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82 杭品生活科技 通函: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建议重选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
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
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
易商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G PIN LIVING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2)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
建议重选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
三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3楼3309室举行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0至第13页。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大会,务请 阁下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列印之指
示填妥,且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香港
时间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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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重选董事详情 .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0
随附之文件-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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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
三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
座33楼3309室召开及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载于本通函第10至第13页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指董事会
「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经股东特别决议不时修订之章程细则
「公司法」指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本公司」指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可据此行使本公
司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不超过相
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股
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
函当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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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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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函件
HANG PIN LIVING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2)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林继阳先生(总裁)
吴凯先生(副总裁)
张凯原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健先生
周致人先生
黄冰芬女士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西座
33楼3309室
敬启者: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
建议重选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之目的为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资料,
以及向 阁下送呈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包括(但不
限于):(i)有关建议授出发行授权之普通决议案;及(i)有关建议重选董事之普通决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 阁下提供合理所需资料,以令 阁下就投票赞成
或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本通函亦就该目的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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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函件
2. 授出发行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发行授权,即配发、
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新股份之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合共有785,927,000股已发行股份。待向董
事授出发行授权之提呈决议案获通过后,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至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包括该日)止期间,本公司并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可根据发行授权发
行最多157,185,400股份,占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之20%。发行授权经授
出后将一直生效,直至下列最早者为止:(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依
照章程细则、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限届满时;或(i)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改有关授权当日。
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而可能须予发行之股份外,董事目前无意发行任何本
公司新股份。
3. 重选董事
根据章程细则第108(A)条,林继阳先生、张凯原先生、陈健先生及周致人先生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董事,并合资格及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由股东重选为
董事。
根据章程细则第112条,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的任何董事的任期直至其
获委任后举行的首届股东大会为止,并须于该大会上接受重选,而获董事会委任以
增加现有董事会董事名额的任何董事的任期仅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
符合资格重选连任。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吴凯先生获董事会委任加入现有
董事会,黄冰芬女士则获董事会委任填补临时空缺,任职至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吴凯先生及黄冰芬女士将于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有资格膺选连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参考本公司提名政策中所载的提名原则及标准连同本公司
的企业策略,以审阅董事会架构及组成、董事作出的确认及披露、退任董事与本公司
业务相关的品格、专业资格、技能、知识及经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列载之标准评核及审阅由每位个别
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提供之年度独立确认书,并确认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陈健先
生、周致人先生及黄冰芬女士)一直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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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函件
在检讨及评核了每位重选董事的品格、专业资格、技能、知识和经验后,董事
会认为,每位重选董事都有能力为董事会贡献他们的观点、技能和经验。董事会建议
重选全部董事。林继阳先生、吴凯先生、张凯原先生、陈健先生、周致人先生及黄冰
芬女士的资料载列于本通函附录一。
4.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0至第13页。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列印之指示填妥,且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
年大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香港时间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时
正)将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
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之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
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之任何表决必
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投票结果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公布。
5.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会就本通函共同及
个别承担一切责任。董事会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
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
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6.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建议决议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有关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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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函件
7. 其他资料
谨请 阁下参阅本通函附录所载之其他资料。除另有说明者外,本通函之英文
版本与中文译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兼执行董事
林继阳
谨启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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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重选董事详情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提呈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
林继阳先生
林继阳先生(「林先生」),56岁,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
行董事及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裁。林先生现为一元宇宙公
司(前称星宏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16)及建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63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之股份均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彼曾于二零一五年
十月十九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担任时服务有限公司(前称港深联合物业管理(控
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8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之股份在联交所GEM上市。
林先生现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于
财务及审计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此外,林先生有多年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4类(就
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经验,亦具有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从业资质。彼亦为一名注册并购交易师。彼于一九零年七月获得厦门大学
会计学士学位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吴凯先生
吴凯先生(「吴先生」),52岁,自二零二四年五月起出任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
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974),自二零二一年九
月起出任锐胜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彼曾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担
任正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1152),及曾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担任武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之董事。
吴先生于二零一零年七月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于一九六年七月
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士学位。
张凯原先生
张凯原先生(「张先生」),34岁,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
行董事。张先生于服装范畴拥有约10年工作经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起就职一间私营
大型服装生产及出口企业,以生产针织运动系列服装为主,目前担任该企业副总经
理一职。张先生也于中国内地一间私营房地产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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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重选董事详情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健先生
陈健先生(「陈先生」),61岁,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及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调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80年代毕
业于上海外贸职工大学,90年代移居香港。他先后从事国际贸易、市场推广、金融、
投资风险管理等行业。一九三年起为自由职业者,创立了方城投资有限公司。利用
近30年中港两地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事中港两地的项目投资研究,新专案的运作
策划和业务评估;为企业的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以及资本运营管理风险提供建议。
周致人先生
周致人先生(「周先生」),43岁,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周先生于二零五年九月在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
周先生目前是强泰环保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95,该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执
行董事兼副首席执行官、香港篮球协会副会长及香港东区议会议员。周先生在金融、
投资和体育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在审查或分析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方面拥有多年经验。
黄冰芬女士
黄冰芬女士(「黄女士」),42岁,在社会政治事务方面拥有逾八年经验,现任中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区代表、民主建港协进联盟执委会成员、香港
再出发大联盟总主任及同舟人基金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女士自二零一六年起积极
参与多个志愿及社区组织。彼自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起分别出任选举管理委员
会及沙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彼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三年期间担任莆田市政协委员。
此外,黄女士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四年获香港政府颁布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嘉
许状及荣誉勋章。
黄女士自二零一四年起成为注册社会工作者。彼于二零一四年获得香港中文大
学社会工作硕士学位,并于二零六年获得香港城市大学文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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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重选董事详情
除上文所披露外,上述各位董事已确认:(i)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彼独立于任
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东,且与该等人士并无其他关系;(i)
除本公司以外,于过去三年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及于该日,彼并无担任或曾担任
任何其他证券于香港及╱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i)于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位;(iv)彼
于任何业务会或可能会与本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中并无任何权益,而须
根据上市规则予以披露;(v)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彼
并无于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或相关权益;及(vi)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
所悉及所信,概无有关我们董事之额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
披露,且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有关彼等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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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HANG PIN LIVING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2)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兹通告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
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3楼3309室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及董事(「董事」)报告以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
(a) 重选林继阳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吴凯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张凯原先生为执行董事;
(d) 重选陈健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周致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 重选黄冰芬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g)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开永拓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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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特别事项:
- (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之限制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
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售股建议、订立协议及授出
购股权(包括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而此举或须行使该项
权力;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售股建议、订
立协议或授出购股权,而此举或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
条件配发(不论是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数目总额,
不包括因: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行使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不时采纳之全部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
何购股权;
(i) 根据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按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
或部分股息;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之
条款项下之认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而发行之本公司股份;
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之总和:
(a)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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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倘若董事获本公司股东另行通过普通决议案而授权)本决议案
获通过后,本公司购回之本公司任何股本总数(上限相等于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本决议案(a)
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依照章程细则、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
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改本决议案
赋予董事之授权当日;
「供股」乃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登
记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照彼等当时所持本公司股份之比例发售
本公司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有权认购本公司股份
之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
之法例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任
何限制或责任或于决定有关法律或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是否存
在或其适用范围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误而可能视为必需或权宜而取
消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承董事会命
杭品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兼执行董事
林继阳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西座
33楼3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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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 (「《上市规则》」)的规定以投
票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依上市规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公布。
- ,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
名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投票。凡有权出席此通告召开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持
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均有权委派多于一名代表为其代表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
司股东。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即香港时间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送交本公司于香港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届时委
任代表文据将视作被撤回。
- ,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犹
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多于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会,则仅接纳排名较先之人
士亲身或委派代表的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均不予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后将以
有关联名持股在本公司股东登记册上之排名次序而定。
- (鉴于将不会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即指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的截止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为
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尚未登记为股份持有人之人士须确保不
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
- 、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林继阳先生、吴凯先生及张凯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陈健先生、周致人先生及黄冰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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