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3 越秀地产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 – 附属公司于中国公开发行担保公司债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本公告只可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或就进行上述任何事宜订立协议的邀

请,亦不得视作在香港或其他地区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23)

自愿性公告

附属公司于中国公开发行担保公司债券

本公告由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二○二五年七月四日及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九

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拥有95%权益的间接中国附属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申请注册

在中国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金总额最高为人民币9,6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额度并在上交所上市。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中所界定的词汇

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第一期公司债券(「二○二五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

币1,400,000,000元。二○二五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将分为两个品种:(i)五年期固定票面利率的

公司债券(「品种一债券」),而发行人可选择于第三年末调整票面利率。此外,于第三年末:

(a)发行人有权赎回品种一债券的全部未偿份额;及(b)品种一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发行人回售全

部或部份品种一债券;及(i)十年期固定票面利率的公司债券(「品种二债券」)。二○二五年第

一期公司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申购

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发行人及二○二五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已获得信贷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

「A」信用评级。

发行人将于簿记建档后厘定品种一债券及品种二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二○二五年第一期公司

债券的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公司债券。有关发行二○二五年第一期

公司债券的详情已于上交所网站(htp:/w.se.com.cn)披露。

本公司将适时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就二○二五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发行

作出进一步公告。

由于二○二五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可能会进行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

或投资于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余达峰

公司秘书

香港,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林昭远(董事长)、朱辉松、江国雄、贺玉平、陈静及刘艳

非执行董事: 张贻兵及苏俊杰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立发、李家麟、刘汉铨及张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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