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5 FIRST CREDIT 公告及通告:(1) 停牌最新进展之更新资料及 (2)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8215)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1)停牌最新进展之更新资料及

(2)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定期公告乃由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A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二零

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六月

二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

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二一

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二

年七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三

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二零二四

年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

十月二日、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五年六月

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之公告(「先前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先前公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停牌最新进展

继刊发先前公告之后,本公司继续努力与证监会沟通及回应其质询,以求尽快恢

复股份买卖(「复牌申请」)。本公司正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尽力尽快

与证监会重启无损权益的讨论。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复牌申请现时仍待批

核以及本公司现阶段无法提供任何具体复牌申请时间表。尽管如此,本公司及其

法定代表人将密切跟进及与相关监管机构联络,以推动复牌申请。

业务资料更新

本集团继续专注于旗下放债业务,并维持其贷款组合。

香港疫情后的复苏是短暂的。我们的专有数据和公共经济指标均显示经济环境正

在恶化。因此,我们对本地经济的展望转为负面,本公司在发放新贷款时采取了更

谨慎的态度。这种较保守的贷款策略导致二零二三财年及二零二四财年的利息收

入减少。


虽然上述因素及全球经济衰退确实对本集团业务及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根据管理层的经验,本公司有信心香港及本集团能够渡过全球经济衰退的难关,

在不久的将来进入经济复苏阶段。

本公司制定了一项业务计划以改善业务表现,使本公司放债业务日后能够持续经营。

于二零二五年,经考虑租金、管理费用、在招募新员工方面的因难及放债业务市场

状况等因素后,本公司旨在集中资源寻找优质个人客户发展个人贷款。在选择客

户方面将实施更严格的标准,以控制违约风险。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本公司的信

贷控制部门及债务追收代理将主力追收贷款,以收回香港和中国的未偿还贷款。

董事谨此强调,尽管停牌,但(i)本公司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

持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须予公布及╱或关连交易以及刊发定期财务业绩

及报告的规则;及(i)本公司已公布并将公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

披露的内幕消息。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股份已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根据第8(1)条指示暂停买卖。诚如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的公告所披露,尽管股份于二零一九年七月

三十一日仍然暂停买卖,但联交所保留行使其将本公司除牌的权利。因此,股份将

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努力尽快恢复股

份买卖,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相关进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邓锡聪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赖思妤女士及邓锡聪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黄健宁先生及黄瑞洋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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