。


说明二零二五年 配售事项公告内 所载的所得款项 拟定用途(经扣除配售 佣金及其他相关 开支后调整的 概约金额)占所得款项 净额的百分比直至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已动用所得款项 的概约金额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未动用所得款项的 概约金额(附注)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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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活动(续)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合共29,310,000股份已由二零二五年配售代理成功根据二零二五年

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配售价每股0.225港元配售予不少于六名二零二五年承配人。新股份乃根

据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而

发行。

二零二五年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二零二五年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

他相关开支后)分别约为6.6百万港元及约6百万港元,而每股份的净价约为0.2港元。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五

年六月二十七日的公告(「二零二五年配售事项公告」)。

本公司按以下方式已动用及计划动用二零二五年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

可能成立一间从事买卖黑色颗粒的

合营公司

3.050%–3.0

一般营运资金3.050%–3.0

合计6.0100%–6.0

附注: 拟定对合营公司的投资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进行,而用于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的所得款项净额预计将于

二零二六年前动用。


说明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八年 五月八日的 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 内所示的所得 款项拟定用途 (已根据实际 所得款项净额 作出调整)占所得款项 净额的百分比于上市日期至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的 所得款项 实际用途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未动用的金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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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在联交所GEM上市(「上市」),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9.2百万

港元。本公司已动用及计划按以下方式动用所得款项净额:

建造一座CNG加气站以扩充

加气站网络

5,21217.9%2,4002,812

建造一座综合CNG/LNG加气站

以扩充加气站网络

12,25042.0%2,3349,916

对荆州母站的基础设施及设备

进行升级以为其配备LNG

加气能力

8,77230.1%8,772–

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2,91610.0%2,916–

合计29,150100.0%16,42212,728


招股章程内所披露的 实施计划直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实际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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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项用途(续)

根据我们的业务目标,本集团的实施计划载列如下:

建造一座CNG加气站以

扩充加气站网络

(cid:129) 已获得若干加气站设备报价及结清按金

(cid:129) 与顾问洽谈委聘条款及加气站的设计工作

(cid:129) 就建设新加气站向相关政府机关提交申请,并就具体规定与官员商

(cid:129) 预期于二零二五年末完成

建造一座综合CNG/LNG

加气站以扩充加气站

网络

(cid:129) 实地视察及估计潜在场地的交通流量,以物色合适场地

(cid:129) 已获得若干加气站设备报价及结清按金

(cid:129) 与顾问洽谈委聘条款及加气站的设计工作

(cid:129) 就建设新加气站向相关政府机关提交申请,并就具体规定与官员商

(cid:129) 预期于二零二五年末完成

对荆州母站的基础设施

及设备进行升级以为

其配备LNG加气能力

(cid:129) 委聘顾问改良荆州母站的设计及结清顾问服务的预付款项

(cid:129) 与承包商洽谈委聘条款及设施建筑物的兴建工程

(cid:129) 兴建额外设施大楼、压缩机室及配电室

(cid:129) 购买油罐车及若干加气站设备

(cid:129) 向相关政府机构告知拟于荆州母站安装配备LNG加气能力的新设施

(cid:129) 已于二零二一年完成


姓名身份╱权益性质所持股份数目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概约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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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项用途(续)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拟于荆州母站安装新设施,荆州母站为一个天然气处理站,作为连接

由中石油输送至本集团的高压管道燃气的主站,以扩大本集团的批发客户基础,并使本集团能够把

握CNG及LNG市场。对荆州母站的基础设施及设备进行升级以为其配备LNG加气能力的实施计划已

于本年度完成,而荆州母站目前能够维持LNG的压力及低温,泵送及分配LNG,从而于运作中同时

销售CNG及LNG。

就上述其他实施计划而言,本集团已提交相关申请,并与政府官员讨论审批进度。然而,由于本集

团于二零二一年七月拆除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十号路一个加气子站,本公司一直寻求搬迁机会,并将

于物色到新地点后寻求相关政府机关的批准。于收到政府机关的相关批准后,本集团将进行可行性

研究(包括环境影响评估),以进一步实施计划。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已

存放于中国的持牌银行。

于本报告日期,董事预期有关所得款项用途的主要计划不会出现任何变化。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及╱或

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已记录

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所须存置登记册,或根据联交所GEM上市规则第5.46至5.67条须知会

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于本公司普通股及相关股份的好仓:

刘永成先生于受控法团及一致行动人士的权益76,125,000

(附注1)

35.82%

刘永强先生于受控法团及一致行动人士的权益76,125,000

(附注2)

35.82%

  • ,505,000股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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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及╱或

淡仓(续)

于本公司普通股及相关股份的好仓:(续)

附注:

  • ,刘永成先生直接拥有永盛实业有限公司(「永盛」)100%的权益,而永盛则持有

19,392,500股份或约9.13%已发行股份;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或当作于永盛所持有的所

有股份中拥有权益。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的一致行动确认书,由于刘永成先生与刘永强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士,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刘永成先生亦被视为于鸿盛实业有限公司(「鸿盛」)所拥有的

56,732,500股份或约26.70%已发行股份中拥有权益。

  • ,刘永强先生直接拥有鸿盛100%的权益,而鸿盛则持有56,732,500股份或约

26.70%已发行股份;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或当作于鸿盛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根

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的一致行动确认书,由于刘永强先生与刘永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士,于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刘永强先生亦被视为于永盛所拥有的19,392,500股份或约9.13%已发行股份中拥有

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概无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就于本公司或其任何

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所存置登记册或根据联交所GEM上市规则第5.46至5.67条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

所的权益或淡仓而进行登记。


名称身份所持股份数目已发行股份 总额概约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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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或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除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外,以下人士╱实体于股份或相关股份中

拥有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本公司须予存置的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

于本公司普通股及相关股份的好仓:

永盛实益拥有人及一致行动人士76,125,000

(附注1)

35.82%

鸿盛实益拥有人及一致行动人士76,125,000

(附注2)

35.82%

安稳发展有限公司实益拥有人13,872,500

(附注3)

6.53%

  • ,505,000股计算得出。

附注:

  • ,刘永成先生直接拥有永盛100%的权益,而永盛则持有19,392,500股份或约

9.13%已发行股份;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或当作于永盛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根

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的一致行动确认书,由于刘永成先生与刘永强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士,于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刘永成先生亦被视为于鸿盛所拥有的56,732,500股份或约26.70%已发行股份中拥

有权益。执行董事刘永成先生亦为永盛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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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或淡仓(续)

于本公司普通股及相关股份的好仓:(续)

附注:(续)

  • ,刘永强先生直接拥有鸿盛100%的权益,而鸿盛则持有56,732,500股份或约

26.70%已发行股份;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被视为或当作于鸿盛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根

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的一致行动确认书,由于刘永强先生与刘永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士,于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刘永强先生亦被视为于永盛所拥有的19,392,500股份或约9.13%已发行股份中拥有

权益。执行董事刘永强先生亦为鸿盛董事。

  • ,余健伟先生直接拥有安稳发展有限公司100%权益,而安稳发展有限公司则持有

13,872,500股份;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彼被视为或当作于安稳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所有股份

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据董事所知,并无人士(其权益载列于上文「董事及主

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及╱或淡仓」一节的本公司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除外)告知本公司彼等于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持有本公司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336条存置的登记册记录的权益或淡仓。

购股权计划

购股权计划获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通过书面决议案批准及采纳。购股权计划的详情

载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份股 使行接紧于 权加的前期日 价市收均平元港
出授接紧 前期日权股购 价市收的份股元港
出授 期日权股购
权股购 价使行元港
限期权股购使行
目数权股购于 年五二零二 日十三月六
内间期于 效失
内间期于 销注
内间期于 使行
内间期于 予授获
于 年五二零二 日一月一
称名人与参 别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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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零年 六月二十三日 已授出购股权于二零二零年 一月二十一日 已授出购股权
0.130港元 0.130港元 42.55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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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权计划(续)

附注:

(a) 30%购股权将于授出日期至购股权期限届满(包括首尾两日)时归属及可予行使;

(b) 另有30%购股权将于授出日期第一周年当日至购股权期限届满时(包括首尾两日)归属及可予行使;

(c) 其余40%购股权将于授出日期第二周年当日至购股权期限届满时(包括首尾两日)归属及可予行使。

  1.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以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式计算。该模式的输入值如

下:

预期波动率反映历史波动率可指示未来趋势此假设,实际结果未必如此。

  1. ,655,000元,其中本集团于期间内并

无确认任何购股权开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购股权的公允价值随若干主观假设的

变量改变而变动。所使用变量的任何变动可对购股权公允价值的估计造成重大影响。

  1. ╱失效╱没收的购股权会从本公司的未行使购股权登记册中移除。倘购股权于归属日后

被没收或于届满日仍未获行使,先前于购股权储备确认之金额将转拨至保留溢利╱累计亏损,作为储备中

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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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权计划(续)

附注:(续)

  1. ,未行使购股权数目及行使价已于二零二一年七月

十六日作出调整(「调整」)。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授出的购股权的行使价由0.166港元调整至0.664港

元,而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授出的购股权的行使价由0.130港元调整至0.520港元。有关进一步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的公告。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并无可根据购股权计划项下现有计划授权限额授出的购股权。于截至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所有现有购股权均已失效。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根据购股

权计划项下现有计划授权限额,有15,000,000份购股权可供授出,而根据购股权计划并无购股权尚

未行使。

于报告期末后,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本公司合共授出8,500,000份购股权。于本报告日期,本公

司动用购股权计划项下现有计划授权限额中的8,500,000份购股权,并根据购股权计划有8,500,000

份尚未行使购股权,相当于本报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4.00%。期间内可就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

股权发行的股份数目除以期间内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得出4.00%。

董事购买股份的权利

除购股权计划外,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任何时间概无授予任何董事或

彼等各自的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可藉购入本公司股份或债权证而获益的权利,或彼等亦无行使该等

权利,或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亦无订立任何安排致使董事可购入

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该等权利。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巿证券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

司任何上巿证券。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交易必守标准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GEM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所载交易必守标准,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

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全体董事确认彼等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期间已遵守交易必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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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竞争契据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集团控股东(「控股东」)已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为其本身及作为

其附属公司受托人)签立不竞争契据(「不竞争契据」)。各控股东向本公司确认,彼等已于期内遵

守不竞争契据。

根据不竞争契据,各控股东已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向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作为其附属公司受托人)

承诺,除非符合若干例外情况,否则于不竞争契据仍属有效期间,各控股东将不会并将促使其联

系人(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除外)不会为其本身或联同或代表或为任何其他人士直接或间接进行、经

营、从事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现有业务活动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受限制业务」)

或直接或间接于其中持有任何权益。

竞争利益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据董事所悉,概无董事、控股东及本公司主要股东

自身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联交所GEM上市规则)在受限制业务或与本集团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重大竞争的任何业务或公司中担任何职位或拥有权益,或引起任何与利益冲突有关的顾

虑。

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已采纳并遵守(倘适用)联交所GEM上市规则附录C1所

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以确保本集团的业务活动及决策过程受到妥善及审慎监管,惟

下列偏离情况除外。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1条,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权应予区分,不应由同一人担任。根据

目前本公司的管理层架构,刘永成先生为本公司的董事会主席(「主席」)及行政总裁(「行政总裁」)。

鉴于刘永成先生一直担任行政总裁引领本集团,并自桐林天然气注册成立以来积极参与桐林天然气

的核心业务,且刘永成先生熟悉本集团营运,董事会相信,由刘永成先生继续担任行政总裁和主席

符合本集团最佳利益,务求达致本集团有效的管理和业务规划。此外,本公司透过董事会及三名独

立非执行董事实行适当的制衡机制。本公司将会就任何重大决定咨询董事会。因此,董事会认为,

在此情况下偏离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1条属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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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资料更新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董事资料变动须根据联交所GEM上市规则第17.50A(1)条

予以披露。

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D.3.3条。审

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杨振宇先生(主席)、罗红茹女士与曾丽女

士。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

财务报表及本报告。

期后事件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于本期末后,本集团概无发生任何重大事件。

前瞻性陈述

本报告载有关于本集团财务状况、营运业绩及业务之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为本公司对未来

事件之预期或信念,并涉及已知及未知之风险及不明朗因素,该等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可能导致实际

业绩、表现或事件与于该等陈述内表述或表明者显著不同。

承董事会命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

刘永成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报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刘永成先生、刘永强先生及刘永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罗红

茹女士、曾丽女士及杨振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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