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6 新利软件 公告及通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布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76)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

中期业绩公布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上市的公司

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经过审慎周详考

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

更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新利软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内容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

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

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 仅供识别


业绩

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

二四年同期之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销售收入218,20125,009

销售和服务成本(18,114)(25,443)

毛利╱(毛损)87(434)

其他收入393224

预期信贷损失模式下之减值亏损,

扣除应收贸易账款及合约资产拨回808–

其他收益及亏损671(524)

分销及销售费用(3,027)(2,670)

管理费用(5,774)(6,503)

融资费用(513)(519)

除税前亏损(7,655)(10,426)

所得税开支4–

本期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7,655)(10,426)

每股亏损

-基本(人民币分)5(0.58)(0.79)

-摊薄(人民币分)5(0.58)(0.79)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未经审核)(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7,6017,934

使用权资产208193

7,8098,127

流动资产

存货-成品973933

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729,53821,311

合约资产8401488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189

受限制银行存款976626

银行结余及现金10,17028,528

42,05852,075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及其他账款97,2149,387

应付关联方款项1,7511,878

借贷101,0001,000

租赁负债8573

10,05012,338

流动资产净额32,00839,73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39,81747,864

非流动负债

借贷1027,89928,291

27,89928,291

资产净值11,91819,573

资本及储备

股本1112,53812,538

(亏损)╱储备(620)7,035

权益总额11,91819,573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股本股份溢价法定储备股东供款汇兑储备

以股份为基础

的付款储备累计亏损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经审核)12,538179,1323,9176,6415,2175,461(193,333)19,573

本期间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7,655)(7,655)

转入法定储备–62–(62)–

购股权失效–(2,329)2,329–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12,538179,1323,9796,6415,2173,132(198,721)11,918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经审核)12,538179,1323,6136,6415,2176,029(181,980)31,190

本期间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10,426)(10,426)

转入法定储备–304–(304)–

购股权失效–(64)64–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12,538179,1323,9176,6415,2175,965(192,646)20,764

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公司法」),股份溢价可分派予股东,惟受限于以下情况:倘

(i)于作出分派后,本公司不能如期偿付其负债,或(i)其资产之可变现值将少于其负债与其已

发行股本账之总计,则本公司不得宣派或派付股息或以股份溢价及其他储备作出分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之有关法律及法规所规定,本公司之中国附属

公司须设立两项不可分派之法定储备,即企业发展基金及法定盈余储备。分配至该等储备之

拨款乃从中国附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之除税后纯利中拨付,需转入法定盈余储备金额为各家

子公司除税后纯利的10%,而其他储备之金额及分配基准则由其各自的董事会每年决定。法

定盈余储备可用作弥补上一年度之亏损(如有),亦可透过资本化发行转换为资本。企业发展

基金乃藉著资本化发行扩充中国附属公司之资本基础。

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熊融礼先生,当时担任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东,豁免

应付彼之结余约为人民币786,000元,该豁免金额已作为股东供款予以资本化。二零二年七

月六日,当时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Goldcorp Industrial Limited将若干本公司的股份转让

给本集团的员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此类转让被视为以股

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17,768)(23,060)

投资活动所得之现金净额4460

融资活动(所用)╱所得之现金净额(634)8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减少净额(18,358)(22,143)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8,52835,107

期末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即:

银行结余及现金10,17012,964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附注

1. 一般事项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章所载之适用披露规定及国际会计准则委

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之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

定而编制。

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并未包括年度财务报表须披露的所有资料及事项,故应连同本集团截至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出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要求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规则而编制。

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而人民币乃本集团之功能货币。

所有集团内之重大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账目时对销。

本公司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二零

二四年财务报表」)所遵循者贯彻一致,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颁布并于本期间生效之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之修订及诠释(「新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详情载于二零二四年财务报表附注)除外。采纳新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期内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之会计政策构成重大影响。


2. 销售收入及营运分部

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即总营运决策人)呈报以便进行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之资料,亦侧重于各类已

交付货品或所提供服务。

具体而言,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之可呈报及营运分部为:

1. 销售软件产品

2. 销售硬件产品

3. 提供技术支援服务

本集团并无将营运分部合计以构成可呈报分部。

本集团按营运及可呈报分部划分销售收入及业绩之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销售

软件产品

销售

硬件产品

提供技术

支援服务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对外销售及总销售收入-分部销售收入5361,42416,24118,201

分部业绩(807)(67)(5,332)(6,206)

未分配其他收入93

未分配其他收益及亏损671

未分配企业开支(1,701)

融资费用(513)

除税前亏损(7,656)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销售

软件产品

销售

硬件产品

提供技术

支援服务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对外销售及总销售收入-分部销售收入57394723,48925,009

分部业绩(1,196)(762)(5,887)(7,845)

未分配其他收入224

未分配其他收益及亏损(524)

未分配企业开支(1,762)

融资费用(519)

除税前亏损(10,426)

营运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指在并无分配融资费用、未分配企业开支、其他

收入及其他收益及亏损下各分部之结果,用作向总营运决策人呈报资料之基准,作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

用途。

总营运决策人根据各分部的经营业绩作出决策。概无呈列分部资产及分部负债分析,因为总营运决策人

并无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定期审阅该资料。因此,只有分部销售收入及分部业绩予以呈列。


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销售

软件产品

销售

硬件产品

提供技术

支援服务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包括于计量分部业绩之款项: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813327348

使用权资产折旧58208221

预期信贷损失模式下之减值亏损,

扣除应收贸易账款及合约资产拨回1931759809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销售

软件产品

销售

硬件产品

提供技术

支援服务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包括于计量分部业绩之款项: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813331352

使用权资产折旧813329350

预期信贷损失模式下之减值亏损,

扣除应收贸易账款及合约资产拨回–

地区资料

本集团持来自外来客户之销售收入来自中国内地的客户。

本集团所有非流动资产按资产所在地划分均位于中国境内。


3. 其他收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利息收入5978

其他34146

4. 所得税开支

杭州新利科技有限公司(「新利科技」)为本公司于中国杭州成立之附属公司,须按25%法定税率纳税。

自二零一零年起,新利科技获浙江财政局、浙江市地方税局行政处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市政府办公

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权获得中国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截至二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该优惠已获地方税务机构批准延长三年至二零二五年。据此,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新利科技之税率为15%。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杭州新利软件有限公司

(「新利软件」)及新银通科技有限公司(「新银通」)之适用税率为25%。

由于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于香港产生估计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

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并未在中国产生应课税溢利,故未提拨中国企业所得税(二

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5. 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本公司拥有人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应占期内亏损(7,655)(10,426)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股千股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摊薄亏损之普通股数量1,317,2401,317,240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并未假设本公司的尚未行使购

股权获行使,因为该等购股权的行权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6.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股息(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7. 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应收贸易账款

-客户合约18,27615,385

减:信贷损失拨备(460)(460)

17,81614,925

其他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按金

已付客户按金2,9763,367

向员工垫款8,0542,252

预付款542423

其他150344

11,7226,386

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总计29,53821,311

一般信贷期为交付或提供服务后90至180天。

以下乃应收贸易账款(扣除信贷损失拨备后)以发票日期划分之账龄分析: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0至120天12,47112,294

121至180天1,348103

181至365天2,6661,280

365天以上1,3311,248

17,81614,925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结余包括账面总值为人民币2,678,000元(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226,000元)的应收账款,于报告日期已逾期90天或以上。由于大多数债务人

为财务状况良好且信贷评级高的银行及该等款项仍视作可悉数收回,故不视为违约。


8. 合约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应收质保金401488

合约资产主要涉及本集团就已完成及尚未出具发票的工程收取代价的权利,因为该等权利以本集团未来

履约为条件。合约资产在该等权利成为无条件时转拨至应收贸易账款。

本集团所协定的保证期介乎一至两年,为合约价值的5%至10%。该金额计入合约资产,直至保证期结

束,原因为本集团收取该末期付款的权利于保证期间为有条件。本集团一般于保证期结束时将合约资产

转拨至应收贸易账款。本集团将该等合约资产分类为流动资产,因为本集团预计将於其一般营运周期内

变现该等资产。

9. 应付贸易及其他账款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应付贸易账款1,6911,406

应付职工薪酬3,0904,279

应付其他国内税项369727

应付雇员报销193757

应计费用613610

合同负债324430

应付专业服务费–441

其他934737

总计7,2149,387


以下乃报告期末应付贸易账款以发票日期划分之账龄分析: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90天以内1,20387

91至180天378814

181至365天10160

365天以上100345

1,6911,406

购买货品的信贷期介乎120至180天不等。

应付贸易及其他账款约人民币143,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17,000元)乃按港元计

值。

10. 借贷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无抵押关联方借贷(附注i)27,89928,291

无抵押银行借贷(附注i)1,0001,000

28,89929,291

上述借贷的账面值应予偿还: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一年以内1,0001,000

两年以上但不超过五年27,8991,197

五年以上–27,094

28,89929,291

减:列入流动负债于一年内到期之款项(1,000)(1,000)

列入非流动负债之款项27,89928,291


附注:

(i) 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关联方均为熊融礼先生。

本集团来自熊融礼先生的贷款及合约到期日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2至5年27,8991,197

5年后–27,094

27,89928,291

熊融礼先生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范围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实际利率:

定息借贷3.69% – 4.14%3.69% – 4.14%

来自熊融礼先生的贷款约人民币27,899,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7,094,000

元)以港元计值,其他借贷乃以相关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计值。

(i) 本集团银行借贷的风险及合约到期日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经审核)

定息银行借贷:

1年内1,0001,000


本集团银行借贷的实际利率(也相等于合约利率)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经审核)

实际利率:

定息借贷3.95%3.95%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在抵押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币15,000,000元)中,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

11. 股本

股份数目款额款额

千股千港元人民币千元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法定: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10,000,000100,00095,187

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1,317,24013,17312,538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财务回顾与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8,201,000元,较去年

同期下跌27.2%(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5,009,000元)。本集团营业额

下跌主要由于本集团提供技术支援服务之收入下跌。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集团销售成本约人民币16,241,000元,较去年同期下跌30.9%(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约人民币23,489,000元)。销售成本下跌的主要原因是员工成本下跌。

管理费用约为人民币5,774,000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6,503,000

元),下降11.2%。管理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员工薪酬及福利支出下降所致。而截至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销及销售费用约为人民币3,027,000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2,670,000元),上升13.4%。分销及销售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员工费

用及用于业务发展的费用上升。其他收入包括增补贴及利息收入,另外,其他收益及亏损包

括汇兑变动及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允值变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融资费用约为人民币513,000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519,000元),保持稳定。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亏损约为人民币7,655,000元,较去年同期

减少26.6%(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为人民币10,426,000元)。有关亏损减少乃

主要由于为收回长期未收应收帐款相关的减损失转回;与二零二四年记录的亏损相比,汇

兑收益增加导致其他损益转为收益,以及持续的成本节约工作导致管理费用减少。

本集团将继续努力,于加大营销力度的同时,将继续各项节流方案的实施。随著本集团产品

于市场渐趋成熟,以及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未来一季的业绩将会进一步改善。


业务回顾

本集团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整体业务情况

2025年上半年,金融科技及服务行业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持续承压,呈现出技术驱动深

化、场景融合加速、政策监管强化的特征。受全球通胀高企、地缘政治冲突及国内消费信心

不足影响,金融客户在外部采购方面的资本性投入有所减少,数位化转型项目延缓落地。在

市场竞争中,头部公司借助领先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巩固市场份额,致使金融行业同质化竞争

加剧,众多中小厂商面临著较大的盈利压力。行业挑战也给本集团带来求变和突破的动力。

在此背景下,集团全体成员齐心协力,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在产品创新、客户拓展以及商业

模式优化方面进行探索,并启动降本增效,以推动本集团稳步发展。

在支付场景融合方面,上半年进行了多项升级项目:商圈平台构建「一码通行」生态,并配

套全流程数位化工具;智慧餐饮与智慧景区推出「刷脸+无感支付」系统,旨在提升运营效

率,并满足客户精细化管理需求;支付中台完成升级,为各场景提供高效稳定的运行支撑;

养老及宠物行业落地全链条管理与支付方案,以提升服务效能。

在客户拓展方面,2025年上半年与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合作范围有所扩大,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中国银联、中信银行的合作顺利落地,城商行、农商行分别新增2家及3家合作机

构。

在客户合作运营层面,继2024年服务1家客户后,2025年上半年已在河北、湖北、安徽、广

西、广东、宁夏、江苏等省份开展18个运营专案。下半年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争取为集团

带来持续性收入。


未来展望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资料局印发《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多项举措推进数

字经济高品质发展。政策红利释放、地方专项债提速及技术升级等因素叠加下,预计行业需

求将逐渐复苏,且将迎来可持续发展期。

「向‘新’求‘利’」是新利集团秉持的核心价值观,其内涵在于通过持续创新为客户创造价

值。在稳步推进传统业务的基础上,2025年下半年,集团将把新产品研发、新业务拓展、新

客户开发及新场景落地作为工作重心。同时,集团将继续严格管控成本,强化整体及各业务

线的风险监测与防控,在稳健发展中追求进步和突破。,全体成员将同心协力,坚定信心,

直面机遇与挑战,努力在变革中谱新局。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产负债比率

本集团营运之资金来源为业务营运之现金收入及借贷。本集团拥有足够之资金来源以满足营

运资金之需求。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人民币、美元及港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

币10,170,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8,528,000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界定为流动资产总额除以流动负债总额计算)约为4.2倍(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4.2倍)。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未偿还借款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定息借贷:

无抵押关联方借贷27,89928,291

无抵押银行借贷1,0001,000

28,89929,291


借贷合约到期日如下: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一年以内1,0001,000

两年以上但不超过五年27,8991,197

五年以上–27,094

28,89929,291

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关联方均为熊融礼先生。熊融礼先生向本集团提供的借贷约人民币

27,899,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27,094,000元)以港元计值,其他借贷乃

以相关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计值。

于呈报期内,本集团并无资本化利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资产负债比率(界定为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约为76.1%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7.5%)。

预付员工款是给予本集团若干员工的零用现金,用以支付与业务有关的支出,例如出差或

应酬客户所产生的费用。此类预付款无利息、无担保且没有固定的结算期限。于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预付员工款项约人民币8,054,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

2,252,000元)。该增加是由于员工于上半年预付款项,并将于本财政年度结束前以偿还款项

或报销费用方式结算余额,该做法与往年一致。

附属及关联公司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于呈报期内,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及关联公司。


雇员资料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雇有401名员工(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649

名),分布于中国及香港。本集团酬金及花红政策乃按个别员工及集团盈利表现而厘定。

呈报期之员工成本约人民币20,026,000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

28,835,000元)。

本集团已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某些员工获得购股权。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位于杭州账面净值合共约人民币7,368,000元(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7,534,000元)的自置物业已用作银行融资的抵押。

未来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计划详情

本集团未来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的详情计划,并预计在未来一年如何就上述计划融资的

详情已分别列载于本公司二零一年八月三十日的招股章程「业务目标声明」及「发行新股的

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内。

汇率风险

本集团绝大部份创造收入的业务都是以人民币进行交易。董事认为本集团之外汇风险甚低。

或有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或有负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新产品前景

有关讨论请参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业务回顾。


其他资料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就本公司任何董事或行政总裁所知,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以下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的股东(本公司

董事或行政总裁除外)或直接或间接持有附带于所有情况下于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股东

大会上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之5%或以上,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存置的登记

册所记录:

(一) 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持有股份数目持有股本

股东名称身份╱权益类别好仓淡仓百分比

Goldcorp Industrial Limited实益拥有人136,307,500—10.35%

(附注1)

Great Song Enterprises

Limited

受控制法团权益136,307,500

(附注1及2)

—10.35%

熊融礼先生受控制法团权益136,307,500—10.35%

(附注2及4)

实益拥有人38,532,500—2.92%

李其玲女士受控制法团权益136,307,500—10.35%

(附注2及3)

姚彬女士配偶权益174,840,000—13.27%

(附注5)

林学新先生实益拥有人118,560,000—9.00%

周翠莲女士配偶权益120,003,382—9.11%

(附注6)

李冬先生实益拥有人65,860,000—5.00%

雷莹女士配偶权益69,409,300—5.27%

(附注7)


(二) 购股权

股东名称身份╱权益类别

持有之

购股权数目

林学新先生实益拥有人1,443,382

李冬先生实益拥有人3,549,300

附注:

1. Goldcorp Industrial Limited为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由熊融礼先生及Great

Song Enterprises Limited以相同股权共同持有,而Great Song Enterprises Limited则由李其玲女士全资拥

有。

  1. ,而后者持有Goldcorp Industrial

Limited的投票权超过三分之一。鉴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李其玲女士被视作拥有Goldcorp Industrial

Limited所持有的136,307,500股份的相同权益。

  1. 。鉴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熊融礼先生

被视作拥有Goldcorp Industrial Limited所持有的136,307,500股份的相同权益。

  1. ,按上文附注4所述,熊融礼先生被视作拥有Goldcorp

Industrial Limited所持有的136,307,500股份的相同权益。姚彬女士为熊融礼先生的妻子,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彼被当作于熊融礼先生被当作或视为拥有该等股份的权益中拥有权益。按上文附注4所述,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亦被当作于熊融礼先生被当作或视为拥有38,532,500股份的权益中拥有权益。

  1. 。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周翠莲女士被视为或当作于林学新先生

所拥有1,443,382股购股权及118,560,000股份的权益中拥有权益。

  1. 。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雷莹女士被视为或当作于李冬先生所拥有

3,549,300股购股权及65,860,000股份的权益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本公司董事

或行政总裁除外)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的本

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拥有附有权利在所有情况下可于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的

股东大会上投票的任何类别股本面值的5%或以上,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存置的

登记册所记录。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及行政总裁于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有任何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包括彼等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的该等条文被视作或当作拥有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

登记于本公司置存的登记册或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

权益及淡仓如下:

董事于本公司证券的权益:

董事姓名好╱淡仓身份╱权益类别

于普通股中

的权益

于购股权

所涉相关

股份中

的权益总权益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总权益百分比

林学新先生好仓实益拥有人118,560,0001,443,382120,003,3829.11%

李冬先生好仓实益拥有人65,860,0003,549,30069,409,3005.27%

熊缨先生好仓实益拥有人14,547,5001,567,60816,115,1081.22%

浦炳荣先生好仓实益拥有人–307,606307,6060.02%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概无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

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有任何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彼当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352条须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48至第5.67条须知

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该计划」)于二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所采纳,主要目的为奖励董事

及合资格雇员,并已于二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届满。根据该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可向合资

格雇员(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董事)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份。该计划由采纳

当日起生效,为期十年且已经届满。该计划条文之所有其他方面将继续全面有效,根据该计

划授出之所有购股权之持有人于是次到期前,根据该计划之条款,将继续有权行使未获行使

之购股权,直至前述购股权到期。因此,于二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已获批准的新计划(「新

计划」),于该计划届满后立即生效。新计划之主要条款与该计划相同。

根据股东于二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

之普通决议案,计划授权上限已获更新,以使本公司获授权根据现行之该计划授出可认购合

共最多81,184,000股份之购股权,占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

根据股东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

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本公司购股权项下的计划授权上限再获更新,本公司因此获授权授出

额外购股权,可根据经更新授权上限认购合共86,443,000股份,占于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

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

根据股东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于二零一八年股东周年大

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本公司购股权项下的计划授权上限再获更新,本公司因此获授权

授出额外购股权,可根据经更新授权上限认购合共61,032,000股份,占于二零一八年股

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95%。

根据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

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本公司购股权项下的计划授权上限再获更新,本公司因此获授权

授出额外购股权,可根据经更新授权上限认购合共131,724,000股份,占于二零二五年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

直至授出日期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各参与者根据行使获授及将获授的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及尚

未行使的购股权),从而获得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授出日期已发行股份

的1%。


认购价须由董事会全权决定,惟该价格将不少于授出购股权当日的股份收市价及授出购股权

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这两者中的较高者。

当员工收到公司发出有关授予购股权的法律文书后的28天内,签署有关接纳购股权的法律文

书并送回本公司,并同时支付象征性的港币1元购股权接纳款时,已表示员工与公司之间已

就购股权事项达成协定。

购股权可于董事会通知各承授人的期间内随时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行使,但不可于授出日

期后十年届满期后行使。

本公司按该计划于二零七年十月九日向其雇员授予47,550,000股份之购股权,该批股权

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0.368元。在购股权授于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的股票收市价为每股港币

0.36元。于二零七年十月九日授出的购股权已于二零一七年度期间到期。

本公司按该计划于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向其董事及雇员授予20,900,000股份之购股权,

该批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0.20元。在购股权授于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的股票收市价为

每股港币0.20元。于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授出的购股权已于二零二零年度期间到期。

本公司按该计划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向其雇员授予8,990,000股份之购股权,该批股权

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0.84元。在购股权授于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的股票收市价为每股港币

0.84元。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授出的购股权已于二零二零年度期间到期。

本公司按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年一月十日向其主席熊融礼先生授予65,000,000股份之购

股权,该批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0.730元。在购股权授于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的股票收

市价为每股港币0.730元。向熊融礼先生授出购股权及于上述购股权获转换时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本公司股份之特别授权已于二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于二

零一年一月十日授出的购股权已于二零二一年度期间到期。


本公司按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年一月十三日向其雇员授予19,260,000股份之购股权,该

批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0.714元。在购股权授于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的股票收市价为每

股港币0.690元。向雇员授出购股权及于上述购股权获转换时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

份之特别授权已于二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于二零一年一月

十三日授出的购股权已于二零二一年度期间到期。

本公司按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向其董事及雇员授予59,780,000股份之购

股权,该批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0.1122元。在购股权授于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的股票

收市价为每股港币0.101元。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授出的购股权已于二零二三年度期间

到期。

本公司按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向其董事及雇员授予21,400,000股份之购股

权,该批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0.43元。在购股权授于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的股票收市

价为每股港币0.43元。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授出的购股权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期间到期。

本公司按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向其董事、雇员及顾问授予86,440,000股份之

购股权,该批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港币0.182元。在购股权授于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的股票

收市价为每股港币0.182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并无授出及行使任何购股权。


购股权之简要详情如下:

董事姓名、

持续合约雇员及顾问行使期

经调整

行使价

于二零二五年

一月一日

未行使

购股权数目

期内已授出购

股权数目

期内已行使购

股权数目

期内已失效购

股权数目

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十日

未行使

购股权数目

港元

熊缨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至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0.36352,247,890–(2,247,890)–

林学新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至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0.36353,549,300–(3,549,300)–

李冬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至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0.36351,774,650–(1,774,650)–

持续合约雇员(董事除外)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至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0.36356,861,980–(6,681,980)–

熊缨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至

二零二七年四月六日

0.15381,567,608–1,567,608

林学新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至

二零二七年四月六日

0.15381,443,382–1,443,382

李冬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至

二零二七年四月六日

0.15383,549,300–3,549,300

浦炳荣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至

二零二七年四月六日

0.1538307,606–307,606

持续合约雇员(董事除外)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至

二零二七年四月六日

0.15389,109,870–9,109,870

顾问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至

二零二七年四月六日

0.153832,422,855–32,422,855

62,834,441–(14,433,820)48,400,621

已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及已授出购股权之股份数目已作出调整,以反映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供股之影响。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于本呈报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竞争及利益冲突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之董事、管理层股东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

各自之联系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概无进行与本集团业务(不论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

能竞争之任何业务或与本集团产生任何其他利益冲突。

企业管治常规

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一直遵守GEM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

则」)的适用守则条文,惟下文所阐述的与守则条文C.2.1(有所偏离者除外)。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C.2.1条之守则条文,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

同时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之间职责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自林学新先生于二零二年

十一月一日辞任之后,截至本公布日期止,行政总裁职位一直悬空。董事会将努力于集团内

外发掘合适人选。董事继续不时检讨目前的架构,若发现具备适当知识、技能及经验的人

选,本公司将于适当时间作出委任以填补以上职位之空缺。

董事进行之证券交易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已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有关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规定。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本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不遵

守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所需之处理规定。

个别可能获得本集团未刊发股价敏感资料之雇员亦须遵守同一行为守则。截至二零二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违反行为守则之事件。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五年十一月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之主要职务为审阅董事及高级管理

层之薪酬政策并就此提出推荐建议。薪酬委员会主席为陈增武先生,而其他成员包括林学新

先生、浦炳荣先生及陈新爱女士。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三月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之主要职务为制定提名政策,就董事

之提名及委任与董事会接任之安排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以及制订及审阅《董事会多元化

政策》。提名委员会主席为林学新先生,而其他成员包括浦炳荣先生、陈增武先生及陈新爱

女士。

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成立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乃遵照GEM

上市规则第5.28至5.33条而制定。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之主要职务为审阅及监督本集团之

财务申报程序、内部监控程序及风险管理制度。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为陈增武先生,

而其他成员包括浦炳荣先生及陈新爱女士,彼等均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业绩,

并认为该等业绩乃按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而编制,且已作出充分披露。

承董事会命

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学新

董事会成员如下:

林学新(执行董事)

熊缨(执行董事)

臧晶(执行董事)

李冬(执行董事)

蔡瑾(执行董事)

浦炳荣(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新爱(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增武(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本公布将由其张贴日起计最少一连七天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内之「最新公司公告」

页内刊登,并于本公司网页(w.single.com.cn)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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