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5 善裕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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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Shanyu Group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善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245)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圣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根据配售协议,
配售代理同意为及代表本公司按每股配售股份0.120港元之价格尽力向不少
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41,360,000股新股份。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
告作实。倘该项条件未获达成,配售事项将不予进行。
配售股份之最高数目为41,360,000股,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
本206,821,272股份之约19.99%,以及本公司经配售事项扩大之全部已发行股
本之约16.67%。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91百万港元(假设配售股份获
悉数配售及扣除一切有关开支后),将用作本集团业务营运之运营资金。
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配售代理: 圣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据本公司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
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为独立个人、
公司及╱或其他投资者),而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
独立第三方。预计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概无承配人会
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配售股份数目: 最多41,360,000股新股份,将由配售代理按全力基准配售。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则配售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
日期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206,821,272股份之约
19.99%,及经配售事项扩大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
16.67%。配售股份之面值为2,585,000港元。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0.120港元。配售价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
参考(其中包括)股份于GEM之最近成交价后公平磋商协
定。配售价较:
(a)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即配售协议之日期)于
GEM收市报价每股0.135港元折让约11.11%;及
(b)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即配售协议之日期)之
前最后五个完整交易日于GEM之平均收市报价每股
约0.149港元折让约19.57%。
本公司将承担配售事项之有关费用及开支,配售事项所得
款净额估计约为4.91百万港元(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
因此,每股配售股份净价格将约为0.119港元。
配售佣金: 配售代理将收取配售事项总收益之1.0%作为配售佣金。
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举行之本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以通过决议案之方式授予董事,以配
发、发行及买卖最多41,364,254股份之一般授权予以发
行。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未根据一般授权同意发行任
何股份。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股份一经发行及缴足后,将各自及与于配售股份发行
及配发时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之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
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倘上述条件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
协定之较后日期)或之前并未达成,则配售协议将告终止
,而各订约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有关费用、损害赔偿、赔
偿或其他方面之任何申索(惟就任何先前违约事项提出者
除外)。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事项无需股东批准。
配售事项之完成: 预期配售事项于上文所载之有关条件获达成后第三个营业
日及╱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完
成。
终止: 倘配售代理认为配售事项之成功或本集团之业务或财务
前景将会或可能会受到以下各项之重大不利影响,则配售
代理可于配售协议完成前终止配售协议:
(a) 配售协议所载任何声明及保证遭受任何重大违反;
或
(b) 股份在联交所暂停买卖或暂停上市超过五个交易日(与
配售事项有关则除外);或
(c) 推行任何新法例或法规或现行法例或法规变动或其
诠释或应用变动;或
(d) 发生任何有关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或其他
性质(不论是否与前述任何一项同类)之事件、发展或
变动(不论是否属本地、国家或国际或构成于本公告
日期之前、当日及╱或之后发生或持续发生之一连串
事件或变动之一部分及包括与现有状况有关之事件
或变动或其发展),而导致或预期可能会导致政治、
经济或股市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或
(e) 联交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特殊金融状况或其他原因
而实施任何冻结、暂停或受严重限制;或
(f) 涉及于香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潜在税项变革或实
施外汇管制之变动或发展,从而将会或可能会对本集
团或其现时或潜在股东作为其自身份而言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或
(g) 本地、国家或国际证券市场状况出现任何变动或恶化。
配售事项对股权之影响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之股权如下:
股东 于本公告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认购)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王明君 22,727,272 10.99 22,727,272 9.16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anghai Growth
Investment Limited
10,600,000 5.13 10,600,000 4.27
Lau Lai Ye 16,162,000 7.81 16,162,000 6.51
承配人 0 0.00 41,360,000 16.67
其他公众股东 157,332,000 76.07 157,332,000 63.39
总计 206,821,272 100.00 248,181,272 100.00
进行配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按原设计制造基准设计、制造及销售双向无线对讲机、婴儿监
视器及塑胶产品。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可提供短期内获取资金的机会,以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以及在相对较短时间内以成本低于其他股本集资途径之方式扩大本公司股权
基础。因此,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
体利益,且配售协议的条款属正常商业条款,为公平合理。
本公司将承担有关配售事项之所有成本及开支约50,000港元。配售事项之所得
款项净额约4.91百万港元将用作本集团业务营运之运营资金。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应具有以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各大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不包括
星期六及香港其他一般假日)
「本公司」 指 善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GEM」 指 联交所运营之GEM
「GEM上市规则」 指 GEM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
确信,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
GEM上市规则)且与该等人士概无关连之第
三方
「承配人」 指 配售代理所促成之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以根据配售协议购买任何配售股份
「配售事项」 指 本公司透过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配售配
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圣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八月十四日之配售协议,内容有关配售
事项
「配售价」 指 每股配售股份0.120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据配售协议将予配售最多41,360,000股新
股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62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善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明君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孙利华先生、杨成伟先生及王明君女士;及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即蔡本立先生、叶善岚女士及余立彬先生。
本公告(各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
之资料。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
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
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
及本公司网站w.shanyugroup.com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