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6 神通机器人教育 公告及通告:要求覆核GEM上市委员会之决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要求覆核

GEM上市委员会之决定

本公布乃由神通机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

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

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三日及二零二五

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布(「该等公布」)。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

公布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经征询专业意见后,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递

呈书面请求,要求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四章将GEM上市委员会决定提呈至GEM上

市覆核委员会覆核(「覆核」)。因此,本公司股份将继续买卖。倘上述事项有任何

重大发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刊发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覆核之结果尚不确定。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神通机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何晨光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何晨光先生、鲍跃庆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棣谦

先生、韩力群女士及陈蕾女士。

本公布乃根据GEM上市规则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此公布共同及个别

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

布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本公布并无遗

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本公布由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之「最新公司公告」

一页及本集团网站w.srobotedu.com之网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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