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77 远洋集团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 – 一家附属公司之债券之信息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内幕消息
一家附属公司之债券之信息
本公告乃由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2日、2025年6
月19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8日及2025年8月1日的公告
(「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远洋控
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远洋控股」)发行的若干债券的相关信息。除另有定义外,本
公告所使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局谨此知会股东、本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该等公司债券的相关信
息。诚如远洋控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的公告所载:
为做好相关债券后续偿付安排,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债券投资者的利益,经申
请,远洋控股存续的7支公司债券(即「H18远洋1」、「H19远洋1」、「H19远洋2」、「H15
远洋5」、「H15远洋3」、「H21远洋1」及「H21远洋2」公司债券)于2025年8月15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远洋控股公司债券各偿付日均设有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远洋控
股将于宽限期内与投资人积极协商沟通,争取尽快达成一致的风险化解方案。
停牌期间,远洋控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有关事项确定后,远洋控股将及时公告并
申请公司债券复牌。
本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法规于有需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本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i)切勿完全依赖本公告所载资料及(i)于买
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股东、本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
宜咨询专业或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承董事局命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沈培英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包括执行董事李明先生、王洪辉先生、崔洪杰先生及柴娟女士;
非执行董事张忠党先生、于志强先生、孙建新女士及王满玲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韩小京先生、吕洪斌先生、刘景伟先生、蒋琪先生及陈国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