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60 远东宏信 公告及通告:授出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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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60)
授出期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7.06A、17.06B及17.06C条而刊发。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
局(「董事局」)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本公司已议决要约(「要约」)向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采纳之本公司股份期权计划(「股份期权计划」)项下之若干
参与者(「获授人」)授出期权(「期权」),以根据股份期权计划认购本公司股本中合
共34,521,086股普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72%,惟
须待获授人接纳有关要约后方可作实。有关要约详情载列如下:
期权要约日期
(即授出日):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每份期权之每股相关
股份之行权
价格
附注
:
7.53港元
授出之期权数目:最多34,521,086份期权,视乎全部获授人是否全面接纳要
约而定
股份于授出日之
收市价:
每股份7.53港元
期权之归属期:在股份期权计划之规则规限下,授出之期权将于授出日满
一周年之日归属三分之一、授出日满二周年之日归属三分
之一、授出日满三周年之日归属余数:
归属日待归属的期权的数目
授出日满一周年之日三分之一(约整至最接近整数的
股份数目)
授出日满二周年之日三分之一(约整至最接近整数的
股份数目)
授出日满三周年之日余数(约整至最接近整数的股份
数目)
期权之期权期间:自授出日起十年以内
授出之代价:各获授人于接纳授出时须支付1.00港元
授出期权所附带之
表现目标:
在股份期权计划之规则规限下,董事局或本公司执行管理
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获董事局授权管理股份期权
计划)有权于期权之有效期内随时向其全权酌情挑选的参与
者授出期权。
在股份期权计划之规则规限下,表现目标视情况将包括获
授人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对本集团的贡献、在工作
岗位上的表现及协同效应、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或年度评
核结果、获授人所属相应部门的主要绩效指标等。董事局
或执行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将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的实
际表现、营运或财务业绩及获授人的实际绩效与预先厘定
的目标或个人绩效指标进行比较,厘定绩效目标是否达成
或其达成程度,从而进行评估。该等预先厘定的目标或个
人绩效指标可由董事局或执行管理委员会按个别情况参考
多项因素后设定,包括相关获授人的特定职位及角色,以
及本集团于相关期间的整体业务计划、策略及预期财务表
现。在实际水平达至或超出预先厘定的目标或个人绩效指
标时,则绩效目标将视作已达成。
退扣机制:在股份期权计划之规则规限下,倘获授人出现以下情况,
则对应的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期权不得归属且于归属日立即
失效:
(i) 已被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因故终止职务,原因
指:(a)不诚实行为或严重不当行为(不论是否与其雇
佣有关)、不遵守或不符合其与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
司订立的雇佣、代理、顾问合约或竞业禁止条款或本
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作出的任何合法
命令或指示;(b)以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的最终意
见认为其不胜任或疏于履行其职责;(c)其采取任何行
为,而以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的最终意见认为对
其适当履行职责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令本公司或本
集团受损;(d)泄露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的商业秘
密或机密资料;或(e)发生其他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
司按照其全权酌情权认为应当终止职务的情形;
(i) 由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即时解雇或员工主动辞
职、雇佣协议到期后不续签、双方在雇佣协议到期前
协商终止、雇员因退休提前终止雇佣协议;
(i) 干犯涉及品格或诚信的任何刑事罪行;
(iv) 破产或未能于债务到期后合理时间内偿还债务,或已
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债务偿还安排或债务重整协议;
或
(v) 被控、被裁定或被判触犯香港有关证券法或不时生效
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规例。
若获授人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本公司有全权酌情权以决定
对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期权在未来可归属的数量进行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调减或清零):
(i) 上一年度绩效成绩考核为C或C以下;
(i) 因故于本集团内被降低职级;
(i) 因故受到本集团内部处罚;或
(iv) 其他被本公司全权酌情认为需要考虑是否对获授人授
予额度进行调整的情形。
如发生以上所列任何情形,本公司会于受影响部份的该等
期权归属日前尽早将是否调整的决定以书面通知书的形式
通知获授人。
向获授人提供财务资
助以协助其购买股
份之安排:
无
于上述授出期权当中,赋予持有人权利认购合共9,291,881股份之期权乃授予三
名执行董事,而赋予持有人权利认购合共25,229,205股份之余下期权乃授予股
份期权计划项下93名获授人(均为符合股份期权计划参与者要求之雇员)。
授予身为董事之获授人之期权详情如下:
获授人姓名身份相关股份数目
孔繁星先生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4,762,087股
王明哲先生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2,264,897股
曹健先生高级副总裁及执行董事2,264,897股
向上述各董事授出期权已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审阅及批
准。向上述获授人授出期权已获执行管理委员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获授人为(i)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
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根据上市规则第17.03D条已授出及
将予授出的期权超过1%个人限额的参与者;或(i)参与者为关连实体参与者或服
务提供者,且其已获授或将获授的期权项下的股份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超过已发
行股份的0.1%。
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可供授出的期权之最高数目为172,770,846份期权,代表股份期
权计划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期(即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的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约4%。紧随本次授出完成后,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可供授出的期权之数目
为103,728,674份期权。
附注: 行权价格不得低于下述金额较高者:(i)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即要约日期)联交所
每日报价表所列之股份在联交所之收市价每股7.53港元及(i)紧接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
日前五个交易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之股份在联交所之平均收市价每股7.514港元。
股份并无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