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0 国富量子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美国的领土及属地、任何州以及哥伦比
亚特区)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境内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或
招揽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认购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一九三年美国证券法(「证
券法」)登记。
认购股份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籍人士(定义见证券法S规例)或以其名义或为其
利益提呈发售或出售,惟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者除外。证券将不会于美国
公开发售。
GoFintech Quantum Inovation Limited
国富量子创新有限公司
(前称 GoFintech Inovation Limited 国富创新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ps:/290.com.hk
(股份代号:290)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十一(11)名认购人订
立十一(11)份独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而
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合共914,758,614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1.45
港元。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认购事项下合
共914,758,614股认购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0.05%
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9.13%。认购股份的总面值
为91,475,861.40港元。
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1.45港元较:
(a) 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即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
1.65港元折让约12.12%;
(b)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
每股1.538港元折让约5.72%;及
(c)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
每股1.559港元折让约6.99%。
透过认购事项筹集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认购事项之相关成
本及开支后)将分别约为1,326,400,000港元及1,321,400,000港元。按此基准,认购
股份之认购净价将为每股认购股份约1.44港元。
由于认购股份将根据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通
过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发行及配发,故认购事项及本公司配发及发行
认购股份毋须经股东批准。董事可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1,423,684,369
股份(相当于相关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
20.00%)。
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由于认购事项须待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故认购事项未必
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十一(11)
名认购人订立十一(11)份独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认购人配发及
发行,而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合共914,758,614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
份1.45港元。
认购协议
各认购协议之条款基本相同(认购股份数目除外)。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认购协议之订约方
(i)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i) 各认购人(作为认购人)。
认购人之资料
共有十一(11)名认购人,七(7)名为独立专业个人投资者及四(4)名为独立专业机
构投资者。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各认购人(及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视情况而定)均为独立第三方。于本公告日期,除以下认购人G、H、I及
J(于本公告日期分别于9,000,000股份、100,000,000股份、43,752,000股份及
21,976,000股份中拥有权益)外,概无认购人于本公司任何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
概无认购协议与其他认购协议互为条件。
此外,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除认购事项外,各认购人(i)
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且并无关连(定义见上市规则);及(i)彼此并非一致行动人士(定
义见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
认购事项及认购股份数目
根据各认购协议之条款,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
合共914,758,614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1.45港元。代价约1,326,400,000
港元须由各认购人于完成日期以现金悉数付清。
各认购人已个别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下表所列数
目之认购股份:
认购人认购股份数目
总认购价
(概约)
(港元)
占于本公告日
期已发行股本
之概约百分比
(附注)
占紧随完成后
已发行股本之
概约百分比
(假设于完成前
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并无其他
变动)(附注)
A37,586,20654,500,0000.41%0.38%
B37,586,20654,500,0000.41%0.38%
C37,586,20654,500,0000.41%0.38%
D150,344,827218,000,0001.65%1.50%
E112,758,620163,500,0001.24%1.13%
F120,275,862174,400,0001.32%1.20%
G81,206,896117,750,0000.89%0.81%
H27,068,96539,250,0000.30%0.27%
I206,896,551300,000,0002.27%2.07%
J40,000,00058,000,0000.44%0.40%
K63,448,27592,000,0000.70%0.63%
总计:914,758,6141,326,400,00010.05%9.13%
附注: 上述百分比数字经约整。因此,所示总计数字未必为前述各项数字之算术总和。
如上所示,预期紧随完成后概无认购人将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认购事项下合共
914,758,614股认购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0.05%及
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9.13%。认购股份的总面值为
91,475,861.40港元。
认购价
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1.45港元较:
(a) 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即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1.65
港元折让约12.12%;
(b)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
股1.538港元折让约5.72%;及
(c)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
股1.559港元折让约6.99%。
认购价乃由本公司与各认购人参考市况及股份之现行市价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认购价属公平合理,且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
体利益。
透过认购事项筹集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认购事项之相关成本
及开支后)将分别约为1,326,400,000港元及1,321,400,000港元。按此基准,认购股份
之认购净价将为每股认购股份约1.44港元。
认购事项之条件
认购事项须待以下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
(a) 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且其后于完成日期前并无撤回有关批准;
(b) 董事会通过决议案(及认购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案(倘适用)批准认购事项、
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c) 本公司于各认购协议中作出之声明、保证及承诺于完成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
均属真实、准确且并无误导成份;
(d) 各认购人于相关认购协议中作出之声明、保证及承诺于完成日期在所有重大
方面均属真实、准确且并无误导成份;及
(e) 本公司及各认购人已就各认购协议向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取得
所有必要授权、同意及批准。
于本公告日期,(i)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i)上述
条件(b)已达成;(i)本公司及各认购人各自就认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作
出之声明、保证及承诺均属真实、准确及并无误导成份;及(iv)除上市委员会批准
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外,董事未获悉上述条件(e)所载之任何其他授权、同意或批准。
本公司可全权酌情豁免上文(d)段所载全部或部分条件,而各认购人可全权酌情(根
据相关认购协议)豁免上文(c)段所载全部或部分条件。除以上所述者外,上述条件
概不可豁免。
倘任何条件未能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即认购协议项下就达成(或豁免,视情况
而定)上述认购事项之条件而拟定之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或认购协议订约方可能
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则认购协议将告终止,而(i)
本公司;及(i)各认购人于相关认购协议(相关认购人为订约方)项下有关认购事
项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而各方均应免除各自之相关责任,且
任何一方概不得就认购协议项下产生之成本、损害、补偿或其他事项向另一方提
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违反认购协议者除外。
完成
完成将于上文所载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第五个营业日(或认购协
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落实。
终止认购协议
倘于认购协议日期至完成日期上午八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发生认购协议所载任何不
可抗力事件,认购协议订约方有权透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认购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并未获悉发生任何有关事件。
由于认购事项须待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故认购事项未必
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认购股份之地位
于配发及发行后,认购股份彼此之间及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当日其他已发行股
份将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根据一般授权,
本公司获授权在一般授权被撤销、修订或届满前,配发及发行最多1,423,684,369股
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通过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的方式根据一般授权行使
权力配发及发行231,500,000股新股份(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
九日、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的公告)。紧随完成后
(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期间本公司股本并无变动),将配发及发行
914,758,614股认购股份,届时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之股份合共为1,146,258,614股。因
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毋须额外取得任何股东批准。
申请认购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有关本公司及本集团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为立足香港、背靠大湾区、面向国际的跨境
跨界投资平台。本集团在金融服务行业具有强劲实力,旗下附属公司(i)提供放债
服务;及(i)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
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
法团。本集团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投资银行、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孖展融资、放债、
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以及移民顾问。本公司目前亦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投资
量子科技产业,在业务层面上探索量子科技领域的多维度布局。
有关认购人之资料
共有十一(11)名认购人,七(7)名为独立专业个人投资者及四(4)名为独立专业机构
投资者。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i)各认购人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及(i)各认购人彼此之间均属独立、并无关连或联系,亦
非一致行动人士(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之公司收购、合并
及股份购回守则)。
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为立足香港、背靠大湾区、面向国际的跨境
跨界投资平台。本集团在金融服务业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旗下附属公司(i)提供放
债服务;及(i)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
供意见)、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
牌法团,而本集团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投资银行、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孖展融资、
放债、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以及移民顾问等。本公司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在量
子科技与数字资产领域探索,致力以合规与科技双轮提升股东价值。
董事会认为,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已成为全球金融科技的重要趋势。RWA
将股权、债券、房地产、艺术品、收益权等资产以合规方式映射至区块链,赋予可
编程性、可分割性与全球流通性,并在发行、交易、结算及抵押等环节显著提升效率。
波士顿咨询集团(BCG)最新研究报告预测,至2030年,RWA相关市场规模或将达到
数十万亿美元级别,并在多个资产类别中获得广泛应用。
香港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香港数字资产政策宣言2.0》、虚拟资产交
易平台(VATP)牌照制度、1/4/9号金融牌照升级机制,以及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生效的《稳定币条例》(香港法例第656章),共同为RWA及相关稳定币应用提供
明确制度保障与国际接轨环境。
本集团之「五位一体」RWA全生态战略布局
本集团拟以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为契机,打造覆盖「交易所-RWA投行-Pre-
RWA基金-RWA二级市场基金-金融科技」之全生命周期生态闭环,形成「合规
入口-资产获取-资产增值-技术底座」的多重壁垒:
在合规数字资产交易所的牌照与平台的战略布局方面,本集团将重点投入:
(a) 申请及╱或升级VATP牌照及相关数字资产金融牌照;
(b) 于香港及其他重点市场构建合规的场外交易与销售网络,夯实链上流通的合
规入口。
在RWA投行的战略布局方面,本集团将重点打造:
(a) 搭建覆盖发行、承销、结构化设计、机构级分销的专业团队;
(b) 与法律合规、托管及评级等机构建立协作体系,为传统资产提供一站式代币
化解决方案。
在pre-RWA基金的战略布局方面,本集团将著眼于:
(a) 前置投资具代币化潜力的优质底层资产,包括股权、收益权、债券、艺术品等;
(b) 借助牌照与技术平台完成代币化发行与上链流通,力求在上链前锁定折价与
超额收益。
在RWA二级市场基金的战略布局方面,本集团将著眼于:
(a) 布局RWA二级市场投资基金、做市基金及抵押信贷基金;
(b) 聚焦已上链资产的投融资、流动性支持与退出管理,提升市场深度与资产周
转效率。
在金融科技的战略布局方面,本集团将聚焦于:
(a) 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京北方」)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
京北方为中国内地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IT 解决方案、数据服务及智
能风控等领域具备深厚技术积累与行业资源;
(b) 合资公司将专注于RWA 技术平台研发,包括上链标准、跨链互操作、合规审
计等核心技术,并拓展Web 3.0、人工智能及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
(c) 该合作将有助于为本集团的RWA业务提供稳定、可扩展的技术底座,同时具
备向全市场输出技术与平台服务的商业化能力。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如上文所述,透过认购事项筹集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认购事
项之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将分别约为1,326,400,000港元及1,321,400,000港元,将用作
以下用途:
(a) 所得款项净额之20%(约264,280,000港元)将用于拓展数字资产金融牌照业务
与基础设施;
(b) 所得款项净额之10%(约HK$132,140,000港元)将用于拓展RWA投行业务;
(c) 所得款项净额之45%(约HK$594,630,000港元)将用于发展Pre-RWA基金与
RWA二级市场基金;及
(d) 所得款项净额之25%(约HK$330,350,000港元)将用于投资金融科技及RWA技
术平台,包括与京北方成立合资公司及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场景拓展。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公告所述之认购事项,本集团将得以全面提升资本实力与营
运灵活性,将有助于(i)以合规牌照与交易所巩固市场入口优势;(i)以RWA投行
与双基金打通资产配置与保值增值通道;(i)以与京北方的金融科技合作夯实技
术底座并形成外部输出能力;及(iv)进一步完善RWA全产业链布局,推动股东价
值的中长期增长。
董事会亦认为,认购事项为本集团扩大股东基础的良机。董事会进一步认为,认购
协议乃经本公司与认购人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认购协议之条款(包
括认购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认购事项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i)于本公告日期;及(i)
紧随完成后(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本公司股本并无变动)之股权架
构载列如下:
股东紧接完成前紧随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股份数目概约%
柳志伟博士(附注2)1,584,311,15117.411,584,311,15115.82
华科智能投资有限公司1,405,063,29215.441,405,063,29214.03
王涛先生406,102,3084.46406,102,3084.06
柏盛信托有限公司(附注1)518,400,0005.70518,400,0005.18
孙青女士(附注3)1,042,0000.011,042,0000.01
其他公众股东
(认购人除外)5,010,267,54055.065,010,267,54050.03
认购人:
– A0037,586,2060.38
– B0037,586,2060.38
– C0037,586,2060.38
– D00150,344,8271.50
– E00112,758,6201.13
– F00120,275,8621.20
– G9,000,0000.1090,206,8960.90
– H100,000,0001.10127,068,9651.27
– I43,752,0000.48250,648,5512.50
– J21,976,0000.2461,976,0000.62
– K0063,448,2750.63
总计(附注4)9,099,914,291100.0010,014,672,905100.00
附注:
- ,GoFintech ESOP Limited为
该信托之代理人。GoFintech ESOP Limited直接持有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采
纳之股份奖励计划向受托人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柏盛信托有限公司间接经GoFintech ESOP
Limited持有该等股份。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向本公司合共38名董事及雇员授
出共计103,680,000股份奖励。
2. Caitex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由Chunda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nagement Co., Ltd.全资
拥有,而Chunda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nagement Co., Ltd.由柳志伟博士全资拥有,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柳志伟博士被视为于Caitex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透过Chunda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nagement Co., Ltd.拥有之340,053,151股份中拥有权益。此外,柳志伟
博士以实益拥有人身份于1,244,258,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 。
- ,上述持股比例已约整至小数点后两位。因此,总百分比未必等于
表观总百分比。
本公司于过去12个月进行之股本集资活动
以下为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12个月内进行之集资活动:
公告日期集资活动
所筹集之
所得款项
净额
(概约)
所得款项净额之
拟定用途
所得款项净额之
实际用途
二零二五年
四月九日、
二零二五年
四月十七日及
二零二五年
四月二十五日
配售新股份256.60
百万港元
66.29百万港元用于
本集团股权投资
业务的投资项目
66.29百万港元用于
持续发展及拓展
新业务领域
62.01百万港元用于
本集团现有业务的
运营及提升;及
62.01百万港元用作
本集团的一般营运
资金
预计于新股份配售
完成后12个月内
动用
预计于新股份配售
完成后24个月内
动用
预计于新股份配售
完成后18个月内
动用
预计于新股份配售
完成后18个月内
动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举行及召开之股东
周年大会,会上(其中包括)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开门办理一般业务之日子(不包括星期
六、星期日、公众假期及在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
正期间香港政府宣布出现超级台风导致的「极端情况」
或发出或持续发出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而
在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仍未取消或「黑色」暴雨警告
信号于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生效或持续
生效而于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仍未终止的日子)
「英属处女群岛」指英属处女群岛
「本公司」指国富量子创新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0290)
「完成」指根据认购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认购事项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更新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
发、发行或处理不超过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当
时已发行股本20.00%之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且并
非与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
(定义见上市规则)一致行动(定义见公司收购、合并
及股份购回守则)之第三方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后截止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协定的
较后日期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指各认购协议项下认购股份之认购人
「认购事项」指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认购认购股份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合
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交易日」指联交所开门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国富量子创新有限公司
主席兼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健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孙青女士;三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聂日
明博士、李春光先生及华旸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健生先生(主
席)、赵公直先生、雷美嘉女士及梁金祥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