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98 大唐新能源 公告及通告:公告 – 发行2025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发行2025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本公告乃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发行2025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本期中期票据」)。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N年,票面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1.97%。起息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本期中期票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
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存量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有关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将于中国货币网
(htp:/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p:/w.shclearing.com.cn)
刊发。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之任何交易。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认购或购买任何本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或其他证
券之部份要约、邀请或招揽或促使上述事宜之要约,而本公告亦非为邀
请作出任何有关本公司任何证券之要约。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邹敏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25年8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应学军先生及王方红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荣晓杰女士、王少平先生、石峰先生及白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卢敏霖先生、余顺坤先生及秦海岩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