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31 中创新航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 中国证监会就本公司实施H股全流通出具备案通知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LB Group Co., Ltd.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31)

内幕消息

中国证监会就本公司实施H股全流通出具备案通知书

本公告乃由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

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若干内

资股(「内资股」)拟实施H股全流通。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实施H股全流通发出的日期为

2025年8月11日的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根据备案通知书,本公司已完成

向中国证监会就本公司合共149,831,290股内资股实施H股全流通的备案。备案通

知书自2025年8月11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

准相关H股上市及买卖。

截至本公告日期,H股全流通、转换及上市的实施计划详情尚未最终确定。本公

司将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及╱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就H股全流通、转换及上市的进展

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次H股全流通、转换及上市须遵守联交所及其他境内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

关程序。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及公司总经理

刘静瑜

中国常州

2025年8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刘静瑜女士及戴颖先生;非执行董事胡

婧女士、李建存先生及谢洁平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光权先生、王苏生先生及

陈泽桐先生。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