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66 中国秦发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更新的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CHINA QINFA GROUP LIMITED
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更新的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1 成员
(a) 提名委员会(以下称为「委员会」)须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
包括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至少一名异性
董事。委员会的组成必须遵守不时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要求。
(b) 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董事会(「董事会」)委任的委员会成员担任。
(c) 委员会应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 秘书
委员会秘书应由公司的秘书担任。
3 法定人数
委员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委员会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人必须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
4 会议的次数
委员会议应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委员会主席或任何两名委员会
成员可以在其认为有需要时要求召开委员会议。委员会议应按
委员会主席的指示,由委员会的秘书作出安排。
5 出席会议
(a) 在任何时候,委员会所有会议的举行应事先通知董事会主席。
(b) 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以参与会议的所有人能够听见
对方的类似通讯设备参与委员会议。根据本款参与会议应构
成亲自出席该会议。
6 委员会的决议案
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应是有效和具有效力的,犹如
该决议案是在委员会议上通过一样。有关书面决议案可由多份相
同格式的文件组成,而每份文件由委员会一名或多名成员签署。有
关书面决议案可以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签署和传阅。本款不得
损害上市规则任何有关董事会议或委员会议的举行之规定。
7 授权
(a)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宜作出检讨、评
核和提出建议。
(b) 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及由公司支付合
理费用的情况下,征询独立法律意见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并确
保拥有关经验及专长的独立专业顾问出席会议。
(c) 委员会的权限必须在公司股东提出要求时提供,并在公司年报
的《企业管治报告》中解释委员会的角色。
(d) 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如有需要,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 若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
应该列明董事会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认为该名
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
8 职责
委员会应履行下述职责: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
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技能矩阵,并就任何为配合公
司企业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
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c) 评核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d) 支持发行人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e)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
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f) 进行使委员会能履行董事会赋予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能的任何事情;
(g) 遵守董事会不时订明的或公司组织章程文件所载的或上市规则
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要求、指引及规定;及
(h) 确保委员会主席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回答提问,或主席未克
出席时由另一名委员会委员(或如该名委员未能出席,则其适当
委任的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提问。
9 汇报程序
委员会必须向董事会作出汇报。在委员会议╱书面决议案之后的
下一个董事会议,公司的秘书应向董事会呈交订明委员会调查结果、
建议及决定的委员会议纪录╱书面决议案的副本。
10 公开和更新职权范围
(a) 当情况改变及香港的条例规定(例如:上市规则)出现更改而有需
要时,本职权范围应作出更新及修订;
(b) 有关本职权范围的资料或其更新及修订版本应登载于公司网站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内;及
(c) 本职权范围应在公司股东要求时提供给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