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53 MOS HOUSE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4)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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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接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 审核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
2. | 续聘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 ||
3. | (a) 重选曹思豪先生为执行董事; | ||
(b) 重选徐道飞女士为执行董事。 | |||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 |||
4. | 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20%的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 存股份)的一般授权。 | ||
5. | 授予董事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 库存股份)10%的股份的一般授权。 | ||
6. | 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总数之数额,扩大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 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53)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MOS House Group Limited(「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附注2)
股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湾仔
道228号Plaza 228 10楼1001室举行的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的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并按下
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于会上投票。倘未有就此及就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前正式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作出指示,本人╱
吾等的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决定: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7及8)
附注:
- 。
- 。若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 ,请将「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除及于空格内填上拟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
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全文载于大会通告。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倘未有填上任何「」号,
则 阁下的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代表亦有权就于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出而未有载于召开大会之通告的任何决议案
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 ,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
人出席大会,则经由排名首位的人士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
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 ,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加盖印章或由高级职员、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签署
有关表格的人士亲笔签署。如本代表委任表格表示由一名高级职员代其公司签署,则除出现相反情况外,假设该高级职员乃获正式授权代其公司签署本
表格,而毋须提供进一步事实证明。
- ,均可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其代表代出席及表决。股东仅可就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委任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
公司股东。
- (如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在不迟于本表格所述人
士拟投票表决的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如于大会或续会举行日期后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则须在不迟于指定按股数表决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否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 ,仍可亲身出席召开的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回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